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305 朗坤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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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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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1.0356│ 0.6105│ 0.3196│ 0.8907│
│每股净资产(元) │ 15.6429│ 15.4181│ 14.9402│ 14.645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6.7500│ 4.0400│ 2.1300│ 6.19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2371.35│ 12371.35│ 12612.20│ 12612.2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1751.48│ 11751.48│ 11744.88│ 11744.88│
│总股本(万股) │ 24122.82│ 24122.82│ 24357.07│ 243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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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0-24 16:59 朗坤科技(301305):2025年三季度报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26 06:17 朗坤科技(301305)2025年三季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盈利能力上升(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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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38642.25 同比增(%):0.17;净利润(万元):24921.87 同比增(%):2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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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10派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9-25 除权派息日:2025-09-26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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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19054,减少10.28%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21237,增加3.4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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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朗坤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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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11-25 解禁数量:11228.50(万股) 占总股本比:46.55(%)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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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有机固废(餐饮垃圾、厨余垃圾、粪污、动物固废等)、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以及提供相关环境工程服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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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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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1.5210│ 0.8350│ 0.4930│ 1.60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5.4736│ 5.2487│ 4.9113│ 4.595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9.0210│ 9.0214│ 9.1124│ 9.1059│
│营业收入(万元) │ 138642.25│ 85488.39│ 41220.72│ 179103.84│
│利润总额(万元) │ 29580.38│ 17790.92│ 9486.08│ 23370.4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4921.87│ 14673.39│ 7684.30│ 21554.33│
│净利润增长率(%) │ 28.89│ 22.36│ 94.77│ 20.5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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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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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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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1.0356│ 0.6105│ 0.3196│
│2024 │ 0.8907│ 0.8000│ 0.4928│ 0.1620│
│2023 │ 0.8197│ 0.7100│ 0.5000│ 0.2320│
│2022 │ 1.3277│ 1.2200│ 0.7400│ 0.3100│
│2021 │ 1.2500│ ---│ 0.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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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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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问:请问严董秘,深圳市近期发布推动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产业升级:聚焦集成│
│ │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生物医药等“20+8”产业,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强链补链,鼓励收购未盈利但技术领│
│ │先的资产,重点整合未来产业,通过并购快速获取合成生物、智能机器人等技术专利,公司囊括新能源、合成生物│
│ │两大产业,是否有所准备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高度关注深圳并购重组政策动态,截至目前,公司尚无明确的并购重组安排。公司│
│ │目前已搭建优质标的筛选机制,重点跟踪技术互补、产业链协同的潜在机会,后续将结合公司整体发展节奏审慎推│
│ │进,若有符合披露要求的相关安排,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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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问:您好,请问公司持有国家生物制造产业创新中心多少股份公司在生物制药方面有发展预期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持有深圳生物制造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2% 的股权。该创新中心是国家发改委批 │
│ │复的唯一一个国家级合成生物产业创新中心。业务方面,公司核心布局合成生物智造与生物质资源再生业务两大板│
│ │块,其中合成生物是战略聚焦的核心赛道。后续具体进展请关注公司官方公告,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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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问:东方财富朗坤股吧中,有一个网名叫坚韧不拔的辣风1说公司的母乳低聚糖为外购,公司根本没有量产技术,请│
│ │问是否属实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股吧中关于公司母乳低聚糖外购、无量产技术的言论均不属实。请投资者以公司官方公│
│ │告为准,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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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问:您好,请问公司发电、供热项目分布城市,UCO价格持续上涨,新项目进展情况。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发电项目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茂名、湛江等地区,截至目前暂未布局供热相关│
│ │项目;关于新项目进展,敬请关注公司公告。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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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问:请问公司母乳低聚糖试生产是否顺利是否已经批量生产出了合格产品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一期260吨项目试生产中,生产车间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相关业务进展,敬请您持续 │
│ │关注公司后续发布的公告内容,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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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问:请问公司母乳低聚糖市场开拓推广如何和进口产品相比是否有质量和价格优势二期项目何时开建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母乳低聚糖业务,公司子公司朗健生物正稳步推进相关工作,核心产品乳糖- N - │
│ │新四糖(LNnT)已获国家卫健委批准,2’-岩藻糖基乳糖(2'-FL)、乳糖- N -四糖(LNT)、乳糖- N -新四糖 │
│ │(LNnT)通过美国 Self-GRAS 认证;一期260吨项目试生产中,已与部分头部乳企对接并进入合格供应商引入环节│
│ │。后续相关业务进展,敬请您持续关注公司后续发布的公告内容,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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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问:请问我们公司和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合作研发生产领域有绿色甲醇、绿氨这些产品么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与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的合作中,暂未涉及绿色甲醇│
│ │、绿氨相关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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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问:您好,请问公司目前在生物制药方面有没有研发项目,HMOs审批进展情况及一期260吨项目客户开拓情况如何 │
│ │谢谢您!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核心 HMOs 产品中,乳糖- N -新四糖(LNnT)已获国家卫健委批准为食品添加剂 │
│ │新品种,2’-岩藻糖基乳糖(2'-FL)、乳糖- N -四糖(LNT)及 乳糖- N -新四糖(LNnT)均已通过美国Self-G│
│ │RAS认证,具备国内外主要市场准入基础。目前公司已与主要目标客户建立联系,进入部分头部乳制品企业合格供 │
