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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57(普蕊斯)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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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1257 普蕊斯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05-19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 │每股收益(元) │ ---│ 0.0900│ 1.3500│ 1.0900│ │每股净资产(元) │ ---│ 14.8495│ 14.7550│ 14.347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0.6300│ 9.4000│ 6.4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560.26│ 4751.24│ 4751.24│ 4712.0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89.99│ 3199.01│ 3199.56│ 3238.76│ │总股本(万股) │ 7950.25│ 7950.25│ 7950.80│ 7950.8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限售股份上市│ ---│ ---│ ---│ ├─────────────┴──────────┴──────────┴──────────┴──────────┤ │●最新公告:2025-06-12 17:48 普蕊斯(30125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16 17:10 普蕊斯(301257)2025年6月16日-2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7646.69 同比增(%):-4.37;净利润(万元):743.16 同比增(%):-67.32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19 除权派息日:2025-06-20 │ │●分红:2024-06-30 10派1.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10-09 除权派息日:2024-10-10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5-30,公司股东户数9774,减少0.90%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4-30,公司股东户数9863,增加1.7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6-26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普蕊斯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 │ │●拟增持:2025-01-14公告,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5-01-15至2025-07-14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方式拟增持小于等于900.0│ │0万元 │ ├─────────────────────────────────────────────────────────┤ │●限售解禁:2025-09-12 解禁数量:12.03(万股) 占总股本比:0.15(%)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5-10-28 解禁数量:38.02(万股) 占总股本比:0.48(%)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向国内外制药公司、医疗器械公司及部分健康相关产品的临床研究开发提供SMO服务。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05-19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4540│ -0.0130│ -0.32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5.2155│ 5.1217│ 4.717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8.2135│ 8.2138│ 8.2985│ │营业收入(万元) │ ---│ 17646.69│ 80372.89│ 59365.54│ │利润总额(万元) │ ---│ 748.17│ 12158.07│ 8355.2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743.16│ 10642.93│ 7226.43│ │净利润增长率(%) │ ---│ -67.32│ -21.01│ -28.3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限售股份上市│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 0.0900│ │2024 │ 1.3500│ 1.0900│ 0.9100│ 0.3800│ │2023 │ 1.7200│ 1.6800│ 1.0300│ 0.4200│ │2022 │ 1.3500│ 0.7400│ 0.4100│ 0.2200│ │2021 │ 1.2800│ 0.9800│ 0.6100│ 0.2200│ └─────────┴───────────┴───────────┴───────────┴───────────┘ 【2.互动问答】 ┌──────┬──────────────────────────────────────────────────┐ │06-26 │问:请问公司截止6月20日股东人数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公司股东总数为9,774户,感谢您的关注! │ ├──────┼──────────────────────────────────────────────────┤ │06-25 │问:请问截止6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公司股东总数为9,774户,感谢您的关注! │ ├──────┼──────────────────────────────────────────────────┤ │06-23 │问:请问公司最近一期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公司股东总数为9,774户,感谢您的关注! │ ├──────┼──────────────────────────────────────────────────┤ │06-23 │问:贵公司作为SMO上市龙头,仅23亿市值,作为与全球前十合作方,严重低估,且拉低了公司形象,从而导致市 │ │ │场竞争力不足造成负面影响后期会越来越严重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 │ ├──────┼──────────────────────────────────────────────────┤ │06-18 │问:今年创新药板块很亮眼,公司有没有新的突破口,或者与国外大药企签新订单协议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自创立初期便致力于承接具有创新性及高临床价值新药的SMO项目,在前沿研发领域 │ │ │如TCR-T、治疗用核药、CGT、ADC、双抗、多抗、GLP-1等研发管线上均有业务布局,服务可覆盖血液肿瘤、胸部肿│ │ │瘤、消化肿瘤、泌尿肿瘤、罕见病等诸多领域。公司主要客户为国际药企或国内知名创新型药企,与2024年全球前│ │ │10大药企均有合作。公司合作客户和参与项目情况请以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 │ ├──────┼──────────────────────────────────────────────────┤ │06-13 │问:公司作为SMO龙头企业,这一波医药股大涨,公司明显拖后腿,请问有没有方法改变一下,大宗成本那么高, │ │ │为什么不提出公司回购股份,激励员工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建议。公司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在遵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公│ │ │司会根据资本市场环境,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价值的相关举措。公司未来如有│ │ │回购股份或员工激励计划,将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 │06-09 │问:公司都有资金4亿多,为什么不通过公司账户回购股份来激励员工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建议。公司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在遵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公│ │ │司会根据资本市场环境,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价值的相关举措。公司未来如有│ │ │回购股份或员工激励计划,将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 │06-09 │问:目前股东户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公司股东总数为9,774户,感谢您的关注! │ ├──────┼──────────────────────────────────────────────────┤ │06-06 │问:董秘您好,请问截止到5月31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公司股东总数为9,774户,感谢您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5-06-12 17:48│普蕊斯(30125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 79,502,5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7,950,254.