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300 远翔新材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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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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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5304│ 0.3115│ 0.1074│ 0.5400│
│每股净资产(元) │ 12.3963│ 12.4411│ 12.7210│ 13.139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4.1000│ 2.4000│ 0.8200│ 4.1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073.17│ 3034.17│ 3034.17│ 2917.1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380.83│ 3380.83│ 3380.83│ 3497.83│
│总股本(万股) │ 6454.00│ 6415.00│ 6415.00│ 6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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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4-11-17 20:39 远翔新材(30130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11-17 22:09 远翔新材最新公告:股东华兴创投拟减持不超过5%股份(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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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34685.44 同比增(%):22.95;净利润(万元):3331.31 同比增(%):16.24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9-30 10派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11-21 除权派息日:2024-11-22 │
│●分红:2024-06-30 10派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10-17 除权派息日:2024-10-18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7567,增加5.54%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7170,减少4.9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4-11-17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4-12-09至2025-03-08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313.08万股,占总股 │
│本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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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02-19 解禁数量:3029.83(万股) 占总股本比:46.95(%)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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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沉淀法二氧化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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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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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3440│ 0.0880│ 0.0590│ 0.62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2831│ 3.3824│ 3.5710│ 3.464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8.3129│ 8.2597│ 8.2213│ 8.1747│
│营业收入(万元) │ 34685.44│ 22754.57│ 10010.13│ 39382.82│
│利润总额(万元) │ 3846.13│ 2185.54│ 718.05│ 3891.2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331.31│ 1961.40│ 682.27│ 3440.67│
│净利润增长率(%) │ 16.24│ 7.58│ -17.38│ -35.4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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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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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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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5304│ 0.3115│ 0.1074│
│2023 │ 0.5400│ 0.4468│ 0.2842│ 0.1287│
│2022 │ 1.0000│ 0.8926│ 0.6600│ ---│
│2021 │ 1.6000│ ---│ 0.8400│ ---│
│2020 │ 1.36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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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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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20:39│远翔新材(30130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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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的股东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股东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创投”)现持
有公司股份 710.666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5%(注:公司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 6,261.7645 万股,即目前总股本 6,454 万股
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92.2355 万股,下同),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3.08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00%。
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华兴创投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710.6667 万股
(三)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1.35%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中规定“第七条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其投资的
早期企业、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四)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以及“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
基金,在其投资的早期企业、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
限制:(四)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前款交易的股份受让方
在受让后不受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股份的限制”,华兴创投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对公司的投
资期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已满六十个月,按照前述规定,华兴创投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且大宗
交易受让方受让的股份不受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华兴创投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平台申报减持不受限政策并获得通过。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4.拟减持数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13.08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00%。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则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6.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股东华兴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远翔新材股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
行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远翔新材规章制度。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远翔新材股票,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
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兴创投严格遵守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华兴创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
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华兴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
及决定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二)华兴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华兴创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华兴创投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7/f5ea1d9a-e220-4b26-829f-66390a26c8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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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32│远翔新材(301300):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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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3.00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54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22,355股后的 62,617,6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8,785,293.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股=18,785,293.50元÷64,540,000股×10股=2.91064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现金红利(含税
)为
0.2910643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0.2910643元/股。
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11月 8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年 11月 8日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
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54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22,355股后的 62,617,645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11月 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年 11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1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720 王承辉
2 08*****628 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3*****284 黄春荣
4 02*****046 黄春荣
5 00*****011 李长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至登记日 2024年 11月 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承辉及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黄春荣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
34.38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城郊工业园区龙安路 1号
咨询联系人:聂志明、林毅
咨询电话:0599-6301908
传真电话:0599-630188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18f4ae4b-abaa-4cb7-919d-ff63c1163c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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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9:20│远翔新材(301300):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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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分别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事项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1、非独立董事:王承辉先生(董事长)、王芳可先生(副董事长)、WANG CHENGRI(王承日)先生、黄春荣先生、郑宇润先生、
聂志明先生;
2、独立董事:葛晓萍女士、梁丽萍女士、董学智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三名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均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梁丽萍(主任委员)、王承辉、葛晓萍
2、战略委员会:王承辉(主任委员)、WANG CHENGRI(王承日)、葛晓萍
3、提名委员会:董学智(主任委员)、王承辉、梁丽萍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葛晓萍(主任委员)、王承辉、董学智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三、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名,股东代表监事 2名,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1、股东代表监事:邓艳岚女士(监事会主席)、缪步勇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魏裕壮先生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四、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1、总经理:WANG CHENGRI(王承日)先生
2、副总经理:王芳可先生、聂志明先生、胡斐先生、陈振平先生
3、董事会秘书:聂志明先生
4、财务总监:邱棠福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林毅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董事会秘书聂志明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林毅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
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99-6301908
传 真:0599-6301889
电子邮箱:zqb@fjyuanxiang.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 1号
五、换届离任情况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陈明树先生、洪春常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且不在
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明树先生、洪春常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陈明树先生、洪春常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733c70d9-c2d2-4b69-8211-cecbfa65d4cb.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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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22:09│远翔新材最新公告:股东华兴创投拟减持不超过5%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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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公告,公司股东华兴创投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313.0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0%。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41117000024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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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22:02│远翔新材:股东华兴创投拟减持不超过5%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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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公告,公司股东华兴创投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313.0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0%。
https://www.gelonghui.com/live/176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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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06│远翔新材(301300)拟10股派3元 于11月22日除权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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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远翔新材(301300.SZ)公告,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22日。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211074.html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4-07-09 信息类型: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的证券
涨跌幅(%):20.00 成交量(万股):902.25 成交额(万元):252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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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前五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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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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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809.17│ 574.2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腾龙北路证券营业部 │ 776.96│ 686.9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吴宁西路证券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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