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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26(捷邦科技)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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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1326 捷邦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公告:2024-04-26 00:00 捷邦科技(30132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甦(详见│ │后) │ │●最新报道:2024-04-26 00:54 图解捷邦科技(301326)年报:第四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减739.│ │03%(详见后) │ ├─────────────────────────────────────────┤ │●业绩预告:暂无数据 │ ├─────────────────────────────────────────┤ │●财务同比:2024-03-31 营业收入(万元):16295.84 同比增(%):13.95;净利润(万元):-507.8│ │1 同比增(%):57.26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3-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3-12-31,公司股东户数10558,增加0.94%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3-31,公司股东户数10157,减少3.8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4-04-19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捷邦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暂无数据 │ ├─────────────────────────────────────────┤ │●股东大会:2024-06-07召开2024年6月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 ├─────────────────────────────────────────┤ │●限售解禁:2026-03-23 解禁数量:4507.94(万股) 占总股本比:62.44(%) 解禁原因:首发、公│ │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精密功能件和结构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3-31│ 2023-12-31│ 2023-09-30│ 2023-06-30│ ├─────────────┼──────┼──────┼──────┼──────┤ │每股收益(元) │ -0.0700│ -0.7700│ -0.2300│ -0.1400│ │每股净资产(元) │ 18.2213│ 18.3049│ 18.8528│ 18.943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3900│ -4.1100│ -1.1800│ -0.7300│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500│ 2.0360│ 1.5050│ 1.31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1072│ 2.1776│ 2.7480│ 2.828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4.8645│ 14.8645│ 14.8645│ 14.8645│ │营业收入(万元) │ 16295.84│ 67819.36│ 52173.98│ 32674.42│ │利润总额(万元) │ -438.29│ -6803.55│ -3004.61│ -1977.0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507.81│ -5580.34│ -1634.53│ -1015.64│ │净利润增长率(%) │ 57.26│ -165.01│ -120.52│ -124.27│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687.54│ 2219.28│ 2219.28│ 1685.6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531.75│ 5000.00│ 5000.00│ 5533.60│ │总股本(万股) │ 7219.28│ 7219.28│ 7219.28│ 7219.2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4 │ ---│ ---│ ---│ -0.0700│ │2023 │ -0.7700│ -0.2300│ -0.1400│ -0.1600│ │2022 │ 1.4600│ 1.4700│ 0.7700│ ---│ │2021 │ 1.7600│ ---│ 0.9300│ ---│ │2020 │ 1.4000│ ---│ ---│ ---│ └─────┴────────┴────────┴────────┴────────┘ 【2.互动问答】 ┌─────┬───────────────────────────────────┐ │04-19 │问:董秘你好,请问公司产品是否可以应用华为手机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公司产品暂未应用于该终端品牌手机。公司主要│ │ │从事消费电子精密功能件及结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该产品主要应用于平板│ │ │电脑、笔记本电脑、一体机电脑、智能家居等消费电子领域,终端客户主要为苹│ │ │果、谷歌、亚马逊、SONNOS等知名品牌厂商。公司目前手机类终端业务占比较少│ │ │,平板及电脑类产品占比较多。公司将持续拓展终端品牌客户,不断拓展产品应│ │ │用领域。感谢您的关注。 │ ├─────┼───────────────────────────────────┤ │04-19 │问:你好,公司的碳纳米管能否用于固态电池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固态电池是一大类电解质以固态形式存在的电池。其│ │ │所用正极涵盖现在锂离子电池正极和硫等,负极则为碳/硅/锡等IVA族、金属氧 │ │ │化物和锂。除了锂负极外,其余大部分正负极材料都存在电子导电性低的问题,│ │ │需要添加化学惰性的碳类导电剂。碳纳米管在力学、电学、热学和化学稳定性等│ │ │方面较传统导电剂有明显优势,在固态电池上有较大应用潜力。公司可以依照客│ │ │户需求,定制开发应用于固态电池的碳纳米管产品。截至目前,公司上述产品仍│ │ │处于实验室制备阶段,尚未贡献收入。在效果预期方面,存在效果不达预期或研│ │ │发失败的风险,后续能否获得客户认可具有不确定性,未来产生的经济效益和对│ │ │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感谢您的关注。 │ ├─────┼───────────────────────────────────┤ │04-12 │问:董秘您好,贵公司在东莞市已建成年产2万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的产线,并 │ │ │与江安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年产5000吨碳纳米管和3.6万吨CNT导电浆料的投资协议│ │ │书,进一步扩大其碳纳米管产品的生产规模。请问此信息是否属实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东莞市已形成年产2万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的 │ │ │成熟产线,可基本满足目前业务发展需求。此外,公司子公司瑞泰新材与江安县│ │ │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19日签订了《江安县年产5000吨碳纳米管和3.6万吨CNT导 │ │ │电浆料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瑞泰新材在江安县投资建设“年产5000吨│ │ │碳纳米管和3.6万吨CNT导电浆料项目”。