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252 同星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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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5-27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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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3100│ 1.0900│ 0.8700│
│每股净资产(元) │ ---│ 10.8750│ 10.5266│ 10.274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2.8900│ 10.7400│ 8.59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730.63│ 3262.50│ 3262.50│ 3262.5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2089.38│ 8337.50│ 8337.50│ 8337.50│
│总股本(万股) │ 16820.00│ 11600.00│ 11600.00│ 1160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转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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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5-20 00:00 同星科技(30125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21 17:07 同星科技(301252):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现已投入生产(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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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29615.28 同比增(%):6.50;净利润(万元):3589.50 同比增(%):-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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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转增4.5股派2.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6 除权派息日:2025-05-27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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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2804,减少22.35%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16489,增加42.2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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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同星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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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05-25 解禁数量:11774.00(万股) 占总股本比:70.00(%)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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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制冷设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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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5-27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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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1280│ 0.2950│ -0.19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4.0603│ 3.7509│ 3.703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5.3087│ 5.2732│ 5.2496│
│营业收入(万元) │ ---│ 29615.28│ 113353.33│ 83653.10│
│利润总额(万元) │ ---│ 3999.85│ 14750.92│ 11732.7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3589.50│ 12680.11│ 10081.28│
│净利润增长率(%) │ ---│ -8.89│ 6.19│ 2.8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转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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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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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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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3100│
│2024 │ 1.0900│ 0.8700│ 0.6600│ 0.4900│
│2023 │ 1.1100│ 1.4200│ 1.1600│ 0.4300│
│2022 │ 1.4100│ 1.1000│ 0.7700│ ---│
│2021 │ 1.1600│ ---│ 0.6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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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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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问:董秘您好,公司冷链物流系统换热器及智能模块项目,目前是否已投产预计年可增加多少营收公司订单充足吗│
│ │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现已投入生产,朝着公司预设目标│
│ │稳步推进,目前订单需求正常,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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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问:同星科技尊敬的董秘,您好,公司的制冷单元模块 制冷单元模块 制冷单元模块是集磁悬浮压缩机、蒸发器、│
│ │冷凝器、节流部件于一体,应用于数据中心等领域,请问能否简单介绍公司的相关优势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制冷单元模块中,蒸发器、冷凝器、节流部件均系自行生产,相对具有性能优势与│
│ │成本优势。公司目前从单一部件拓展为制冷系统及热泵模块产品,以部件促系统,以系统带部件的发展方式,进一│
│ │步拓展产品领域,提升竞争优势。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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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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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同星科技(30125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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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
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2024
年年末总股本 11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9,000,000.00 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5 股,合计转增股本 52,200,000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168,200,000
股;本次不送红股。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5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16,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68,2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
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0*****881 王光明
2 02*****280 刘志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 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股 股数(股) 比例(%)
本(股)
一、有限售 83,375,000 71.88 37,518,750 120,893,750 71.88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32,625,000 28.12 14,681,250 47,306,250 28.12
条件股份
股份总数 116,000,000 100 52,200,000 168,200,000 1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68,200,000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7539 元。
2、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本单位/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新昌大道东路 889 号
咨询联系人:梁路芳
咨询电话:0575-86516318
传真电话:0575-86097801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确认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54a12c64-8da1-4e56-a830-f23740fed5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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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32│同星科技(30125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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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740 号
致: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同星
科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同星科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星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同星科技本次股东大
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同星科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同星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指定媒
体、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授权期限的议案》;
9、《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14:3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新昌大道东路
889 号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0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3:00。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和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浙
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
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并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
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77 人,共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7,207,355股,占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5.178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 7 人,共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7,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75
.0000%;通过网络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70 人,共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7,3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通过网络
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同星科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
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会议审
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
异议。
此外,本次会议已就全部议题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已就第 6 项议题进行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情况,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议题均获股东大会同意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
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同星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0a1b7d1f-d6c5-427d-821f-fda923c395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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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32│同星科技(30125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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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4:30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新昌大道东路889号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良灿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87,207,355 股,占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星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7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87,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0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207,3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3,107,35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900,0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7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207,3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788%。
(三)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205,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5,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85%;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5%;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205,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5,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85%;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5%;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20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5,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5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5%;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1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20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5,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5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5%;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1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20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5,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5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5%;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1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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