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9)、《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2、自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79,502,5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 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05 赖春宝 2 08*****468 石河子市玺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473 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482 石河子市睿泽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 03*****206 赖春宝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发行前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赖春宝、杨宏伟、陈 勇、赖小龙、钱然婷、范小荣、刘学、黄华生、廖县生、常婷、陈霞、王月、宋卫红及石河子市玺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河子市睿泽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曾桂英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 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 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预计先实施 202 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再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对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进行了相应调整,详见公 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世界贸易大厦 23 楼 咨询联系人:赖小龙、任婧 咨询电话:021-60755800 传真电话:021-60755803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a36a1350-b4cf-42af-a0cf-85613250ce8c.PDF ─────────┬───────────────────────────────────────────────── 2025-06-10 16:36│普蕊斯(301257):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披露《关于实 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900 万 元(均含本数,下同)。 2、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赖春宝先生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期间,赖春宝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2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增持金额 为 6,742,476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增持主体的增持金额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 公司于近日收到赖春宝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 2、持有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赖春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48,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5%;赖春 宝先生控制的石河子市玺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玺泰”)和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石河子睿新”)持有公司股份 21,171,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63%。赖春宝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杨宏伟先生通过石河 子市睿泽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河子睿泽盛”)持有公司股份 5,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6%。赖春宝先生与赖小 龙先生系兄弟,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赖小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7,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 赖春宝先生及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1,746,5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3%。 3、赖春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计划自2024 年 2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800 万元(均含本数)。2024 年 2 月 7 日,赖春宝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增持金额为 6,544,987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增持主体的增持金额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上 述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赖春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赖春宝先生基于对本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股东利益和增 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赖春宝先生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900 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赖春宝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 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赖春宝先生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15 日起至2025 年 7 月 14 日,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外)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 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6、增持资金安排:增持资金来源为赖春宝先生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赖春宝先生承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 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期间,赖春宝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24,8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28%,增持金额为 6,742,47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增持计划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赖春宝 4,648,150 5.85% 4,872,950 6.13% 石河子玺泰 14,773,473 18.58% 14,773,473 18.58% 石河子睿新 6,397,560 8.05% 6,397,560 8.05% 石河子睿泽盛 5,850,000 7.36% 5,850,000 7.36% 赖小龙 77,350 0.10% 77,350 0.10% 合计 31,746,533 39.93% 31,971,333 40.21% 注:①赖春宝系石河子玺泰和石河子睿新的实际控制人,杨宏伟及其控制的石河子睿泽盛为赖春宝的一致行动人,赖春宝与赖小龙 系兄弟,存在一致行动关系。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 2025 年 1 月 14 日总股本 79,508,000 股为基数 计算;③上述增持计划实施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 2025 年 6 月 10 日总股本79,502,540 股为基数计算。④本公告中若出现 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 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披露本次增持结果公告;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 情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赖春宝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058be89d-dfbd-4ba4-9410-a8fbc7ace5a0.PDF ─────────┬───────────────────────────────────────────────── 2025-06-10 16:36│普蕊斯(301257):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 普蕊斯(301257):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f1167767-14a6-411b-942d-75fcbd1ace0b.PDF 【4.最新报道】 ─────────┬───────────────────────────────────────────────── 2025-06-16 17:10│普蕊斯(301257)2025年6月16日-2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 问:近期科创板第五套标准重启,禾元生物IPO即将上会对创新药行业以及公司有哪些影响? 答:科创板第五套标准的重启以及禾元生物IPO的上会,对创新药行业具有多方面的积极影响:①政策支持加码:科创板第五套标 准重启为研发周期长、尚未盈利的优质创新药企提供了上市融资通道,进一步彰显了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②资金面改善 :此举为具备潜力的创新药企提供了关键融资渠道,有助于缓解未盈利Biotech企业的融资压力,同时有望提振一级市场对生物医药领 域的投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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