│ │应商引入环节,后续将持续发力市场拓展。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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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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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9│朗坤科技(30130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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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科技(30130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571501e2-44e7-40d7-b995-e405cbb094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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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9│朗坤科技(301305):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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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防范财务报告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及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工作
要求,落实编制责任,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审核财务报告的编制质量;董事会负责审议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
会和审计部对财务报告行使监督职责。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及各下属单位财务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1.制定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并督促各相关单位(部门)落实。
2.收集、核对、汇总各下属单位的财务报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
3.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关附注资料。
4.编制决算报告等财务情况说明资料。
(二)下属单位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各下属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的具体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财务报表和相关会计资料,并确保所提供会计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按照母公司的统一要求,采集、汇总本公司的会计信息。
2.编制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报表附注资料,及时上报母公司。
3.编制本公司的决算报告、财务分析报告等财务情况相关说明资料,及时上报母公司。
第七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各子公司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及下属单位财务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控制目标
第八条 公司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财务报告时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会计业务的确认、计量和会计信息的披露,必须遵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和会计核算方法的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会计业务的确认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和事项为依据,会计凭证的编制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会计账簿的
记录必须以经过审核确认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真实的会计账簿记录为依据。
(三)完整性原则:已经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必须确认、计量和披露。
(四)有效性原则:财务报告应当为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不得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
第九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及下属单位财务部应当加强对财务报告的校验审核工作,避免因工作疏忽导致的财务信息错报,不断提
升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第十条 合并会计报表必须按规定编制工作底稿。编制完成后,应检查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
会计报表与报表附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实现下列控制目标:
(一)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有效使用,使公司各项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序进行,避免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保证会计信息及其他各种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避免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未按规定及时披
露导致的损失。
(三)保证公司管理层制定的各项经营方针、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贯彻执行。
(四)控制成本、费用,减少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以求实现公司的盈利目标。
(五)预防和控制风险,能及时发现、防范或制止各种错误和弊端,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避免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
第四章 财务报告的报送与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及下属单位财务部应当按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方法等报送财务报告,所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经法
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有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说明董
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
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应当披露的定期财务报告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
财务报告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公司及子公司的个别报表
由各财务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并按公司的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 公司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一致,不得提供与上述事项不一致的财务报
告。
第十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修订、解释,并根据实际实施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5122eed2-dc8c-4d5a-b663-021fbdace6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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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9│朗坤科技(30130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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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
络人。
第三条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
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具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及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1/3 以上董事或提名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条 公司原则上应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一年内,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
。
董事会秘书对其在任职期间掌握的有关公司应持续保密或者未公开的信息,自其离职或被解聘后仍对该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直至
成为公开信息。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
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
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
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
营等情况。董事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公司委派至参股公司任职的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
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 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修改导致本细则与之冲突的,以更高效力
文件的规定为准。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a3d71a70-e905-45ad-95f2-6ec2dd8a33c3.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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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06:17│朗坤科技(301305)2025年三季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盈利能力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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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科技2025年三季报显示,营收13.86亿元,同比微增0.17%;归母净利润2.49亿元,同比增长28.89%,单季净利润1.02亿元,同
比增39.55%。毛利率34.25%,同比升9.43%;净利率18.52%,同比升27.94%,盈利能力显著提升。每股收益1.04元,同比增29.45%。但
三费占比升至10.93%,有息负债率27.03%,应收账款/利润达224.07%,需关注偿债与回款风险。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026000023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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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5│朗坤科技(301305)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2.49亿元,增长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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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朗坤科技(301305.SZ)发布2025年三季度报告,该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3.86亿元,同比增长0.17%。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9亿元,同比增长28.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7亿元,同比增长30.59%。
基本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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