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323 新莱福 更新日期:2026-0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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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1-07股本│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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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1.0100│ 0.6500│ 0.2900│
│每股净资产(元) │ ---│ 20.6179│ 20.1905│ 20.283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4.8900│ 3.1600│ 1.4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6767.30│ 6700.72│ 6700.72│ 6700.7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791.57│ 3791.57│ 3791.57│ 3791.57│
│总股本(万股) │ 10558.87│ 10492.29│ 10492.29│ 10492.2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增发新股上市,股权激│ ---│ ---│ ---│
│ │ 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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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22 18:20 新莱福(30132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1-25 15:50 新莱福(301323):公司电机用高性能钐铁氮磁粉已建设小型量产线,目前新产线正在调试中(详见 │
│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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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70930.69 同比增(%):8.70;净利润(万元):10444.63 同比增(%):-2.25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10-22 除权派息日:2025-10-23 │
│●分红:2024-12-31 10派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26 除权派息日:2025-06-27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9834,增加7.17%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9176,增加50.6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12-16投资者互动:最新7条关于新莱福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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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11-24公告,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2025-12-16至2026-03-15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87.43万股,占│
│总股本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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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12-07 解禁数量:3695.62(万股) 占总股本比:35.00(%)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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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吸附功能材料、电子陶瓷元件、辐射防护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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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1-07股本│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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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3660│ 0.1220│ 0.10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5.2010│ 4.8460│ 4.989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4.7063│ 14.6236│ 14.5617│
│营业收入(万元) │ ---│ 70930.69│ 45086.66│ 20650.87│
│利润总额(万元) │ ---│ 11179.07│ 7290.02│ 3291.9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10444.63│ 6720.39│ 3046.57│
│净利润增长率(%) │ ---│ -2.25│ -8.94│ -16.0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增发新股上市,股权激│ ---│ ---│ ---│
│ │ 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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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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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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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1.0100│ 0.6500│ 0.2900│
│2024 │ 1.4000│ 1.0300│ 0.7100│ 0.3500│
│2023 │ 1.4700│ 1.1600│ 0.7300│ 0.3600│
│2022 │ 1.6300│ 1.2800│ 0.8600│ 0.4500│
│2021 │ 1.6900│ ---│ 0.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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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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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问:董秘您好,想资讯贵公司收购的金南磁材是否在开发钐铁氮电机母公司生产的钐铁氮磁粉是否用于MIM工艺生 │
│ │产 │
│ │ │
│ │答: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新莱福自研的高性能钐铁氮粉体可与金南磁材注塑磁体业务形成深度协同:通过将│
│ │新莱福的高性能钐铁氮粉体应用于金南磁材的注塑工艺体系,生产的磁体相较于钕铁硼注塑磁体,具有更高的性价│
│ │比、更好的耐腐蚀性及温度稳定性。新莱福钐铁氮粉体还可与低成本的铁氧体、高性能的钕铁硼材料复合,通过梯│
│ │度复合技术开发覆盖2~14MGOe磁能积区间的定制化磁材,满足从消费电子到工业电机的多元化需求。金南磁材凭 │
│ │借在注塑磁体领域的技术积淀,已量产传感器、电机转子及定子磁环等多个产品系列,广泛应用于各类微电机、耦│
│ │合器和传感器等领域,并已在头部品牌汽车中批量应用。未来双方协同下,金南磁材可利用新莱福钐铁氮粉体实现│
│ │注塑磁体性能谱系的全覆盖——从低成本铁氧体基磁材到高性能钐铁氮/钕铁硼复合材料,既可部分替代钕铁硼磁 │
│ │体在马达中的应用;又能通过磁性能的灵活调配及优异的温度稳定性,适配新能源汽车智能系统、智能家居传感器│
│ │等差异化场景;并利用钐铁氮磁体优异的抗腐蚀性能,解决永磁电机在液冷系统、水泵、油泵领域中的应用痛点,│
│ │进一步增强新莱福、金南磁材在磁性材料领域的技术壁垒,提升市场渗透能力。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12-16 │问:贵公司钐铁氮产品是否向特斯拉,比亚迪等主要厂商送样反馈结果如何 │
│ │ │
│ │答: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生产的高性能钐铁氮磁粉主要面向电机、传感器等领域,未有向特斯拉、比亚│
│ │迪等整车厂送样。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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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问:请问一下,贵公司量产的杉铁氮磁粉的磁能积(MGOe)的实际量产值能稳定在什么范围 │
│ │ │
│ │答: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小批量生产的高性能钐铁氮磁粉,其磁能积可稳定实现 30MGOe以上的性能 │
│ │指标。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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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截至11月3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公司信息,根据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公司会在定期报告│
│ │中披露报告期末的股东人数。对于股东提出股东人数等有关信息,应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以及持股数量│
│ │的书面文件,经公司核实股东身份。因此,除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告中披露的股东信息外,如需了解股东相关信息,│
│ │请携带您的身份证及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证明材料到公司证券事务部查询。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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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问:董秘你好,根据贵公司半年报,贵公司无铅防护材料产能50万平,前半年生产24万平,已经满产满销。请问贵│
│ │公司是否有扩产计划 │
│ │ │
│ │答: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根据订单情况及市场需求,动态且灵活地规划产能布局,正在持续推进产能建│
│ │设,以确保能快速、稳定地响应下游市场对防辐射类产品的需求。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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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问:董秘你好,根据贵公司公告上半年贵公司压敏电阻因贵金属涨价,导致毛利润降低。请问近期是否有所改善成│
