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310 鑫宏业 更新日期:2025-09-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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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8-12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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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4107│ 0.2533│ 0.8552│
│每股净资产(元) │ ---│ 16.8221│ 17.0284│ 16.768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2.4200│ 1.5000│ 5.0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024.42│ 4962.78│ 4962.78│ 4962.7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8631.03│ 8631.03│ 8631.03│ 8631.03│
│总股本(万股) │ 13655.44│ 13593.80│ 13593.80│ 13593.8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增发新股上市,股权激│ ---│ ---│ ---│
│ │ 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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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22 17:10 鑫宏业(30131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8-29 06:45 鑫宏业(301310)2025年中报简析:增收不增利,应收账款上升(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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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161457.56 同比增(%):55.40;净利润(万元):5583.12 同比增(%):-13.72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10派2.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9-25 除权派息日:2025-09-26 │
│●分红:2024-12-31 10派3.501287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12 除权派息日:2025-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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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2993,减少0.8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3102,增加1.8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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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鑫宏业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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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12-02 解禁数量:6672.78(万股) 占总股本比:48.87(%)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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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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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8-12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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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4.6000│ -3.2350│ 0.49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2.9226│ 3.1529│ 2.899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2.4207│ 12.4132│ 12.4063│
│营业收入(万元) │ ---│ 161457.56│ 75520.98│ 264798.72│
│利润总额(万元) │ ---│ 6195.45│ 3816.71│ 11999.6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5583.12│ 3443.00│ 11625.66│
│净利润增长率(%) │ ---│ -13.72│ 20.43│ -29.6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增发新股上市,股权激│ ---│ ---│ ---│
│ │ 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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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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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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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4107│ 0.2533│
│2024 │ 0.8552│ 0.7029│ 0.4760│ 0.2944│
│2023 │ 1.3592│ 1.4330│ 0.9618│ 0.4920│
│2022 │ 1.9880│ 1.3530│ 0.8400│ ---│
│2021 │ 1.4700│ ---│ 0.6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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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
│09-11 │问:董秘你好!公司中报增收反而减利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查阅公司上市报告书中列举的多家可比公司以及行业内其│
│ │他竞争者公司的中报,均实现了业绩增长,包括卡倍亿、新亚电子、亨通光电、远东股份、沃尔核材、万马股份等│
│ │,且营业收入增长率都不如公司,公司是故意调节利润打压股价以期低价增发吗不然和同行业公司背道而驰又是为│
│ │何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净利润下降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①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导│
│ │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增加,进而对公司净利润造成影响②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新购│
│ │置的生产设备及生产线投入使用,致使折旧与摊销费用有所增加,对短期毛利率造成了一定的压力。③保持公司在│
│ │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公司持续加大了对特种线缆研发的投入。④为了巩固与战略客户的关系,并支持其可持续│
│ │发展,公司采取了更为灵活的价格策略,包括对部分战略客户的让利措施,这对公司业绩产生了阶段性影响。⑤报│
│ │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平均余额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导致基于募集资金开展的理财业务收益相应减少。尽管短期│
│ │内业绩受到一定影响,但公司正采取积极措施,通过成本控制、效率提升和市场战略调整,以期在未来改善盈利状│
│ │况。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9-11 │问:我看到公司掌握了很多种peek的相关技术,请问是否有推动这些技术进行一个产业化的计划吗或者目前有根据│
│ │这一技术生产出什么相关的产品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核级电缆和核级电气贯穿件有用到│
│ │peek材料,掌握了该材料作为绝缘材料、超薄厚度,又耐高温高压、耐辐射,还有较高机械性能的应用技术,感谢│
│ │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8-28 │问:您好,贵公司2023年上市就已经超募266%了,现如今又要增发3亿元预案用于新材料研发,明明就是简易程序 │
│ │一个月左右完成,这都快两个月还不见下文,其中用现金形式并购一家公司,致使股价两日暴跌十几个点,别乱搞│
│ │了,上市至今牛市几轮了还在破发中……,定增预案在证监会很难通过,不如终止吧,改用银行贷款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 2023 年上市超募资金,已严格按照招股书披露的用途投入到 “高端线缆产能建 │
│ │设”等项目中,此次定增 3 亿元是基于行业技术迭代与公司未来产品布局的新增需求,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简易 │
│ │程序定增虽整体周期较短,但尚需完成相关合规流程,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后续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
│ │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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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问:您好,贵公司和小鹏汽车有那方面的合作,还有就是人形机器人线缆送检的有几家企业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线缆领域持续拓展客户,目前已与多家主流车企及 Tier1 供应商建 │
│ │立合作关系。关于人形机器人:目前,公司在人形机器人线缆的研发上已取得了一定的技术突破,致力于为市场提│
│ │供更高性能、更可靠的产品解决方案。关于与相关客户的具体合作及技术研发进展情况,请以公司对外公告信息为│
│ │准,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8-28 │问:贵公司收购扬州曙光光电自控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营产品系伺服电机及驱动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需要线缆进行│
