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210 金杨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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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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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4400│ 0.3251│ 0.1300│ 0.8500│
│每股净资产(元) │ 22.3531│ 22.2288│ 22.1806│ 22.042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0000│ 1.4700│ 0.6000│ 4.90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081.90│ 3081.90│ 1733.14│ 1733.1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163.74│ 5163.74│ 6512.49│ 6512.49│
│总股本(万股) │ 8245.64│ 8245.64│ 8245.64│ 82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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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3-17 17:04 金杨股份(30121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3-03 09:05 金杨股份(301210):公司已给相关客户送样4680大圆柱产品用于研发半固态电池(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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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97947.15 同比增(%):18.94;净利润(万元):3660.18 同比增(%):-2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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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9-30 10派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12-18 除权派息日:2024-12-19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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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3-20,公司股东户数10648,增加11.78%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12,公司股东户数9526,减少3.7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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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金杨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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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06-30 解禁数量:1365.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6.55(%)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12-31 解禁数量:3753.74(万股) 占总股本比:45.52(%)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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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5
●2025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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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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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6880│ 0.3310│ -0.2600│ -0.22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4.9134│ 4.7946│ 4.7519│ 4.619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6.1028│ 16.0972│ 16.0917│ 16.0862│
│营业收入(万元) │ 97947.15│ 62423.89│ 25604.36│ 110974.45│
│利润总额(万元) │ 5199.36│ 3761.98│ 1527.20│ 8244.9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660.18│ 2680.88│ 1092.32│ 6119.53│
│净利润增长率(%) │ -27.54│ -26.25│ -19.77│ -43.5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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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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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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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4400│ 0.3251│ 0.1300│
│2023 │ 0.8500│ 0.7400│ 0.5900│ 0.2200│
│2022 │ 1.7500│ 1.2700│ 0.9100│ 0.4000│
│2021 │ 2.4500│ 1.8000│ ---│ 0.4600│
│2020 │ 1.18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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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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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问:请问,截至2025年三月 31日公司的股东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披露股东人数情况,敬请关注。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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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问:请问公司在人形机器人领域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安排如何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业务情况请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相关临时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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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贵公司及参股公司在内是否已与含小米机器人在内的数家国产机器人公司已有实质性业│
│ │务往来请给予正面解答,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业务情况请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相关临时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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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问:截止至2025年3月25日,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披露股东人数情况,敬请关注。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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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问:请问,截至2025年三月 20日公司的股东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股东人数为10,648名。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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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问:董秘好,针对小米超预期订单,公司如何做好保交付工作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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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问:你好,截止到3月12日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股东人数为9,526名。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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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问:请问,截至2025年三月 10日公司的股东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5年3月10日主动下发的定期持有人名 │
│ │册显示,截至2025年3月1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9,894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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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问:你好董秘,最近一段时间市场到处流传小作文说公司是小米人形机器人的总成伙伴,具体由国华智能实施,这│
│ │也是最近公司股价持续大涨的原因,请问小作文传言是否属实因为这个传闻影响了投资者投资决策,请公司及时做│
│ │出澄清回应。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一切信息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和定期报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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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问:董秘你好 │
│ │ │
│ │ │
│ │请问截止2025年3月10日的股东户数是多少 │
│ │ │
│ │ │
│ │谢谢董秘回复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5年3月10日主动下发的定期持有人名 │
│ │册显示,截至2025年3月1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9,894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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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问:董秘你好 │
│ │ │
│ │请问2025年1月20日和2月20日这2期的股东户数是多少 │
│ │ │
│ │谢谢回复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5年1月20日和2月20日股东数分别为10,286名、9,175名。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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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问:董秘你好 │
│ │ │
│ │请问截止2024年12月10日和12月31日和2025年1月10日和1月27日和2月20日这4期的股东户数是多少 │
│ │ │
│ │谢谢回复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如对上述数据确有需要,烦请提供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至公司邮箱:dshbgs@wx-jy.com│
│ │或拨打投资者热线:0510-88756729咨询。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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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问:请问,截至2025年二月 28日公司的股东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5年2月28日主动下发的定期持有人名 │
│ │册显示,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股东户数为7,824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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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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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7:04│金杨股份(30121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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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现场见
证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现行有效的《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
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3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及更正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
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
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下午 15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杨建林主持。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3月 17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3月 1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3月 17日 9:15-15:00。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5年 3月 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1,187,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78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
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9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72,1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
行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9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2,159,50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571%。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及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共计 93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972,1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79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四)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
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股东代表、公司监事以及本所律师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
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
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具体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43,2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688%;反对 12,
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30%;弃权 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8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5,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3233%;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344%;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4423%
。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40,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640%;反对 12,
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30%;弃权 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3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3,3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0661%;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344%;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6995%
。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8/20f70a99-a666-4ef9-8504-680a60accc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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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6:59│金杨股份(30121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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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3月 17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3月 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3月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3月 17日 9:15—15: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林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张马桥路 168 号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8 人,代表股份 52,159,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57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51,187,3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2.078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972,1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计 93 人,代表股份 972,1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79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972,1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790%。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143,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8%;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30%;弃权 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5,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33%;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44%;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4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52,140,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0%;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30%;弃权 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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