│ │本压力是否顺利传导至下游 │
│ │ │
│ │答: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随着银价持续上涨,银电极类的电阻产品成本压力仍比较大,但随着铜电极产品的│
│ │推进,叠加公司内部成本管控强化、客户端议价策略落地等多重举措,该业务盈利水平有所改善。谢谢您对公司的│
│ │关注! │
├──────┼──────────────────────────────────────────────────┤
│12-16 │问:董秘你好,请问贵公司钐铁氮产线调试的如何,是否有产品下线。 │
│ │ │
│ │答: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电机用高性能钐铁氮磁粉小批量生产线已在调试和试产阶段,开始逐步向相关│
│ │合作厂商送样量产线产品,持续跟进客户的后续验证反馈。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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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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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20│新莱福(30132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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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沧海四路4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小明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51,599,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45%(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
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1,363,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
人,代表股份23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代表股份682,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446,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人,代表股份23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263%。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580,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09%;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5%;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6%。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有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赵涯、梁清越
3、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信达同意本见证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57a094a4-51f5-438f-ad29-24ee48a02c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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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20│新莱福(30132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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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信达”)受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赵涯律
师、梁清越律师出席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新莱福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查验: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通知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并
在通知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 14:30 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沧海四路 4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
长汪小明先生主持。除现场投票表决外,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
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5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51,363,7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下同)的
49.2982%。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89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35,8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3%。该等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综上,参与本次股东会现场、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93 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1,599,5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9.5245%。其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91 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82,02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46%。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3、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按《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1,580,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2%;反对股数 2,8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股数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662,52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409%;反对股数 2
,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5%;弃权股数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6%。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经信达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公司《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不存在修改原有的会议议案、提出新议案以及
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会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上述议案中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均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决议合法有效。信达同意本见证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
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经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信达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e80d8454-51e4-43b0-89f5-cd9c5030a6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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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5:52│新莱福(30132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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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额
度,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含未来新增子公司)进行调剂,且调剂仅限于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之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新莱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43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行
保证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宁波新莱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债权金额:人民币柒佰肆拾叁万元整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
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
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计3,000万元,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43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3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
的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564e6c1a-bf04-47e3-a9fe-666e6c5e8a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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