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248 杰创智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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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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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900│ 0.0900│ 0.1500│ 0.1200│ 0.0900│ -0.5200│
│每股净资产(元) │ 9.8130│ 9.8964│ 9.9382│ 9.9319│ 9.7347│ 9.538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0.9500│ 2.1500│ 1.4700│ 1.2100│ 0.9200│ -5.00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1232.87│ 11232.87│ 10142.22│ 10142.22│ 10214.59│ 10214.5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137.63│ 4137.63│ 5228.28│ 5228.28│ 5155.91│ 5155.91│
│总股本(万股) │ 15370.50│ 15370.50│ 15370.50│ 15370.50│ 15370.50│ 153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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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5-14 18:52 杰创智能(301248):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5-08 20:42 杰创智能(301248)2026年5月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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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14999.73 同比增(%):-12.98;净利润(万元):-1422.50 同比增(%):-20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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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06-30 10派0.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9-29 除权派息日:2025-09-30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16602,减少4.48%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17380,增加1.5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孙超 截至2026-02-12累计质押股数:27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76% 占其持股比:1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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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人工智能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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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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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7910│ -0.1900│ -1.1170│ -0.8280│ -0.4020│ -0.27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1.4798│ 1.5636│ 1.6239│ 1.6175│ 1.5844│ 1.495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6.8101│ 6.8101│ 6.8359│ 6.8359│ 6.6719│ 6.7824│
│营业收入(万元) │ 14999.73│ 85233.15│ 59908.85│ 31569.91│ 17237.94│ 64435.92│
│利润总额(万元) │ -1799.02│ 895.41│ 2039.07│ 1816.38│ 1303.74│ -9374.4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1422.50│ 1367.35│ 2277.21│ 1872.80│ 1363.38│ -7997.69│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204.34│ 117.10│ 138.96│ 156.60│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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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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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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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0900│
│2025 │ 0.0900│ 0.1500│ 0.1200│ 0.0900│
│2024 │ -0.5200│ -0.3800│ -0.2153│ 0.0088│
│2023 │ 0.0400│ 0.0100│ 0.1300│ 0.1173│
│2022 │ 0.4000│ 0.5329│ 0.3728│ 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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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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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2│杰创智能(301248):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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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创智能(301248):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437663b4-8857-4c68-bb42-414577dcc4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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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2│杰创智能(30124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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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s://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
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在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88号A座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孙超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
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
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00人,代表股份61,740,
2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68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1,7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91%;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1,7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97%;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1,7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97%;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1,7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115%;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61,7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7,6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5%;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884%;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关联股东孙超、龙飞、谢皑霞、朱勇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7,9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312%;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关联股东孙超、龙飞、谢皑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同意61,7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91%;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1,7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91%;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十)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
同意61,7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91%;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
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七项、第九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上述第八项
、第十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4cca0a4-8b6f-483d-80dd-fe3dc6d3d0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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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3│杰创智能(301248):国泰海通关于杰创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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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8 号)批
复,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 2,56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9.0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97.34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1,154.85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年 4月 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原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年 4月 20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鉴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年 3月 14日完成交割
,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继续履行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025年 12月 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
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
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温志锋、孟庆虎
联系电话 021-2318593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248
注册资本 15,370.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 8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孙鹏
实际控制人 孙超、龙飞、谢皑霞
联系人 赵捷
联系电话 020-8398213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年 4月 11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4月 2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监事会取消前的监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监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取消前,下同)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
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
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等文件约定的其他工作。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
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
,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
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
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
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
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 6,218.20万元。国泰海通证券将继续履行对
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479d7d27-f354-4f14-a336-8e5a66033f68.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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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42│杰创智能(301248)2026年5月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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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在透露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在公司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
//ir.p5w.net)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业绩说明会举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有投资者网上提问,上市公司接待人员
有1、董事长孙超,2、董事、总裁龙飞,3、独立董事卢树华,4、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李卓屏,5、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赵捷。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5-08/12252868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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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6:35│杰创智能(301248)2026年一季报简析:净利润同比下降204.34%,三费占比上升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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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创智能2026年一季报显示,公司营收1.5亿元,同比下降12.98%;归母净利润为-1422.5万元,同比大幅下滑204.34%。销售、管
理及财务费用合计4753万元,占营收比重升至31.69%,同比增幅超一倍,显著拖累利润表现。尽管毛利率提升至37.06%,但净利率转负
至-9.82%。分析师指出,公司ROIC表现偏弱,且面临有息负债率较高、应收账款占比过大及经营现金流波动等...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60425000219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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