│ │电能传输,据了解伺服电机及驱动器可以用于人形机器人,请问这是否为公司布局机器人行业的关键一子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本次收购扬州曙光光电自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基于长期战略布局。标的公司在│
│ │伺服控制领域具备相应技术积累和行业口碑,其主营产品系伺服电机及驱动器,与公司线缆产品属于上下游关系,│
│ │此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向产品下游更高价值链产品进行延伸。在机器人行业方面,公司在人形机器人线缆的研发上已│
│ │取得了一定的技术突破,致力于为市场提供更高性能、更可靠的产品解决方案。因为交易尚处于尽调阶段,存在不│
│ │确定性,且后续业务整合及在各领域的发展情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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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问:请问贵公司能拿的出来5亿现金收购,3亿新材料研发却要用定增的方式来解决贵公司是有钱呢还是没钱股价上│
│ │市至今仍是破发,何时成立证券部门来运营维护公司股价回馈广大中小股东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伺服电机及驱动器是公司布局高端装备领域的关键环节,标的资产的交易窗口期与确定│
│ │性对战略落地至关重要,现金支付可快速锁定标的,避免因交易流程过长错失行业机遇。3 亿元定增聚焦于新兴行│
│ │业(核电,大功率充电及原有产线的升级)属于长期战略性投入。采用定增方式募集资金,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
│ │低财务杠杆),保障投入的稳定性,最终通过技术突破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目前公司已设│
│ │立专门的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日常投资者沟通、市场信息反馈及股价动态跟踪。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8-28 │问:董秘您好,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扬州曙光62%的股权,扬州曙光100%股权意向性估值为5.1亿元。当信息披露│
│ │后资本市场用脚投票,是否意味着市场认为贵司收购资产不优,或者溢价过高同时扬州曙光近几年业绩逐年下降,│
│ │收购后是否能完成业绩承诺,公司对此是否有考量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首先,公司拟现金收购扬州曙光 62% 股权(100% 股权意向性估值 5.1 亿元),核心 │
│ │逻辑是基于扬州曙光在伺服电机及驱动器领域的技术积累与产业资源,与公司现有线缆业务形成产业链协同。关于│
│ │资本市场短期反应,公司股价波动受宏观环境、市场情绪、行业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短期表现并非对标的资产价│
│ │值的唯一评判标准。从估值角度,5.1 亿元的意向性估值是公司基于扬州曙光的资产质量、技术专利、客户基础及│
│ │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综合测算的,不存在显著溢价;后续公司将根据尽职调查结果进一步细化估值,确保交易价│
│ │格公允,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针对扬州曙光近年业绩波动,公司在推进收购过程中已重点考量业绩稳定性与│
│ │改善路径,并签订相关的业绩补偿承诺。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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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问:董秘您好,请问贵司未来是否会进一步拓展人形机器人相关业务,不排除外延式并购相关企业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在人形机器人线缆方面,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目前相关产品具备更高柔韧性和更长│
│ │使用寿命,能够满足人形机器人高自由度运动及复杂工况下的使用需求。公司始终密切跟踪新兴技术趋势及产业变│
│ │革方向,会结合自身核心优势,对人形机器人产业链中的潜在机会进行持续研究与评估。公司投资参股的无锡智动│
│ │力机器人有限公司,专注于智能机器人、工业机器人关节模组及相关产品的研发与销售。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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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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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10│鑫宏业(30131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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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上午即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92,421,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8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2,15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8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270,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270,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270,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38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反对 3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52%;弃权 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533%;反对 3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145%;弃权 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38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0%;反对 3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52%;弃权 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948%;反对3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45%;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7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胡璿律师、应佳璐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鑫宏业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2/25acd343-e8ca-45a5-9f65-2ad39082fc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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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10│鑫宏业(30131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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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5)第09028号致: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鑫宏业 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法规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鑫宏业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鑫宏业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鑫宏业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
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鑫宏业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鑫宏业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为: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二)2025 年 9月 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并于 2025 年 9 月 6日公告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先生主持。
(四)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22日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议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68人,共计代表股份92,421,080 股,占鑫宏业股本总额的 67.6808。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股份 92,150,240股,占鑫宏业股本总额的 67.482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2人,代表股份 270,840股,占鑫宏业股本总额的 0.198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0,8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83%。
本所律师认为,鑫宏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
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本次股
东会召集人的资 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题进
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涉及影响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股东会表决同意通过。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记
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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