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327 华宝新能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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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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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1.2800│ 0.5900│ 0.2300│ -1.3900│
│每股净资产(元) │ 49.1399│ 48.6826│ 48.3213│ 48.279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6200│ 1.2100│ 0.4800│ -2.7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463.42│ 3463.42│ 3463.42│ 3463.4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9016.58│ 9016.58│ 9016.58│ 9016.58│
│总股本(万股) │ 12480.00│ 12480.00│ 12480.00│ 12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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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3-18 18:18 华宝新能(3013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3-13 16:44 华宝新能(301327):目前光充火星机器人5000尚处于研发阶段,暂未推向市场(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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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2025-01-23 预告业绩:预计扭亏 │
│预计公司2024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0万元至2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215.13%至243.91%。 │
│扣非后净利润13000.00万元至17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49.35%-16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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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213265.68 同比增(%):35.02;净利润(万元):15942.81 同比增(%):35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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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10派2.8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10-10 除权派息日:2024-10-11 │
│●分红:2023-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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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13118,减少2.09%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13398,减少1.5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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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投资者互动:最新4条关于华宝新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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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5-09-19 解禁数量:2009.57(万股) 占总股本比:16.10(%)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03-19 解禁数量:7007.01(万股) 占总股本比:56.15(%)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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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锂电池储能类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8
●2025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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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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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2.9160│ 1.0750│ 0.1280│ -0.82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2075│ 2.7947│ 2.5040│ 2.271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44.8384│ 44.7912│ 44.7796│ 44.7331│
│营业收入(万元) │ 213265.68│ 114246.99│ 58226.91│ 231383.20│
│利润总额(万元) │ 17879.40│ 7986.16│ 3812.19│ -15824.5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5942.81│ 7283.83│ 2899.97│ -17371.72│
│净利润增长率(%) │ 357.06│ 242.70│ 197.73│ -160.6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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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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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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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1.2800│ 0.5900│ 0.2300│
│2023 │ -1.3900│ -0.5000│ -0.5100│ -0.2400│
│2022 │ 2.3000│ 2.7400│ 2.2400│ 1.0300│
│2021 │ 3.9100│ 2.9800│ 2.2000│ ---│
│2020 │ 3.64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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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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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问:董秘您好!公司旗下产品“光充火星机器人5000”凭借创新技术于2023年荣登《时代周刊》年度最佳发明榜单│
│ │,其“向日葵”追光系统与智能储能设计备受市场关注。根据公开信息,该产品在2024年CES展会上首次亮相时仍 │
│ │处于概念阶段。如今距离获奖已过去两年,请问该产品研发是否取得了新的阶段性进展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目前,光充火星机器人5000尚处于研发阶段,暂未推向市场。这│
│ │款机器人采用了独特的追光系统,能够依据太阳运行轨迹,自动调节自身角度和位置,持续进行能源的产生与储存│
│ │,可为智能机器人等电子产品充电续航。后续有新进展,欢迎持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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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问:公司作为便携储能领域的龙头企业,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户外应急、家庭备电等场景。近期人形机器人产业加速│
│ │商业化,便携储能需求显著增加,公司是否已布局或规划针对人形机器人户外能源补给需求的产品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一直以来,公司密切留意相关产品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契机。│
│ │当下,公司的便携储能产品与太阳能光伏板配套组合,已能够实现为智能机器人持续供电。未来,公司还将积极布│
│ │局,深入探索并打造相关应用场景的整体解决方案,力求为市场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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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问:您好,我是湖北地区的,在京东看到华宝新能的电小二户外电源,在湖北地区购买的话有国补15%补贴,请问 │
│ │电小二国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国补是否对电小二户外电源销量有积极影响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便携储能及光伏产品15%国家补贴近期已陆续上线京东、天猫、抖音等平台。其中 │
│ │,广东省内通过“智能家居”品类通道申请补贴,省外则通过“应急电源”品类通道。不同地区和平台产品补贴开│
│ │启时间有所不同,广东地区于3月7日在电小二天猫旗舰店启动,公司持续扩展补贴范围,以涵盖更多产品,辐射更│
│ │多地区。国家补贴可有效降低产品价格,提升产品性价比,促进销量增长。由于各地区产品补贴政策有所差异,详│
│ │情请咨询各平台店铺客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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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问:贵公司有参与固态电池的技术研发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领域,对固态电池等相关技术的最新发展与实际应用保持着密切│
│ │的跟踪与关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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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问:您好,我想查询最近的公司股东人数,我已经发邮件了,未收到回复,麻烦回复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针对公司邮箱收到的关于查询股东人数的邮件,公司董秘办在核实股东身份后已通过电│
│ │话或邮件方式沟通回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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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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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18│华宝新能(3013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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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
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8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上午9:15~
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9人,代表股份93,385,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3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90,166,0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2.74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人,代表股份 3,219,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4 人,代表股份 5,115,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人,代表股份 1,896,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1人,代表股份 3,219,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72%。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24,8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846,609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3,953,391股)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37,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0%;反对4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62%;弃权 4,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7,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93%;反对 4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1%;弃权4,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66%。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40,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8%;反对40,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34%;弃权 4,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0,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07%;反对 40,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27%;弃权4,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66%。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彭泽宇、罗子瑜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8/f2975140-b63d-4b4b-b36c-8a3f8b144f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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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18│华宝新能(3013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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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1、22、23层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或“公司”
)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
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
确了会议的登记方式、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
2025 年 3 月 18 日下午 15:00,本次股东会如期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白松三路与民塘路交叉口西 20 米华侨城北站壹号深圳
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
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8 日上午9:15-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何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
的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385,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391%。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0,166,0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
419%。
2. 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19,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72%。
3. 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二) 召集人
根据《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前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清点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3,337,7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0%;反对 43,180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 4,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67,74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93%;反对 43,1
8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1%;弃权 4,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93,340,37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8%;反对 40,550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弃权 4,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70,37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07%;反对 40,5
5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27%;弃权 4,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f14d86a2-72a0-4f2a-b205-dd8a723406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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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00:00│华宝新能(3013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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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
事会决定于2025年3月18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
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3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白松三路与民塘路交叉口西20米华侨城北站壹号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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