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195 北路智控 更新日期:2025-06-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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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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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3200│ 1.5400│ 1.0800│ 0.6400│
│每股净资产(元) │ 18.3527│ 18.0156│ 17.6428│ 17.192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7500│ 8.7100│ 6.1000│ 3.6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964.35│ 4964.35│ 4909.54│ 4909.5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8242.64│ 8242.64│ 8242.64│ 8242.64│
│总股本(万股) │ 13206.98│ 13206.98│ 13152.17│ 131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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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5-28 18:58 北路智控(301195):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12 20:56 北路智控(301195)已有22款产品获得了矿鸿资质认证,并有多款产品在研发或认证过程中(详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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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24886.49 同比增(%):10.41;净利润(万元):4193.98 同比增(%):1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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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6.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05 除权派息日:2025-06-06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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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5-31,公司股东户数9268,减少5.40%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5-20,公司股东户数9797,减少5.1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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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北路智控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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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5-08-01 解禁数量:8242.64(万股) 占总股本比:62.41(%)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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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智能矿山相关信息系统的开发、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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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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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460│ 1.1180│ 0.6660│ 0.47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5.3957│ 5.0782│ 4.7627│ 4.327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1.6176│ 11.7808│ 11.7829│ 11.7569│
│营业收入(万元) │ 24886.49│ 112926.81│ 81331.08│ 49749.40│
│利润总额(万元) │ 4310.73│ 22129.16│ 15430.71│ 9291.1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4193.98│ 20121.23│ 14034.59│ 8314.93│
│净利润增长率(%) │ 14.64│ -10.56│ -14.18│ -16.8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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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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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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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3200│
│2024 │ 1.5400│ 1.0800│ 0.6400│ 0.2800│
│2023 │ 1.7100│ 1.2400│ 0.7600│ 0.3200│
│2022 │ 1.7600│ 1.3600│ 0.8200│ 0.5000│
│2021 │ 2.2400│ 1.5315│ 0.8587│ 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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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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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问:董秘,请问贵公司的巡检机器人和无人卡车在25年有无新的项目订单落地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所涉矿山无人驾驶行业,因地下矿山缺乏卫星与公网通信,使用环境中粉尘、灾害性│
│ │气体弥漫干扰因素较多,道路环境恶劣,对安全及各项性能要求高,技术难度大。我公司依托多年软硬件及行业经│
│ │验累积,矿山无人驾驶系统及部分车型在逐步落地。 │
│ │在煤矿领域,公司与陕煤集团的首个项目已完成验收,目前正与其他煤矿开展积极交流。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
│ │公司已与兴发集团达成首个磷矿无人矿卡业务合作,相关开发与测试工作在推进,类似业务也在和其他客户积极探│
│ │索。 │
│ │矿山无人驾驶作为新兴领域,技术及业务存在诸多挑战与不确定性,尚未形成规模收入,敬请投资者谨慎评估,注│
│ │意投资风险。 │
├──────┼──────────────────────────────────────────────────┤
│06-05 │问:董秘你好,请问截止到2025年5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股东人数为9268人,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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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问:请问公司截至2025年5月30日股东户数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5年5月30日的股东名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尚未提供,公司暂无法获悉股东人数,预计 │
│ │将于6月初提供给我司。截止2025年5月20日股东人数为9797,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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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问:麻烦说下截至5月20日的股东数,看在这特殊的日子里有多少投资者,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5月20日,股东人数为9797人,谢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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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问:看到公司有矿山无人驾驶产品,地下矿山为什么需要卡车/胶轮车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各类井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拥有大量的卡车/胶轮车,如陕煤集团曹家滩矿业单 │
│ │个煤矿投运36台无轨胶轮车,晋煤集团成庄矿胶轮车数量超过100辆,同煤集团已有1300辆无轨胶轮车。各类井工 │
│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卡车/胶轮主要应用于矿石、人员、材料、设备、矸石等的运输,属于矿山生产的重要组 │
│ │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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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问:北路智控人员规模是否在增长,主要在哪些领域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本年度人员规模持续增长,近期新招人员以高层次研发、销售人员为主,聚焦智能驾│
│ │驶(如自动驾驶算法、线控系统等)、智能装备及 AI 等新兴业务领域。我公司将持续积累工业物联网、数字孪生│
│ │、智慧监控、垂直模型、通信等业务能力,积极响应国家和行业发展需求,为客户转型升级提供更多场景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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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问:从行业的基本逻辑来看,矿山行业面临“安全、少人化”的基本需求更加迫切。最近几年由于能源需求的拉动│
│ │,单矿产量提升,导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不降反升,如何保障安全生产,成为国家和矿山企业面临的第一大难关。│
│ │此外矿山行业面临严重的招工困难,井下危险、环境恶劣、工作艰苦,年轻人不愿意干,从业者年龄越来越大。如│
│ │何用智能化少人,用机器人取代人员岗位,成为矿山行业长期面临的需求。请问这块市场规模有多大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矿山行业因地质构造复杂且存在易燃易爆等灾害气体,是危险系数较高的生产领域。随着│
│ │矿山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少人则安、无人则安”已成为国家与矿山行业应对安全挑战的核心政策。运用机器│
│ │人或其他智能设备来替代矿山危险繁重的岗位,推动矿山行业向智能化、少人化转型,已成为必然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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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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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58│北路智控(301195):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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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为:以公司总股本 13
2,069,8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5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5,845,396.00元(含税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
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2,069,8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6.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
0股派 5.8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3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6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5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 6月 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761 蒋宇新
2 08*****813 南京路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823 南京路秀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814 南京路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408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5 月 27日至登记日:2025年 6月 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相关股
东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
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的调
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存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机构: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 50号证券事务部
3、咨询联系人:赵奎
4、咨询电话:025-8612771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68bee8c5-9643-40d9-aaeb-9ebfbe282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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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5:44│北路智控(301195):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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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北路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路物联”)因业
务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近日,北路物联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取得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
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
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移动通信设
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
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人工
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移动通
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南京北路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BPG72412
法定代表人:金勇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6月06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5号1幢1101室和11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
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移动通信设备
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南京北路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0f8ad638-258a-456f-8e42-61718e8db2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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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12│北路智控(301195):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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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
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
东会的议案》,拟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等
事项,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本次股东会已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30 在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50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于胜利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阅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投票
方式、召开日期、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2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60,313,5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67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9,694,0
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98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
7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619,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认证。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与会人员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召集人资格。本所律师认为: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且在
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八)《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以及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
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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