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301 川宁生物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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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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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2000│ 0.1300│ 0.6300│ 0.4800│
│每股净资产(元) │ 3.4835│ 3.6766│ 3.5460│ 3.399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5.5900│ 3.5800│ 18.9500│ 14.7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61778.24│ 61589.24│ 61589.24│ 61589.2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61230.26│ 161126.76│ 161126.76│ 161126.76│
│总股本(万股) │ 223008.50│ 222716.00│ 222716.00│ 222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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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12 11:48 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15 17:28 川宁生物(301301):目前没有对俄出口业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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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234858.40 同比增(%):-26.50;净利润(万元):45485.83 同比增(%):-4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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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2.696458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09 除权派息日:2025-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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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54250,增加6.1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51089,增加1.5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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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投资者互动:最新4条关于川宁生物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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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5-12-29 解禁数量:160988.76(万股) 占总股本比:72.19(%)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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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生物发酵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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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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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760│ 0.0520│ 0.8040│ 0.39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8585│ 1.0548│ 0.9254│ 0.848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4792│ 1.4758│ 1.4746│ 1.4733│
│营业收入(万元) │ 234858.40│ 129694.96│ 575830.77│ 445626.56│
│利润总额(万元) │ 55950.32│ 35000.27│ 167509.18│ 127792.2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45485.83│ 28821.85│ 140032.41│ 107591.85│
│净利润增长率(%) │ -40.64│ -18.26│ 48.88│ 68.0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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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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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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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2000│ 0.1300│
│2024 │ 0.6300│ 0.4800│ 0.3400│ 0.1600│
│2023 │ 0.4200│ 0.2900│ 0.1800│ 0.0800│
│2022 │ 0.2100│ 0.1700│ 0.1200│ 0.0500│
│2021 │ 0.0600│ 0.0900│ ---│ 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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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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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问:请问贵公司有对俄出口合作业务吗如有哪个分公司,量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没有对俄出口业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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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问:公司合成生物学产品能完成今年的销售目标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今年合成生物学还在产能爬坡阶段,但上半年已形成收入2232万元,感谢您对公司│
│ │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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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问:现在药品集采不再只看药品低价,这对公司的原料药价格有什么影响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下游集采的改变,对公司下游的产品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对公司中间体的价格影响较小│
│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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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问:贵司目前跟哪些国内知名药厂有合作,恒润,三生,云顶等等有没有合作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主要的下游客户涵盖国企、大型医药公司、知名上市公司等,但由于涉及到客│
│ │户信息及隐私,暂不放便透露,感谢您对公司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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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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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1:48│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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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5 年 5月 13
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分)公司
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类型,其中不受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限制的债务融资工具,每一种类
产品的注册总额不超过10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882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的注册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10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银行间市场情况以及通知书的要求,严格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
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结合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
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565bc4f8-c0a4-4351-8e0c-2bcae9e29e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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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29│川宁生物(301301):川宁生物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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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百分比例均保留 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刘革新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0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0日 9:15-9:25、9:30-11:30和 13:
00-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 1号 4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85,547,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82
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72,731,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81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5,659,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
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843,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81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均
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序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表决情况 表决
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结果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 (股) (%) (股)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1,682,261,819 99.8051 2,643,500 0.1568 641,800 0.0381 通过
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72,374,176 95.6578 2,643,500 3.4939 641,800 0.8483 /
2.00 《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 / / / / / / /
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 1,682,089,419 99.7949 2,833,400 0.1681 624,300 0.0370 通过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 1,676,227,319 99.4471 8,711,000 0.5168 608,800 0.0361 通过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 《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 1,676,162,019 99.4432 8,740,300 0.5185 644,800 0.0383 通过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2.04 《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 1,676,182,719 99.4444 8,723,000 0.5175 641,400 0.0381 通过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
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注:上表中“股份数”,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比例”,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 1.00、2.02、2.03 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 1.00进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文泽雄、舒栎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94fd8b3c-2242-42e6-9dfb-926f237fdb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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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29│川宁生物(30130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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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伊犁川宁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
项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6.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
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
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
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
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5:00 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 1 号 4 楼会
议室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61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85,547,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8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72,731,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4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12,81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所律师和召集人共同对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
证其身份。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情
况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2,261,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8051%;反
对 2,6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568%;弃权 6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381%。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
决情况为:同意 72,374,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5.6578%;反对 2,643,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3.4939%;弃权 6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8483%。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以下议案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2.01《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2,089,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7949%;反
对 2,8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681%;弃权 6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370%。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76,227,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4471%;反
对 8,7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5168%;弃权 6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361%。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3《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76,162,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4432%;反
对 8,7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5185%;弃权 6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383%。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4《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76,182,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4444%;反
对 8,7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5175%;弃权 6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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