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296 新巨丰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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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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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3000│ 0.2100│ 0.1300│ 0.4100│
│每股净资产(元) │ 6.0012│ 5.8615│ 5.6945│ 5.300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5.5000│ 3.8000│ 2.3300│ 6.9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7167.95│ 27167.95│ 27167.95│ 27167.9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4832.05│ 14832.05│ 14832.05│ 14832.05│
│总股本(万股) │ 42000.00│ 42000.00│ 42000.00│ 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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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2-18 19:18 新巨丰(30129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2-18 19:40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增持纷美包装(00468.HK)约2252.26万股 每股作价约2.65港元( │
│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124911.54 同比增(%):0.98;净利润(万元):12472.64 同比增(%):11.91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10派0.534269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7-03 除权派息日:2024-07-04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14939,减少4.55%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15651,增加0.4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2-10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新巨丰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4-11-04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4-11-25至2025-02-24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833.29万股,占总股 │
│本2.00% │
├─────────────────────────────────────────────────────────┤
│●限售解禁:2025-09-02 解禁数量:1713.60(万股) 占总股本比:4.08(%)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03-02 解禁数量:13118.45(万股) 占总股本比:31.23(%)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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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无菌包装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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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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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7360│ 0.9020│ 0.5200│ 0.50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1215│ 2.0291│ 2.0026│ 1.877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0540│ 3.0454│ 3.0260│ 3.0066│
│营业收入(万元) │ 124911.54│ 82297.21│ 43716.14│ 173738.88│
│利润总额(万元) │ 15643.92│ 10141.93│ 6865.33│ 23815.1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2472.64│ 8595.29│ 5252.64│ 17018.87│
│净利润增长率(%) │ 11.91│ 8.64│ 25.60│ 0.3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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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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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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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3000│ 0.2100│ 0.1300│
│2023 │ 0.4100│ 0.2700│ 0.1884│ 0.1000│
│2022 │ 0.4500│ 0.3300│ 0.2000│ ---│
│2021 │ 0.4400│ ---│ 0.2200│ ---│
│2020 │ 0.4700│ 0.3700│ ---│ 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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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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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问:董秘,您好,纷美包装公告称,截止2025年2月4日16:00,景丰连同有效要约,共计持有纷美包装93.35%的股│
│ │份。请问公司重新组建董事会后,未来是否考虑两家上市公司合并及沪、深、港股通的开通纷美包装的欧洲工厂是│
│ │否剥离出纷美包装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本次要约致力于加强与纷美包装的业务协同,实现两家公司优势资源、技术、业务等│
│ │方面的全面整合,打造无菌包装民族品牌,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针对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的进展请关注纷美包│
│ │装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符合港股相关规则的要求下,基于有利于纷美包装发展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积│
│ │极行使股东权利。深股通标的股票系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则定期│
│ │调整,具体以官方网站公布名单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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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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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18│新巨丰(30129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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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30129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82b5ec36-6355-4a0e-9077-5e2a6d6c41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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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6:58│新巨丰(30129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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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30129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060db17a-7e89-4875-ae4f-c3f7737723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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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28│新巨丰(30129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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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 2025 年 1 月 2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相关人员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
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
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2月 10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刊登了
《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0日下午 15:00 在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座 12层大会议
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袁训军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
5 至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的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代
理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方式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1,18
4,5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的 31.4860%。1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20,000,000 股,公司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356,12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深证上[2023]1142 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416,643,880 股。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87,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9%。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53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7,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9%。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5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271,7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47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
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32,004,1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7%;反对 20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8%;弃权 6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19,5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861%
;反对 20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88%;弃权6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51%。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81758224-a252-4bd7-ae79-4b82a6da616d.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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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40│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增持纷美包装(00468.HK)约2252.26万股 每股作价约2.65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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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月17日增持纷美包装2252.2606万股,持股比例增至96.75%,总增持金额约为5968.49万港元
。截至2月18日,纷美包装股价报收于2.5港元,市值为35.46亿港元,在包装印刷行业中排名第三。目前,暂无投行对其评级。
https://hk.stockstar.com/RB20250218000357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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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22:54│纷美包装(0046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山东新巨丰收购公司股权一事不予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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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美包装发布公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不对山东新巨丰收购公司股权一事进行禁止。根据反垄断法相关
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经过审查后认为该收购不会产生反竞争效果,允许双方实施股权收购集中。这意味着山东新巨丰可以继续进行股权
收购,不会受到法律禁止。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489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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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0:18│新巨丰:股东BRF和苏州厚齐拟分别减持不超2%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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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富通11月4日-新巨丰(301296)公告称,持有公司股份52,646,8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64%)的股东BLACKRIVERFOOD2P
TE.LTD.计划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股份,即不超过8,332,877股。
https://irb.cfbond.com/api/v1/detail.html?newsid=4OsH2s79K9c%3D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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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融资融券余额(万元)│
├────────┼────────┼─────────┼─────────┼─────────┼─────────┤
│2025-02-18 │ 6359.10│ 299.61│ 0.00│ 0.00│ 6359.10│
│2025-02-17 │ 6271.53│ 285.27│ 0.00│ 0.00│ 6271.53│
│2025-02-14 │ 6344.46│ 161.95│ 0.00│ 0.00│ 6344.46│
│2025-02-13 │ 6397.20│ 221.48│ 0.00│ 0.00│ 6397.20│
│2025-02-12 │ 6505.10│ 359.90│ 0.00│ 0.00│ 6505.10│
│2025-02-11 │ 6822.37│ 277.91│ 0.00│ 0.00│ 6822.37│
│2025-02-10 │ 6709.78│ 493.03│ 0.00│ 0.00│ 6709.78│
│2025-02-07 │ 6864.29│ 865.19│ 0.00│ 0.00│ 6864.29│
│2025-02-06 │ 6897.59│ 1324.73│ 0.00│ 0.00│ 6897.59│
│2025-02-05 │ 6515.97│ 1116.29│ 0.00│ 0.00│ 6515.97│
│2025-01-27 │ 6003.53│ 677.29│ 0.00│ 0.00│ 6003.53│
│2025-01-24 │ 6217.76│ 534.70│ 0.00│ 0.00│ 6217.76│
│2025-01-23 │ 5975.10│ 352.56│ 0.00│ 0.00│ 5975.10│
│2025-01-22 │ 6035.31│ 446.30│ 0.00│ 0.00│ 6035.31│
│2025-01-21 │ 6328.65│ 411.64│ 0.00│ 0.00│ 6328.65│
│2025-01-20 │ 6123.05│ 682.91│ 0.00│ 0.00│ 612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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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稽查】 暂无数据
【交易所监管】 暂无数据
【特别处理】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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