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227 森鹰窗业 更新日期:2025-04-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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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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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3493│ 0.0100│ -0.0186│ 1.5400│
│每股净资产(元) │ 17.8427│ 18.1649│ 18.9401│ 19.442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8500│ 0.0300│ -0.1000│ 8.08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517.55│ 3517.55│ 3373.75│ 3363.4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962.45│ 5962.45│ 6106.25│ 6116.60│
│总股本(万股) │ 9480.00│ 9480.00│ 9480.00│ 9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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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4-15 16:54 森鹰窗业(301227):回购报告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3-31 18:36 森鹰窗业(301227):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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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2025-01-20 预告业绩:业绩预亏 │
│预计公司2024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00万元至-3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28.77%至-122.61% │
│。扣非后净利润-5600.00万元至-47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43.84%--13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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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37709.34 同比增(%):-44.41;净利润(万元):-3243.86 同比增(%):-12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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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10派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5-27 除权派息日:2024-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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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7871,增加1.4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1-27,公司股东户数7761,减少7.7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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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森鹰窗业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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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03-26 解禁数量:5926.30(万股) 占总股本比:62.23(%)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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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定制化节能铝包木窗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1
●2025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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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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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8240│ 0.6820│ -0.1850│ 1.56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6.4319│ 6.7794│ 7.2401│ 7.258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0.6932│ 10.6678│ 10.6658│ 10.6225│
│营业收入(万元) │ 37709.34│ 23743.26│ 8856.96│ 93964.71│
│利润总额(万元) │ -3648.12│ 80.15│ -81.64│ 16709.2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243.86│ 50.49│ -176.06│ 14596.77│
│净利润增长率(%) │ -126.91│ -98.83│ 68.59│ 35.2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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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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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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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3493│ 0.0100│ -0.0186│
│2023 │ 1.5400│ 1.2714│ 0.4500│ -0.0591│
│2022 │ 1.4000│ 1.2191│ 0.3400│ -0.1185│
│2021 │ 1.8100│ 1.3300│ 0.5900│ ---│
│2020 │ 1.7900│ ---│ 0.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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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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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3月31日公司股东人数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类似问题公司已回复,请参考此前相关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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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问:请问25年3月上旬末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提供的最新股东名册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7,871户│
│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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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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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6:54│森鹰窗业(301227):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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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鹰窗业(301227):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5/70b3b05b-42b4-4e46-ae12-2aff79ad47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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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8:42│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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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
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经济开发区松花江路与兴安路交口森鹰窗业双城办公楼二楼7号会议
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王建杰女士主持(董事长边书平先生及副董事长边可仁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未能现场主持
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王建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
次会议召开当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
日的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合计63名,代表股份62,461,1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50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同意62,32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845%;
反对13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86%;
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9%。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同意62,32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845%;
反对13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86%;
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9%。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同意62,32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91%;
反对13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41%;
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9%。
1.04 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同意62,32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802%;
反对13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29%;
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9%。
1.05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同意62,32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834%;
反对1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97%;
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9%。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62,32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845%;
反对13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86%;
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9%。
1.07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同意62,32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834%;
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1%;弃权13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05%。
1.08 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同意62,32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821%;
反对13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10%;
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9%。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
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0/e7b54e3c-0f73-4122-9f2f-7fcdfa1215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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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8:42│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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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14:0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经济开发区松花江路与兴安路交口森鹰窗业双城办公楼二楼7号会
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王建杰女士主持(董事长边书平先生及副董事长边可
仁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未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王建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3人,代表股份62,46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下同)的68.55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62,007,2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5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45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人,代表股份48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3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3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45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62,32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5%;反对13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086%;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841%;反对1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337%;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
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62,32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5%;反对13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086%;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841%;反对1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337%;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
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62,32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1%;反对13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141%;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865%;反对1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313%;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
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1.04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62,3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2%;反对13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129%;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301%;反对1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76%;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
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1.05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62,32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4%;反对13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097%;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405%;反对1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773%;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
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2,32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5%;反对13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086%;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841%;反对1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337%;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
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1.07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62,32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4%;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61%;弃权1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405%;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6%;弃权1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79
9%。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1.08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62,3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1%;反对13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110%;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763%;反对1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14%;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
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宋照旭、龙鑫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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