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318 维海德 更新日期:2025-10-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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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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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8-11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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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4900│ 0.3100│ 0.9300│
│每股净资产(元) │ ---│ 13.7137│ 13.8974│ 13.567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3.5600│ 2.2800│ 6.9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606.37│ 5851.37│ 5851.36│ 5851.3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906.72│ 7661.72│ 7661.72│ 7661.72│
│总股本(万股) │ 13513.09│ 13513.09│ 13513.09│ 13513.0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限售股份上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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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30 00:00 维海德(301318):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详见 │
│后) │
│●最新报道:2025-09-10 20:01 9月10日维海德发布公告,股东减持60.49万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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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35584.92 同比增(%):38.37;净利润(万元):6597.02 同比增(%):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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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3.7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30 除权派息日:2025-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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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3941,增加8.76%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2818,减少1.4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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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02-09 解禁数量:4984.90(万股) 占总股本比:36.89(%)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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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高清及超高清视频会议摄像机、视频会议终端、会议麦克风等音视频通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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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8-11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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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5010│ 0.0120│ 0.54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4.7638│ 4.9629│ 4.649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7.7010│ 7.6855│ 7.6688│
│营业收入(万元) │ ---│ 35584.92│ 19306.61│ 67083.98│
│利润总额(万元) │ ---│ 7267.69│ 4870.19│ 13303.0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6597.02│ 4230.66│ 12430.65│
│净利润增长率(%) │ ---│ 24.69│ 92.94│ 51.2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限售股份上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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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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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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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4900│ 0.3100│
│2024 │ 0.9300│ 0.8000│ 0.4800│ 0.1600│
│2023 │ 0.6100│ 0.7600│ 0.4400│ 0.2900│
│2022 │ 2.2000│ 2.0100│ 1.5600│ 0.5800│
│2021 │ 2.8800│ 2.3900│ 1.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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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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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维海德(301318):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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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并于 2024年 9月13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8月 29日、2024年 9月 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
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将于 2025年 10月 7日届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2024 年 10 月 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72.8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年 9月 30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54%,过户价格为 13.17元/股。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
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
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
例分别为 40%、30%、3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和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
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将于 2025年 10月 7日届满。本次解锁标的股票的比例为 40%,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
数量为 29.1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2%。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安排
(一)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安排 对应考 营业收入(A) 累计营业收入(B)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2024年 2024年营业收 2024年营业收 - -
解锁期 入达6.00亿元 入达5.00亿元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系数
营业收入(A) A≥Am X1=100%
An≤A<Am X1=A/Am*100%
A<An X1=0%
累计营业收入(B) B≥Bm X2=100%
Bn≤B<Bm X2=B/Bm*100%
B<Bn X2=0%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X=MAX(X1,X2)
(X)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2)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计算结果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3)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
为6.71亿元,达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100%
。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根据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持有人个人进行绩效评价,依据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等级确定持有人当期个人层面解锁比例。持
有人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分为“A”、“B”、“C”、“D”四个档次,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与个人层面解锁比例的对照关系如下所示:
绩效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80% 7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所持当期份额以及前期递延份额(如有)×公司层面解
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进行考核,其中 9名持有人考核结果为“B”,解锁比例为“80%”,
4名持有人考核结果为“C”,解锁比例为“70%”,其余持有人考核结果均为“A”,解锁比例为 100%。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解锁的份
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满足解锁条件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为 27.9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1%。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处置本次可解锁的权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
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未来关于上述不
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
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
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5、公司应当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比例。
6、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
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7.8.7 条的披露要
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2、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
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敏感期等情形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
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前述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 2/3以上份额同意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81ecaf39-944c-4077-a17a-8dfc971b09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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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6│维海德(301318):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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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4年 9月 13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8月 29日、2024年 9
月 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股份来源及数量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本次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先后于 2023 年 12 月 29日、2024年 1月 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1)。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7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回购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9
3,5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4%,最高成交价为 43.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0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157,022.16元(含
交易费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 72.80万股于 2024年 9月 30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
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54%,过户价格为13.17元/股,全部来源于上述回
购股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预留部分的股份数量为 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全部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
户名称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46709”。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情况
根据《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可持续
发展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需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置 20.00万股作为预留股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量的 21.55
%。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1日召开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
配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由 13.17元/
股调整为 12.80 元/股,预留份额对应标的股份数量不变,因此预留份额由原来的 263.40 万份调整为 256.00万份;并同意公司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对应公司股份 20.00 万股)由符合条件的 10 名参与对象以 12.80 元/股进行认购。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预留授予人数为 10人,实际预留认购份额为 256.00万份,认购
资金总额为 256.00 万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预留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留拟认购份额上限,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
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5)验字 3611000
3 号)。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非交易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所持有的 20.0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年 9月 25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
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15%,过户价格为 12.80元/股。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
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部分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
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
%、50%。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上人员与本计划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等共同扩大其所能支配的公司表决权数量的相关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拟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上述人员将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关联人(如有)自愿放弃因参与本计
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且已承诺不
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预留份额若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关联人(如有)参与的,亦需承诺
放弃前述权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等共同扩大其所能支配的
公司表决权数量的相关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计划行使股东权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
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五)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关联人(如有)自愿放弃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
持有公司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因此,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加对
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回避问题。
综上所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
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
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929a1474-6dd3-457e-962e-16231a2fec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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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24│维海德(301318):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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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深圳市维海
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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