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225 恒勃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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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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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3300│ 1.2900│ 0.8500│ 0.5700│
│每股净资产(元) │ 14.5069│ 14.1871│ 13.7709│ 13.495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2300│ 9.1600│ 6.0800│ 4.0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018.00│ 3018.00│ 3018.00│ 3018.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7320.00│ 7320.00│ 7320.00│ 7320.00│
│总股本(万股) │ 10338.00│ 10338.00│ 10338.00│ 10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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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30 19:14 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26 19:44 恒勃股份(301225):目前公司有在布局PEEK等新材料,开展研究和试制(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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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21553.74 同比增(%):16.81;净利润(万元):3306.00 同比增(%):1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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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4.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27 除权派息日:2025-06-30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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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7-18,公司股东户数6379,增加2.38%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7-10,公司股东户数6231,减少3.8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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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投资者互动:最新4条关于恒勃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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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4-22公告,股东2025-05-16至2025-08-15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304.40万股,占总股本3.00% │
│●拟减持:2025-04-22公告,股东2025-05-16至2025-08-15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9.30万股,占总股本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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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06-16 解禁数量:13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2.57(%)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12-16 解禁数量:6018.00(万股) 占总股本比:58.21(%)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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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内燃机进气系统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汽车进气系统及配件、摩托车进气系统及配件和通用机械进气系
统及配件。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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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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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3580│ 1.4340│ 0.9110│ 0.75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5.4824│ 5.1627│ 4.8145│ 4.539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8.1317│ 8.1317│ 8.1317│ 8.1317│
│营业收入(万元) │ 21553.74│ 86510.99│ 61401.61│ 39675.08│
│利润总额(万元) │ 3759.71│ 15372.30│ 10028.81│ 6606.8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306.00│ 13104.52│ 8648.68│ 5802.06│
│净利润增长率(%) │ 11.75│ 14.23│ 9.85│ 11.5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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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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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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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3300│
│2024 │ 1.2900│ 0.8500│ 0.5700│ 0.2900│
│2023 │ 1.2700│ 0.9100│ 0.6700│ 0.3700│
│2022 │ 1.3400│ 1.0100│ 0.6500│ 0.3700│
│2021 │ 1.2300│ ---│ 0.6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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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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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问:请问,截至2025年七月 18日公司的股东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7月18日,公司股东人数为6,379名。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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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问:董秘你好,请问7月20日的股东户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7月18日,公司股东人数为6,379名。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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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问:尊敬的董秘,你好!请问截止至2025年7月18日,公司股东人数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7月18日,公司股东人数为6,379名。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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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问:您好,请问截止7月20日的最新股东人数是多少望告知一下,万分感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7月18日,公司股东人数为6,379名。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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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问:请问,截至2025年七月 10日公司的股东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7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6,231名。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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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问:您好,请问一下,截止7月1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望告知一下,万分感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7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6,231名。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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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敬请发布截至今天收盘公司7月上旬末的股东户数信息。谢谢!工作愉快!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7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6,231名。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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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7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7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6,231名。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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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问:请问公司截至2025年7月10日股东人数,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7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6,231名。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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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问:你好董秘,请问7月1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7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6,231名。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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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问:请问,截至2025年六月 30日公司的股东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6,479名。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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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问:尊敬的董秘,你好!请问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6,479名。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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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问:你好董秘,冒昧问一下,截止6月30日最新的股东人数是多少望告知一下,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6,479名。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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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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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14│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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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或“恒勃股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恒勃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恒勃股份于2025年6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台州市海昌
路1500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书忠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恒勃股份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
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45人,代表股份77,578,6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432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还有恒勃股份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
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 4,392,236 股,反对股份 1,600 股,弃权股份 4,8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4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 4,392,236 股,反对股份 1,600 股,弃权股份 4,8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4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 4,392,236 股,反对股份 1,600 股,弃权股份 4,8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4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由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全部股东均系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关联股东,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
由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
果后予以公布。其中,恒勃股份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7296c42d-f9ca-47f4-99d4-7dbbcd78cc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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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14│恒勃股份(301225):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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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及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布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2025 年 6 月 12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的范围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所有核
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及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
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发生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ce79717c-96be-4fda-a81a-4c2098701b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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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14│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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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 月 30 日上
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海昌路 1500 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书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45 人,代表股份 77,578,6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6.
432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依据公司总股本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总数计算,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3,18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098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4,398,6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33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4,398,6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33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人,代表股份 4,398,6
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336%。
4、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联股东周书忠、胡婉音、周恒跋以及台州启恒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下述议案 1-3 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73,180,000 股,该等股份不计入下述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92,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92,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5%;反对 1,6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92,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92,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5%;反对 1,6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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