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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1313 凡拓数创 更新日期:2025-12-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9200│ -0.4500│ -0.2161│ -1.7900│ │每股净资产(元) │ 6.9616│ 7.3302│ 7.5413│ 7.736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2.5600│ -5.9300│ -2.8300│ -20.50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548.78│ 6666.49│ 6669.67│ 6669.6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796.56│ 3802.85│ 3799.67│ 3799.67│ │总股本(万股) │ 10345.34│ 10469.34│ 10469.34│ 10469.34│ ├─────────────┴──────────┴──────────┴──────────┴──────────┤ │●最新公告:2025-12-09 19:36 凡拓数创(301313):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1-17 19:29 凡拓数创(301313)拟授出270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41961.50 同比增(%):72.30;净利润(万元):-9640.86 同比增(%):24.18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10346,减少31.51%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5106,增加10.8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伍穗颖 截至2025-12-08累计质押股数:594.00万股 占总股本比:5.74% 占其持股比:21.26% │ ├─────────────────────────────────────────────────────────┤ │●限售解禁:2026-03-30 解禁数量:118.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14(%)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3D可视化产品及服务;数字一体化综合服务;AI3D数字孪生产品及解决方案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3020│ 0.0330│ -0.0460│ -0.90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0124│ -0.5271│ -0.2956│ -0.079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7.1125│ 7.2139│ 7.1934│ 7.1730│ │营业收入(万元) │ 41961.50│ 31956.45│ 13331.47│ 36504.49│ │利润总额(万元) │ -10350.90│ -5111.85│ -2427.25│ -19405.5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9640.86│ -4686.02│ -2261.92│ -18743.87│ │净利润增长率(%) │ 24.18│ 33.07│ 38.17│ -1884.7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0.9200│ -0.4500│ -0.2161│ │2024 │ -1.7900│ -1.2200│ -0.6700│ -0.3520│ │2023 │ 0.1000│ -0.2200│ -0.1532│ -0.0041│ │2022 │ 0.2200│ 0.3200│ 0.1290│ -0.0474│ │2021 │ 0.9185│ 0.4200│ 0.1800│ ---│ └─────────┴───────────┴───────────┴───────────┴───────────┘ 【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 2025-12-09 19:36│凡拓数创(301313):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采取 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查询,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 前 6个月内(即 2025 年 5月 1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对外披露之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 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48名核查对象因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目标不达标,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产生持股变化。共有16名核查对 象存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 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关于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亦不存在其他人员向其提前泄露本激励计划相关 信息或基于其建议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 、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 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a3b71923-4eec-4c07-b372-0b9b00221325.PDF ─────────┬───────────────────────────────────────────────── 2025-12-09 19:36│凡拓数创(30131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9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 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9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沐陂西路 13 号凡拓总部办公大楼会议室(近裕晖创意园)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伍穗颖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35,987,62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05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34,584,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3.833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1,402,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7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1,457,08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54%。 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 5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1,402,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72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848,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8%;反对 1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4%;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8,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604%;反对 117,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66%;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3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460,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3%;反对 1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5%;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8,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083%;反对 147,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87%;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3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作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的股东柯茂旭先生、刘斌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487,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2%;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5%;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613%;反对 120,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56%;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3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作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的股东柯茂旭先生、刘斌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460,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3%;反对 1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5%;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8,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083%;反对 147,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87%;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3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作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的股东柯茂旭先生、刘斌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兵、邵芳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2a5ab5d4-c2c0-40f5-acc9-1c2001eea892.PDF ─────────┬───────────────────────────────────────────────── 2025-12-09 19:36│凡拓数创(30131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邵芳、谢兵(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第四届董事会召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 11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二)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025年 11月 1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广 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 式通知了股东。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一)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表、身份证明,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有关 的授权委托书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置备于公司住所。经本所律师见证,股东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其它相关文件符合形式要件,授权委 托书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已在公司制作的签名表上签名。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9日下午 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沐陂西路 13号凡拓总部办公大楼会议室(近裕 晖创意园)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伍穗颖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四)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2月 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有效期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总计 58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2 月 4日。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34,584,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333%。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58名,代表股份 1,402,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723%,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 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 股东符合资格。 (二)其他参会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 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48,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8%;反对 1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4%;弃权 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1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604%;反对 117,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66%;弃权 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3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460,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3%;反对 1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5%;弃权 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88,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083%;反对 147,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87%;弃权 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30%。 关联股东柯茂旭、刘斌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487,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2%;反对 1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5%;弃权 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1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613%;反对 12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56%;弃权 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30%。 关联股东柯茂旭、刘斌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关于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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