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203 国泰环保 更新日期:2025-06-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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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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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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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3300│ 1.6500│ 1.2700│ 0.8800│
│每股净资产(元) │ 17.6216│ 18.0892│ 17.7053│ 17.322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8800│ 9.2200│ 7.0700│ 4.8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384.25│ 4384.25│ 3051.04│ 3051.0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615.75│ 3615.75│ 4948.96│ 4948.96│
│总股本(万股) │ 8000.00│ 8000.00│ 8000.00│ 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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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5-15 19:12 国泰环保(301203):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08 16:16 国泰环保(301203)2025年5月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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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8721.46 同比增(%):6.11;净利润(万元):2659.28 同比增(%):-1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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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7元(含税) │
│●分红:2024-09-30 10派8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1-23 除权派息日:2025-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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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6157,减少4.01%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6414,增加1.5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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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10-08 解禁数量:3447.00(万股) 占总股本比:43.09(%)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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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污泥处理服务,并向成套设备销售和水环境生态修复领域延伸。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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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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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4720│ 1.3440│ 0.8360│ 0.51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4.9349│ 5.4025│ 5.0187│ 4.635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1.1867│ 11.1867│ 11.1867│ 11.1867│
│营业收入(万元) │ 8721.46│ 31560.94│ 24048.17│ 16890.58│
│利润总额(万元) │ 3171.56│ 15460.21│ 11928.18│ 8256.8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659.28│ 13192.35│ 10121.53│ 7055.12│
│净利润增长率(%) │ -19.66│ -4.80│ -10.24│ -12.6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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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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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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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3300│
│2024 │ 1.6500│ 1.2700│ 0.8800│ 0.4100│
│2023 │ 1.8500│ 1.5400│ 1.1500│ 0.5100│
│2022 │ 2.4700│ 1.8200│ 1.2200│ 0.4100│
│2021 │ 2.3400│ ---│ 1.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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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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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2│国泰环保(301203):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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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环保”或“公司”)的委托,指
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国泰环保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国泰环保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指定媒体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 14 点 30 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
萧山区金惠路 398 号8 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
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持股数共计 39,72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500%。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0 名,代
表股份共计 1,906,8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35%。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
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1,607,100股,反对18,30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表决结果为通
过。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1,607,100股,反对18,30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表决结果为通
过。
3、《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1,607,100股,反对18,30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表决结果为通
过。
4、《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1,607,100股,反对18,30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表决结果为通
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41,607,100股,反对18,30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表决结果为通
过。
6、《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8,187,100股,反对18,30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41,607,100股,反对18,30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表决结果为通
过。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41,607,100股,反对18,30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表决结果为通
过。
9、《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41,604,100股,反对21,30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表决结果为通
过。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1,604,100股,反对21,30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表决结果为通
过。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9e9837b7-878a-4b13-971b-22fe60f3fb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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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2│国泰环保(30120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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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14:3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 号 8 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董事长陈柏校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626,8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 股的 52.03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9,720,0
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0,000 股的49.6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06
,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0,000 股的 2.383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906,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 股的 2.38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0,00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90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0,000 股的 2.383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6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0%;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8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66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597%;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3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6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0%;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8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66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597%;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34%。
独立董事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做了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6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0%;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8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66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597%;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3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6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0%;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8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66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597%;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3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6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0%;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8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66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597%;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3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0%;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0%;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8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66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597%;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34%。关联股东陈柏校(
持有股份 29,100,000)、关联股东陈华琴(持有股份2,370,000)、关联股东夏玉坤(持有股份 1,950,000)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
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420,000 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6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0%;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8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66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597%;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3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6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0%;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8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66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597%;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3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6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反对 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2%;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8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095%;反对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171%;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34%。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6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反对 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2%;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8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095%;反对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171%;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3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孔舒韫、汪子翀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e21d0e95-d107-453d-a065-0acb5a61c0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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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6:00│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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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f30294e3-540d-4ced-8358-bc1591747e74.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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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6:16│国泰环保(301203)2025年5月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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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 14:30-15:30 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
许的范围内进行了回答。具体交流情况如下:
1、请问 2024 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如何?
答:您好!公司主营业务为污泥处理服务,并向成套设备销售和水环境生态修复领域延伸。公司专注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与资源化,致力于打通全过程技术链条,为解决我国污泥处理处置难题提供了一条经济效率高、关键装备国产化、资源利用率高、能源
节约且碳减排效果显著的新路线、新途径。202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1,560.94万元,同比增长 1.98%,其中污泥处理服务、成套设
备销售业务收入均有所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192.35万元,同比下降 4.80%,主要系营业成本有所上升。
2、请问公司污泥处理业务是否具备显著的技术和经济优势?
答:您好!与传统技术相比,公司技术在经济性(大幅度降低投资和运行成本)、节能降碳、闭环处置资源化、安全稳定性和普
遍适应性等方面具有优势。公司自主研发的深度脱水技术工艺比热干化节能 90%以上;以典型项目比较,单位投资可低至 30~50 万元/
吨,远低于国际品牌技术项目;运营成本亦明显降低。与机械脱水技术或其他深度脱水技术相比,公司能够以相近的成本实现更明显的
脱水减量效果;与热干化技术相比,公司深度脱水技术的吨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分别约为热干化技术路线的 1/5 和 1/5,约为常规机
械脱水路线的 1/3 和1/2。该技术在杭州、绍兴等地已实现大规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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