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257 普蕊斯 更新日期:2025-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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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5-19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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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0900│ 1.3500│ 1.0900│
│每股净资产(元) │ ---│ 14.8495│ 14.7550│ 14.347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0.6300│ 9.4000│ 6.4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560.26│ 4751.24│ 4751.24│ 4712.0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89.99│ 3199.01│ 3199.56│ 3238.76│
│总股本(万股) │ 7950.25│ 7950.25│ 7950.80│ 7950.8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限售股份上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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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7-21 17:04 普蕊斯(30125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7-21 16:34 普蕊斯涨9.39%,太平洋二个月前给出“买入”评级(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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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7646.69 同比增(%):-4.37;净利润(万元):743.16 同比增(%):-6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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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19 除权派息日:2025-06-20 │
│●分红:2024-06-30 10派1.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10-09 除权派息日:2024-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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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9448,减少3.34%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5-30,公司股东户数9774,减少0.9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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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普蕊斯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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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5-09-12 解禁数量:12.03(万股) 占总股本比:0.15(%)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5-10-28 解禁数量:38.02(万股) 占总股本比:0.48(%)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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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向国内外制药公司、医疗器械公司及部分健康相关产品的临床研究开发提供SMO服务。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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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5-19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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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4540│ -0.0130│ -0.32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5.2155│ 5.1217│ 4.717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8.2135│ 8.2138│ 8.2985│
│营业收入(万元) │ ---│ 17646.69│ 80372.89│ 59365.54│
│利润总额(万元) │ ---│ 748.17│ 12158.07│ 8355.2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743.16│ 10642.93│ 7226.43│
│净利润增长率(%) │ ---│ -67.32│ -21.01│ -28.3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限售股份上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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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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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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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900│
│2024 │ 1.3500│ 1.0900│ 0.9100│ 0.3800│
│2023 │ 1.7200│ 1.6800│ 1.0300│ 0.4200│
│2022 │ 1.3500│ 0.7400│ 0.4100│ 0.2200│
│2021 │ 1.2800│ 0.9800│ 0.6100│ 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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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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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问:请问7月10日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6月30日收盘,公司股东总数为9,448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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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问:今年创新药那么强,贵公司作为SMO龙头服务商,为什么没有吃到一点红利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坚持深耕SMO业务的发展战略,集中公司优势资源推动核心业务发展。公司将继续努 │
│ │力做好生产经营,不断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内在价值。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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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问:截止6月30日,贵公司股东户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6月30日收盘,公司股东总数为9,448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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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问:请问截止6月底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6月30日收盘,公司股东总数为9,448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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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问:市场很多机构和基金公司非常关注AI加医疗,请公司把握住机会,多往AI上发展发展,公司会迎来价值重估。│
│ │请认真考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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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问:请问公司截止6月20日股东人数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公司股东总数为9,774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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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问:请问截止6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公司股东总数为9,774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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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问:请问公司最近一期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公司股东总数为9,774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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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问:贵公司作为SMO上市龙头,仅23亿市值,作为与全球前十合作方,严重低估,且拉低了公司形象,从而导致市 │
│ │场竞争力不足造成负面影响后期会越来越严重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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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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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04│普蕊斯(30125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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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世界贸易大厦 23 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蕊斯”)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41,496,1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2.19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31,894,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171%;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9,602,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7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1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3,255,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94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拍和立置业部分股权及相应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400,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698%;反对 69,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71%;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
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59,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0650%;反对 69,335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1301%;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8049%。
2、审议通过《关于向拟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374,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74%;反对 73,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82%;弃权 47,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
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33,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2699%;反对 73,935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2714%;弃权 47,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45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文华、陈明琛
3、结论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普蕊斯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4cdd43f9-05d9-4ace-a7a1-1b847b71aa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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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04│普蕊斯(301257):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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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公司”或“普蕊斯”)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称“《从业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称“《执业规则》”)及《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从业办法》《执业规则》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普蕊斯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普蕊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普蕊斯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
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
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根据会议通知,普蕊斯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
14:50 在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世界贸易大厦 23 楼大会议室如期召开,由普蕊斯董事长赖春宝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普蕊斯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普蕊斯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普蕊斯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
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普蕊斯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126 名,代表股份 41,496,106 股,占普蕊斯股份总数的 52.1947%。除普蕊斯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
有普蕊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资格、现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
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和立置业部分股权及相应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400,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98%;反对69,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1671%;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1%。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向拟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374,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4%;反对73,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1782%;弃权47,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4%。
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
予以公布。其中,普蕊斯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普蕊斯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b0952f58-d493-4db7-9e36-1183cbb44c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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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20│普蕊斯(301257):向拟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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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人”)作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普蕊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普蕊斯向拟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满足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运营效率并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解决目前公司办公场
所紧张且为通过租赁获得的局限,进一步提升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公司拟参与竞拍上海外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外滩投资”)持有的上海和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立置业”)45%股权及外滩投资对其 5,836.17 万元债权。和立置业的债权
人清晰且债务总额固定,普蕊斯不承担额外债务风险。在前述交易成功摘牌后,为支持和立置业的长期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的资金需求,该交易附加条款为摘牌方需与外滩投资分别按对和立置业的持股比例向和立置业提供相同条件的股东借款。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拟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前述竞拍成功摘牌后,与和立置业其他股东一起按照持股比例
向其提供相同条件的股东借款,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 3,1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 3 年,以
实际提款日起计算,利率不低于 3%。以上款项将根据和立置业的业务需求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及决议在存续期内有效,和立置业
或第三方未提供担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3,100 万元人民币的股东借款构成财务资助。本次财务
资助事项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购置股权及相应债权交易的附加条款(该等交易详见
公司发布的《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竞拍和立置业部分股权及相应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之披露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和立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57401530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纪德平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76 号 701 室
营业期限:2010 年 6 月 8 日至 2040 年 6 月 7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健身休闲活动;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会议
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之日,外滩投资持有和立置业 100%股份;若公司竞拍摘牌成功,公司将持有和立置业 45%股权,外滩投资
仍持股 55%,和立置业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黄浦区国资委”)。
资产结构和经营情况:和立置业主要资产为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1010-1016 号的房产,该房产位于中央科创区的核心区段。
根据沪(2021)黄字不动产权第 005914 号《不动产权证书》记载,该房产总建筑面积为 8,624.32 平方米,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房
屋类型为公共设施用房。
根据上海市规划管理部门 2022 年 6 月批准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沪规建(2022)FA310000202200389】,该房产将改建为
一幢地上 6 层、地下 1 层的办公楼,改建后总建筑面积约为 7,704.6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6,516.42平方米,地下建筑
面积为 1,188.18 平方米)。该建设工程已于 2024 年 7 月底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已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完成《不动产权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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