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305 朗坤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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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5-22股本│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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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3869│ 1.1016│ 1.0356│ 0.6105│ 0.3196│
│每股净资产(元) │ ---│ 16.1158│ 15.7254│ 15.6429│ 15.4181│ 14.940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4300│ 7.2200│ 6.7500│ 4.0400│ 2.13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2429.53│ 12371.35│ 12371.35│ 12371.35│ 12371.35│ 12612.2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1766.55│ 11751.48│ 11751.48│ 11751.48│ 11751.48│ 11744.88│
│总股本(万股) │ 24196.08│ 24122.82│ 24122.82│ 24122.82│ 24122.82│ 24357.0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增发新股上市,│ ---│ ---│ ---│ ---│ ---│
│ │ 股权激励│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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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6-16 17:56 朗坤科技(3013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6-05 21:02 朗坤科技:6月4日董事杨友强减持股份合计1.62万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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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50228.74 同比增(%):21.85;净利润(万元):9331.95 同比增(%):2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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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2元(含税) │
│●分红:2025-06-30 10派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9-25 除权派息日:2025-09-26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18287,增加0.98%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20,公司股东户数18109,减少0.1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限售解禁:2026-11-25 解禁数量:11228.50(万股) 占总股本比:46.41(%)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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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生物质资源再生业务,合成生物智造业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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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5-22股本│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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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5370│ 1.9600│ 1.5210│ 0.8350│ 0.49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5.9273│ 5.5404│ 5.4736│ 5.2487│ 4.911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9.0390│ 9.0365│ 9.0210│ 9.0214│ 9.1124│
│营业收入(万元) │ ---│ 50228.74│ 179732.12│ 138642.25│ 85488.39│ 41220.72│
│利润总额(万元) │ ---│ 11178.65│ 32280.70│ 29580.38│ 17790.92│ 9486.0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 9331.95│ 26535.15│ 24921.87│ 14673.39│ 7684.30│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 21.44│ 23.11│ 28.89│ 22.36│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增发新股上市,│ ---│ ---│ ---│ ---│ ---│
│ │ 股权激励│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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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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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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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3869│
│2025 │ 1.1016│ 1.0356│ 0.6105│ 0.3196│
│2024 │ 0.8907│ 0.8000│ 0.4928│ 0.1620│
│2023 │ 0.8197│ 0.7100│ 0.5000│ 0.2320│
│2022 │ 1.3277│ 1.2200│ 0.7400│ 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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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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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56│朗坤科技(3013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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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1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坪桥路2号朗坤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建湘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0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4,910,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267%。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或授权现场代表)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4,129,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6.504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8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8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5%
。
其中: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8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5%。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叶
兰昌、韩海洋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4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同意7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00%;反对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3039%;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
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3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2%;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77%;反对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4193%;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3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叶兰昌、韩海洋
3、结论性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
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deb8caf2-6575-4a04-9787-52f0d077dd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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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56│朗坤科技(3013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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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B座 11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250224-00002号
致: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6日(星
期二)召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叶兰昌、韩海洋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om.cn)公布的《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的通知》”);
(四)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六)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及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相
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根据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om.cn)发布了《股东会的
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15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 7个工作日。
3.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6日(星期二)下午 15:00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坪桥路 2号朗坤科技园如期召开。本次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16日当日交易时间段。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6日 9:
15-15:00。
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建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会
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等签名。
3.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4,910,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826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4,129,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042%。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
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8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25%。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80,4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5%。
(二)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德恒律师见证,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会的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股东代表与德恒律师共同
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议
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一)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84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 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弃权 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300%;反
对 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39%;弃权 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661%。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83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 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2%;弃权 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177%;反
对 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93%;弃权 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0630%。
(二)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
会议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
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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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26│朗坤科技(301305):关于部分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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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
026 年 2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2),持有公司股份 6,885,000股(占预披露时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8541%)的董事、副总经理杨友强先生,计划自预
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 年 3 月 9 日至2026 年 6 月 8 日)以集中竞价或 /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1,721,250股(占预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7135%);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000 股(占预披露时公司总股本比
例的 0.0166%)的董事周存全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 年 3 月 9 日至2026 年 6 月 8
日)以集中竞价或/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股(占预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41%);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28,000股(占预披露时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116%)的董事会秘书严武军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2026年 3 月 9 日至 2026年 6 月 8 日)以集中竞价或/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000 股(占预披露时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29%)。
2026 年 6月 5日,公司分别收到杨友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和严武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情况暨提前终止的告知函》,杨友强先生、严武军先生减持实施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2026 年 6月 9日,公司收到周存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截至 2026年 6月 8日,股份
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周存全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 2026 年 6月 8日,周存全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预披露时 股数(股) 占目前总股本
总股本比例 比例
周 合计持有股份 40,000 0.0166% 70,000 0.0289%
存 其中: 10,000 0.0041% 17,500 0.0072%
全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000 0.0124% 52,500 0.0217%
注:1、因公司 2026年 5月 22日股权激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241,228,204股变更为 241,960,804股
,因此减持前与减持后的占总股本比例分别取自变更前后的股份总数;
2、因股权激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周存全先生所持股份增加 3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增加 7,500股,有限售条件股
份增加 22,500股;
3、部分比例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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