目前该项目正依照客户需求及公司经营│ │ │情况进行推进。公司具体产能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在巨潮资讯│ │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 │04-12 │问:贵公司是因拜电池的供货商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在新能源领域,公司目前已经取得宁德时代、比亚迪│ │ │、亿纬锂能、孚能科技、正力新能、鹏辉能源、多氟多等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代码│ │ │。部分客户已实现量产交货,宁德时代已开始少量交货,比亚迪根据项目及产品│ │ │的不同,处于产品验证或商务谈判阶段,尚未量产供货。具体合作情况敬请关注│ │ │公司后续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您│ │ │的关注。 │ ├─────┼───────────────────────────────────┤ │04-12 │问:董秘您好,近日广汽集团发布全固态电池,将智己半固体电池1000公里续航│ │ │能力提升到2000公里,其中提到最关键的电池负极将使用终极硅基材料,但硅基│ │ │材料存在膨胀问题,而将碳纳米管使用到硅基材料中是解决此问题最有效途径,│ │ │请问贵公司碳纳米管产能是多少,是否与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头部电池生产商供│ │ │货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东莞市已形成年产2万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的 │ │ │成熟产线,可基本满足目前业务发展需求。具体产能数据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 │ │告。此外,公司子公司瑞泰新材与江安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19日签订了《江 │ │ │安县年产5000吨碳纳米管和3.6万吨CNT导电浆料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 │ │瑞泰新材在江安县投资建设“年产5000吨碳纳米管和3.6万吨CNT导电浆料项目”│ │ │,目前该项目正依照客户需求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推进。关于公司客户拓展情况│ │ │,公司目前已经取得宁德时代、比亚迪、亿纬锂能、孚能科技、正力新能、鹏辉│ │ │能源、多氟多等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代码;部分客户已实现量产交货,宁德时代已│ │ │开始少量交货,比亚迪根据项目及产品的不同,处于产品验证或商务谈判阶段,│ │ │尚未量产供货。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及产能情况敬请关注公司后续于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 │04-12 │问:请问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的原因是什么,后续有何扭亏措施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3年度业绩变动原因请关注公司于2024年1月2│ │ │6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以及公司后续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 │.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此外,公司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年度业 │ │ │绩说明会,对投资者的意见、建议、疑问等进行统一回复,欢迎各位投资者参会│ │ │。具体相关信息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披露的相关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 │04-12 │问:请问贵司的碳纳米管可以用于固态电池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固态电池是一大类电解质以固态形式存在的电池。其│ │ │所用正极涵盖现在锂离子电池正极和硫等,负极则为碳/硅/锡等IVA族、金属氧 │ │ │化物和锂。除了锂负极外,其余大部分正负极材料都存在电子导电性低的问题,│ │ │需要添加化学惰性的碳类导电剂。碳纳米管在力学、电学、热学和化学稳定性等│ │ │方面较传统导电剂有明显优势,在固态电池上有较大应用潜力。公司可以依照客│ │ │户需求,定制开发应用于固态电池的碳纳米管产品。截至目前,公司上述产品仍│ │ │处于实验室制备阶段,尚未贡献收入。在效果预期方面,存在效果不达预期或研│ │ │发失败的风险,后续能否获得客户认可具有不确定性,未来产生的经济效益和对│ │ │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感谢您的关注。 │ ├─────┼───────────────────────────────────┤ │04-12 │问:4月3日,公司回复说:公司可以依照客户需求,定制开发应用于固态电池的 │ │ │碳纳米管产品。根据清陶能源的环评报告显示使用了大量的碳纳米管,请问公司│ │ │有往固态电池方向发展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碳纳米管在力学、电学、热学和化学稳定性等方面较│ │ │传统导电剂有明显优势,目前公司的碳纳米管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储能锂电池│ │ │和动力锂电池领域。公司将持续关注行业发展动向,积极配合客户需求开发新的│ │ │碳纳米管应用产品,拓宽碳纳米管应用领域,充分挖掘利用碳纳米管特性优势。│ │ │感谢您的关注。 │ ├─────┼───────────────────────────────────┤ │04-03 │问:请问贵公司碳纳米管是否能用在固态电池中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固态电池是一大类电解质以固态形式存在的电池。其│ │ │所用正极涵盖现在锂离子电池正极和硫等,负极则为碳/硅/锡等IVA族、金属氧 │ │ │化物和锂。除了锂负极外,其余大部分正负极材料都存在电子导电性低的问题,│ │ │需要添加化学惰性的碳类导电剂。碳纳米管在力学、电学、热学和化学稳定性等│ │ │方面较传统导电剂有明显优势,在固态电池上有较大应用潜力。公司可以依照客│ │ │户需求,定制开发应用于固态电池的碳纳米管产品。感谢您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4-04-26 00:00│捷邦科技(30132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甦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胡甦于 2020 年 9 月至 2023 年 9 月期间担任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 离任,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要求,本人在 2023 年度工作 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 年度在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胡甦,196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6年 4 月至 2017 年 4 月,就职于深圳市世纪汇讯 实业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08年 6 月至 2014 年 5 月,就职于深圳市如歌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6 年 9月至今,就职 于深圳市至尊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现任监事;2020 年 9 月至 2023年 9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 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 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相关议题及事项,与委 员会其他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勤勉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工作职责。