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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15(威士顿)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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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1315 威士顿 更新日期:2025-04-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 │每股收益(元) │ 0.3405│ 0.2400│ 0.0900│ 0.7600│ │每股净资产(元) │ 11.4680│ 11.3624│ 11.5629│ 11.478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9500│ 2.0400│ 0.7500│ 8.6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700.00│ 3700.00│ 2200.00│ 2200.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100.00│ 5100.00│ 6600.00│ 6600.00│ │总股本(万股) │ 8800.00│ 8800.00│ 8800.00│ 8800.00│ ├─────────────┴──────────┴──────────┴──────────┴──────────┤ │●最新公告:2025-03-28 18:28 威士顿(301315):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3-28 19:01 3月28日威士顿发布公告,股东减持35.95万股(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17963.10 同比增(%):-6.27;净利润(万元):2996.80 同比增(%):14.96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10派3.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6-13 除权派息日:2024-06-14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1-27,公司股东户数22809,增加24.65%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18299,增加17.9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1-24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5-02-25至2025-05-23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212.01万股,占总股 │ │本2.41% │ ├─────────────────────────────────────────────────────────┤ │●限售解禁:2026-06-22 解禁数量:51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57.95(%)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软件开发、运维服务、系统集成、软件产品销售及服务。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2 ●2025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8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8970│ -0.2600│ -0.2570│ 0.40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4765│ 2.3729│ 2.5725│ 2.486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7.5610│ 7.5610│ 7.5610│ 7.5610│ │营业收入(万元) │ 17963.10│ 12945.28│ 5959.78│ 31347.48│ │利润总额(万元) │ 3124.59│ 2177.66│ 793.96│ 5922.8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996.80│ 2085.24│ 761.09│ 5826.89│ │净利润增长率(%) │ 14.96│ 25.30│ -14.06│ -5.2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4 │ ---│ 0.3405│ 0.2400│ 0.0900│ │2023 │ 0.7600│ 0.3555│ 0.2500│ 0.1300│ │2022 │ 0.9300│ 0.4781│ 0.2644│ ---│ │2021 │ 0.9500│ ---│ 0.2900│ ---│ │2020 │ 0.9100│ ---│ ---│ ---│ └─────────┴───────────┴───────────┴───────────┴───────────┘ 【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 2025-03-28 18:28│威士顿(301315):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3 月 28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丛威咨询”)出具的《关于减持 公司股份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丛威咨询于 2025 年 3 月 6 日至 3 月 28 日期间通过集合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 359,500 股,丛威咨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7.41%下降至 7.00%,本次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为丛威咨询履行此前公司所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丛威咨询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该减持计 划尚未完成。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比例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富联三路99号14、19幢 权益变动时间 2025年3月6日至3月28日 股票简称 威士顿 股票代码 301315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359,500 0.4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合计持有股份 6,520,000 7.41% 6,160,500 7.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520,000 7.41% 6,160,500 7.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是■ 否□ 的承诺、意向、计划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丛威咨询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 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是□ 否■ 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70b8f6cd-1291-485a-bcaa-f168ac2255e8.PDF ─────────┬───────────────────────────────────────────────── 2025-01-27 17:28│威士顿(30131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威士顿(30131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7/92f8eb46-885f-4360-b710-eeaefff7e4ab.PDF ─────────┬───────────────────────────────────────────────── 2025-01-27 17:28│威士顿(30131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1 月 27 日召开的 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1 月 1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的《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5 年 1 月 1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交所网站的《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 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 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5 年 1 月 11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交所网站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 14:30 在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 666 号中山万博国际中心 16 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军普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限合伙企业股东的持股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或 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 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 52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63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7%。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33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83%。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3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67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374%。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 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7,63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4%;反对 3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7%;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783% ;反对 3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28%;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0%。 根据表决结果,张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8/17287329-1000-4831-9944-f14c850ea155.PDF 【4.最新报道】 ─────────┬───────────────────────────────────────────────── 2025-03-28 19:01│3月28日威士顿发布公告,股东减持35.95万股 ─────────┴───────────────────────────────────────────────── 威士顿发布公告,称其股东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于2025年3月6日至28日间减持了35.95万股,占总股本的0.4085%。减持期间 ,公司股价下跌11.83%。截至3月28日收盘,股价报52.69元。以上信息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32800038016.shtml ─────────┬───────────────────────────────────────────────── 2025-03-12 20:24│威士顿(301315)2025年3月1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 1、Q:请简要介绍一下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产品? A:根据应用领域的不同,公司业务主要涵盖智能制造、数字化金融等方面。公司的产品主要包括围绕智能制造场景的软件产品( 如MOM、 PLM、MRO等产品)以及为解决客户实现智能制造瓶颈问题研发的人工智能类产品,这些人工智能类产品大部分以软件形式交付,有 的以硬件形式交付,但在这类产品中公司的核心还是构建“大脑”算法和执行控制,设备本体是由公司进行选型及技术论证后向设备厂 商采购,由公司进行集成和落地。 2、Q:请问公司在产品研发方面的进展和投入如何?是否有关于国产大语言模型 DeepSeek 的相关部署? A: 公司的研发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科技研究,一类是产品研发。科研团队长期聚焦在机器视觉、大模型、大数据平台、基于时 间序列的智能预测等领域,跟踪研究最新技术(比如大模型领域团队最近也积极研究并进行 DeepSeek 的部署),持续形成基于该技术 应用的小型试点,并总结出快速培训和推广应用的方法;产品研发团队则以新产品研发为目标,实现公司新产品评审目标的研发产品, 并支持新产品的应用项目实施,更快速的获取客户对新产品的需求反馈,发现新产品的缺陷和问题,逐步完善、优化产品,最终交付可 实施版本。公司通过科技研究+产品研发的形式,持续将人工智能技术融入产品,以保障产品的高可用性、技术的先进性,并通过落地 项目对产品进行验证和反馈,通过闭环管理持续优化,确保产品的生命力。 3、Q:请问贵公司工业软件与同行业竞争优势在哪方面? A:在工业领域,公司长期专注于智能制造相关产品的研发和实施,深耕细分市场,形成了以信息化管理与设备自动控制深度融合 、多源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应用为特色的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并在新一轮的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的信息化浪潮中,不断升级和发 展自身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涵盖制造运营全流程的信息化产品及服务。并且公司围绕擅长的垂直领域重点投入,通过人工智能算法 以及诸如通过设备健康、设备运维的深度学习,建立相关模型,并融入软件产品中,提升产品竞争优势;基于智能制造理念,对生产、 质量、产品设计、工艺参数优化等业务条线的产品,逐步融入人工智能技术,可以点带面,从单点智能,到产线智能逐步向全面智能发 展,以不断保持公司在同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4、Q:请介绍一下公司海外拓展的情况。 A:公司通过以大数据业务与服务为抓手进行海外拓展,去年在日本公司的业务实现了突破。目前该类业务在公司的业务占比还较 低。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12/1222778648.PDF ─────────┬───────────────────────────────────────────────── 2025-01-23 20:42│威士顿(301315):丛威咨询拟减持不超2.409%股份 ─────────┴───────────────────────────────────────────────── 威士顿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丛威咨询计划在公告披露后的3个月内减持不超过2,1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92%。其中通过 集合竞价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2%。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4932530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5-01-24 信息类型:换手率达20%的证券 涨跌幅(%):-10.30 成交量(万股):1618.81 成交额(万元):101244.02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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