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303 真兰仪表 更新日期:2024-11-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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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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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5700│ 0.3200│ 0.2200│ 1.1200│
│每股净资产(元) │ 7.8532│ 7.6012│ 10.7672│ 10.548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7.3800│ 4.1400│ 2.0600│ 11.9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0220.00│ 10220.00│ 7300.00│ 7300.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0660.00│ 30660.00│ 21900.00│ 21900.00│
│总股本(万股) │ 40880.00│ 40880.00│ 29200.00│ 29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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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4-11-15 18:10 真兰仪表(301303):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11-15 18:22 真兰仪表(301303)拟10股派1元 于11月22日除权除息(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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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102989.92 同比增(%):0.39;净利润(万元):23259.00 同比增(%):2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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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9-30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11-21 除权派息日:2024-11-22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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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26463,减少4.87%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27819,减少2.9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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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真兰仪表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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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08-20 解禁数量:3066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75.00(%)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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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燃气计量仪表及配套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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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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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720│ -0.0800│ -0.1320│ 0.18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4304│ 2.1784│ 3.1752│ 2.956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4.2252│ 4.2252│ 6.3153│ 6.3153│
│营业收入(万元) │ 102989.92│ 60741.63│ 27076.32│ 134482.89│
│利润总额(万元) │ 26088.80│ 14332.34│ 7379.55│ 36194.3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3259.00│ 12956.93│ 6399.86│ 31389.14│
│净利润增长率(%) │ 21.78│ 14.31│ 29.27│ 48.0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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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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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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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5700│ 0.3200│ 0.2200│
│2023 │ 1.1200│ 0.6900│ 0.4200│ 0.2000│
│2022 │ 0.9700│ 0.6000│ 0.3500│ ---│
│2021 │ 0.9900│ ---│ 0.4700│ ---│
│2020 │ 1.96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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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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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问:您好,请问,贵公司截止11月20日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尊重并维护每│
│ │一名股东的权利。如您需查询,烦请将个人身份证或机构有效证照(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等资料│
│ │发送至公司披露的邮箱info@zenner-metering.com,公司核实股东身份后,将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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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问:您好,请问,贵公司截止11月10日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尊重并维护每│
│ │一名股东的权利。如您需查询,烦请将个人身份证或机构有效证照(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等资料│
│ │发送至公司披露的邮箱info@zenner-metering.com,公司核实股东身份后,将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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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问:您好董秘,请问贵司截止11月4日股东有多少人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尊重并维护每│
│ │一名股东的权利。如您需查询,烦请将个人身份证或机构有效证照(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等资料│
│ │发送至公司披露的邮箱info@zenner-metering.com,公司核实股东身份后,将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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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问:贵公司三季度买入特瑞斯329.07万股,位列特瑞斯第八大股东(第二大流通股东),1.请问公司下一步还有增│
│ │持特瑞斯吗或举牌特瑞斯,2.希望公司并购特瑞斯,把真兰仪表打造成行业巨无霸。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4年9月,公司披露了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细 │
│ │情况请查阅公告。公司暂无并购特瑞斯的计划,若有相关计划,公司将按照披露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感谢您对│
│ │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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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问:公司有布局芯片设计,请问目前开发了几款芯片,处于什么阶段,是否已投入使用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有一款仪表电源专用芯片处于小批量测试阶段,尚未投入使用,公司正在加快│
│ │相关产品的研发进度。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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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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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0│真兰仪表(301303):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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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得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8,800,
000股为基数(公司无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88.00 万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的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8,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11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公开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达路800号
咨询联系人:陈意
咨询电话:021-31167958
传真电话:021-3116668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ecdbb60b-782d-404e-a2be-f6bef49c34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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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7:42│真兰仪表(30130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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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下午3:00
2、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达路800号702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诗华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下午3:00在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702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
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2 人,代表股份 306,555,6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8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6,236,7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3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5 人,代表股份 190,318,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5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9 人,代表股份 1,428,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9 人,代表股份 1,428,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4%。
四、提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
了逐项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提案 1.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386,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88%;反对 295,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65%;弃权872,8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048%;反对 295,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078%;弃权 252,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6875%。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9fe0cc2e-ea3c-495f-8234-c020bd510a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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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7:42│真兰仪表(30130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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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德恒【杭】书(2024)第 11018号致: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4年 11月 13日(星期
三)下午 3:00在上海市青浦区崧达路 800号 702会议室召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和《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下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发出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意见:
一、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
刊登了《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公告
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地点、召集人、审议事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形式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3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3 日(现场股东会
召开当日)9:15-15:00。
2024年 11月 13日下午 3:00,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会议通知》所述,在上海市青浦区崧达路 800号 702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诗华先生主持。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会议议题进行了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02人,代表股份 306,555,60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74.
9891%。其中:
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计 7名,代表股份 116,236,713股,占公司已发
行总股本的 28.4336%,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会议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计 295名,代表股份
190,318,888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46.5555%,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公司董事会没有修改公告中已列明的提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
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计票、监票,对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在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
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不存在
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 2024年 11月 13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 6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e43dc830-f5ef-4bfa-b6a9-78159e6f757c.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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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22│真兰仪表(301303)拟10股派1元 于11月22日除权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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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真兰仪表(301303.SZ)公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权
除息日为:2024年11月22日。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211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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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5│真兰仪表(301303):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10派1元 除权除息日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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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1月15日丨真兰仪表(301303.SZ)公布,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8,800,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22日。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489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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