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 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 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 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任职期间,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同时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切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 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61,750.00 万元整(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 额度,并根据各银行要求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和殷冠明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其他报告中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的要求。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聘用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的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 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 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 格、独立性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 2023 年年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薪酬方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 胡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a9405cba-226c-4168-97ae-102e7b414c31.PDF ─────────┬──────────────────────────────────────────────── 2024-04-26 00:00│捷邦科技(30132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捷邦科技(30132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430a5280-fc4d-4931-a65f-ebe6167ab5f3.PDF ─────────┬──────────────────────────────────────────────── 2024-04-26 00:00│捷邦科技(301326):中信建投关于捷邦科技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邦科 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捷邦科技 2023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 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 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及 外汇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 合约价值不超过 7,100 万美元(含本数)或等值人民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 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交易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的《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 务交易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有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的基础上新增外汇掉期品种,交易额度、有效期与前次保持一致,即自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即 2023 年4 月 6 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并授 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交易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外 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二、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的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如下: 交易类型 币种 获批的额度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报告期内单日 是否超 最高余额 过额度 远期结售汇 美元 24,000.00 2023-01-01 2023-04-05 22,042.43 否 及外汇期权 万人民币 万人民币 远期结售汇、 美元 7,100.00 2023-04-06 2023-12-31 3,790.00 否 外汇期权及 万美元 外汇掉期 万美元 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 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 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业务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资金 头寸等财务状况,避免出现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产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 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 2、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 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 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 操作风险; 3、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资金预测、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定期对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远期结售 汇、外汇期权及掉期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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