最新提示☆ ◇301176 逸豪新材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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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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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900│ 0.0181│ -0.0108│ -0.1900│
│每股净资产(元) │ 9.2611│ 9.3629│ 9.3343│ 9.557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9000│ 0.1900│ -0.1100│ -2.0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635.56│ 5635.56│ 5635.56│ 5635.5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1271.11│ 11271.11│ 11271.11│ 11271.11│
│总股本(万股) │ 16906.67│ 16906.67│ 16906.67│ 169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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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3-12 18:18 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3-13 15:38 逸豪新材(301176):公司PCB产品终端主要指向通讯电子、消费电子等众多领域(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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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2025-01-23 预告业绩:业绩预亏 │
│预计公司2024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00万元至-3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30.48%至-0.13%。扣│
│非后净利润-4500.00万元至-35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25.21%-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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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102982.40 同比增(%):8.07;净利润(万元):-1419.36 同比增(%):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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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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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4474,增加9.46%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10,公司股东户数13223,减少0.7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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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逸豪新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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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03-30 解禁数量:11271.11(万股) 占总股本比:66.67(%)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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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电子电路铜箔及其下游铝基覆铜板、PCB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19
●2025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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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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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1.0140│ -0.1740│ -0.2720│ -0.18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3435│ 1.4453│ 1.4166│ 1.427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6.9375│ 6.9375│ 6.9375│ 6.9375│
│营业收入(万元) │ 102982.40│ 68191.97│ 30755.28│ 127673.78│
│利润总额(万元) │ -2089.88│ 86.98│ -329.90│ -4567.9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419.36│ 302.22│ -182.25│ -3295.59│
│净利润增长率(%) │ 5.96│ 127.22│ 34.37│ -146.8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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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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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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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0900│ 0.0181│ -0.0108│
│2023 │ -0.1900│ -0.0900│ -0.0657│ -0.0164│
│2022 │ 0.5100│ 0.5600│ 0.4339│ 0.2628│
│2021 │ 1.2800│ 1.0100│ 0.7600│ ---│
│2020 │ 0.45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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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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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问:请问截止3月末,公司在册股东人数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14,474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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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公司的高频铜箔是否已通过国际主流客户(如苹果、特斯拉)的供应链认证认证进展如何│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高频高速铜箔认证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中。由于认证流程涉及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
│ │具体细节不便公开披露,敬请谅解。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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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问:董秘你好,胜宏科技是公司的主要客户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胜宏科技是公司长期稳定合作的主要客户之一。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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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问:你好董秘,公司在液冷或新型散热技术用铜箔方面有何布局是否与下游厂商联合开发相关产品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生产的电子电路铜箔是覆铜板和PCB制造的重要材料,下游应用广泛,公司一直保持 │
│ │与下游客户的密切合作,快速响应市场的变化和下游客户的需求。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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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问:随着AI服务器和数据中心的快速发展,公司铜箔产品是否已切入这一领域市场反馈如何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电子电路铜箔属于PCB生产的基础材料,PCB应用领域广泛,电子电路铜箔可间接应用│
│ │于各类终端产品中。谢谢! │
├──────┼──────────────────────────────────────────────────┤
│03-17 │问:董秘你好,关于客户验证情况“请问目前HVLP铜箔是否已送样给下游客户进行验证客户反馈如何,尤其是针对│
│ │5G或AI相关应用的需求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HVLP铜箔已向客户送样并在认证过程中,公司将持续跟进认证过程。谢谢! │
├──────┼──────────────────────────────────────────────────┤
│03-14 │问:董秘你好,公司pcb产品是否应用在AI服务器,新能源充电桩,以及锂电池,固态电池,储能相关产品中,公 │
│ │司pcb产品是否与热门车企合作。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铜箔产品可间接应用于上述产品,但公司PCB产品暂未应用在AI服务器,新能源充 │
│ │电桩,以及锂电池,固态电池,储能相关产品中,公司PCB产品有应用于汽车电子。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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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问:你好董秘,公司pcb产品是否有应用到机器人行业中,未来机器人行业市场巨大,是否有相关布局。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PCB产品应用广泛,产品终端主要指向通讯电子、消费电子、计算机、汽车电子等众 │
│ │多领域。关于机器人行业,公司会持续关注前沿技术的发展,并结合终端客户的市场需求,积极匹配下游新产品开│
│ │发方向。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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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问:董秘你好 │
│ │ │
│ │请问截止2025年3月10日的股东户数是多少 │
│ │ │
│ │谢谢回复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3月1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13,223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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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问:请问截至2月28日收盘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13,316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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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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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8:18│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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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 1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剑萌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人数 持有表决权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151 113,433,511 68.5411%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代理人) 3 112,711,111 68.1046%
其中:网络投票股东 148 722,400 0.43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48 722,400 0.4365%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代理人) 0 0 0
其中:网络投票股东 148 722,400 0.4365%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6日)的总股本为169,066,66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3,569,642股
,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13,388,011 99.9599%
反对 34,300 0.0302%
弃权 11,200 0.0099%
回避 0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76,900 93.7015%
反对 34,300 4.7481%
弃权 11,200 1.5504%
回避 0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婷婷、周晓静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283f811a-8c69-424b-b7e2-a670e2535d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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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8:18│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信达”)接受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婷婷、周晓静律师(以下简称“信达
律师”)出席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现场参与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贵公司的如下保证:向信
达律师提供的与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信达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在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信达律师仅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
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上述《股东大会通知》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出席
会议对象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治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等事项
。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3.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12日下午15:00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冶金路16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
络投票平台(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上午9:
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上午9:15至
2025年3月12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张剑萌先生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会议的股东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6日),公司总股份为169,066,66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3,569,642股
,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3,433,5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411%
2.出席会议股东的具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2,711,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
.1046%。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14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2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365%。
(3)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14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2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5%。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现场会议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与截至2025年3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出具的
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股东证券账
户号码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以及信达律师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388,0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34,300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7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15%;反对3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81%;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4%。
(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经信达律师核查,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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