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262 海看股份 更新日期:2026-0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7700│ 0.5600│ 0.2800│ 0.9600│
│每股净资产(元) │ 9.2113│ 9.0517│ 8.8268│ 8.896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8.5600│ 6.2600│ 3.1900│ 11.1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2207.54│ 12207.54│ 12207.54│ 12207.5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9492.46│ 29492.46│ 29492.46│ 29492.46│
│总股本(万股) │ 41700.00│ 41700.00│ 41700.00│ 41700.00│
├─────────────┴──────────┴──────────┴──────────┴──────────┤
│●最新公告:2025-12-30 18:04 海看股份(30126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2-25 18:20 海看股份(301262):朴华惠新拟减持不超过3.6%股份(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69848.30 同比增(%):-5.94;净利润(万元):31912.77 同比增(%):-3.05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9-30 10派5.2元(含税) │
│●分红:2025-06-30 10派0.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9-19 除权派息日:2025-09-22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1-28,公司股东户数16771,增加39.7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11997,减少5.3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12-16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海看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12-25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6-01-20至2026-04-19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1500.00万股,占总股│
│本3.60% │
├─────────────────────────────────────────────────────────┤
│●限售解禁:2026-12-21 解禁数量:29018.04(万股) 占总股本比:69.59(%)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IPTV业务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4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8970│ 1.1080│ 0.7670│ 0.41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6234│ 3.4638│ 3.2389│ 3.308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4.0456│ 4.0456│ 4.0456│ 4.0456│
│营业收入(万元) │ 69848.30│ 46578.22│ 23538.76│ 97865.19│
│利润总额(万元) │ 37281.67│ 27119.02│ 14142.69│ 46598.6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1912.77│ 23171.41│ 11710.13│ 40026.39│
│净利润增长率(%) │ -3.05│ 4.45│ 7.45│ -2.3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0.7700│ 0.5600│ 0.2800│
│2024 │ 0.9600│ 0.7900│ 0.5300│ 0.2600│
│2023 │ 1.0400│ 0.7300│ 0.5200│ 0.2900│
│2022 │ 1.1000│ 0.8100│ 0.5500│ 0.2700│
│2021 │ 1.1700│ ---│ 0.5900│ ---│
└─────────┴───────────┴───────────┴───────────┴───────────┘
【2.互动问答】
┌──────┬──────────────────────────────────────────────────┐
│12-16 │问:为公司管理层点赞!积极响应投资者对公司加大分红的呼吁!管理层也积极落实了分红,如果能保持每股每年│
│ │1元的分红就值得投资者长期拥有了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认可。公司始终重视广大投资者对稳定现金回报的期待,我│
│ │们相信建立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有利于形成公司与资本市场的良性循环,增强投资者长期持有的信心。│
│ │因此,公司将投资者回报纳入长期战略规划,致力于维护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可预期性。同时,公司未来的分红方│
│ │案将严格基于对当期的实际经营成果、现金流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评估,以确保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 │从而为股东带来包括分红收入和资本增值在内的长期回报。再次感谢您的长期支持。 │
├──────┼──────────────────────────────────────────────────┤
│12-09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截至11月3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平台最新一期下发的股东名册,截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含│
│ │信用账户合并名册流通股”股东人数为16,771户。感谢您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5-12-30 18:04│海看股份(30126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海看网络科技(
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
性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
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
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众披露,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次
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 月 13 日以公告形式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
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5 点 00
分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9777 号鲁商国奥城 5号楼公司 3719 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
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二、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合法资格;公司董事会不
存在不能履行职权的情形。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68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91,811,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69.9788%。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人,代表股份 290,180,38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87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7 人,代表股份 1,631,2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2%。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67 人,代表股份 1,631,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2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次
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746,3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反对 5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
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029%;反对 53,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82%;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并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入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91,749,2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 5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弃权 5,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6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07%;反对 57,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05%;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7ab5c7da-3fe9-414b-ba51-b70dfa74850c.PDF
─────────┬─────────────────────────────────────────────────
2025-12-30 18:04│海看股份(30126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 12月 30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30日 9:15-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9777号鲁商国奥城5号楼公司 3719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张先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68人,代表股份 291,811,5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9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 290,180,3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58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1,63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1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人,代表股份 1,63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人,代表股份 1,63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1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含通讯方式参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1,74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 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并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入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1,749,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反对 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弃权 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智、张明波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a5462363-5885-4429-9843-a85d8b330603.PDF
─────────┬─────────────────────────────────────────────────
2025-12-25 18:10│海看股份(30126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德清朴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朴华惠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看股份”或“公司”)股东德清朴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朴华惠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华惠新”),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33,000,224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7.91%,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其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6年1月20
日至2026年4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000,0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60%。
2、朴华惠新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根据《上市公司
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适用创业投资基金减持上
市公司股份的特别规定,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朴华惠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朴华惠新
2、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朴华惠新 持股5%以上股东 33,000,224 7.9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朴华惠新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000,0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3.60%。
朴华惠新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根据《上市公司创业
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适用创业投资基金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特别规定,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公司发布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7、朴华惠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
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但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保持不变。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朴华惠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3、本企业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发
行人所有。
(二)股份减持承诺
1、本企业持续看好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2、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股票锁
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企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企业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中所载有关本企业的承诺内容系本企业自愿作出,且本企业有能力履行该等承诺。
2、如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
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3)
本企业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4)将本企业应
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四)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公司及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
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
的标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发行人利益。
除上述承诺外,朴华惠新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朴华惠新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
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