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328 维峰电子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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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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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6200│ 0.4300│ 0.1700│ 1.1900│
│每股净资产(元) │ 17.1951│ 17.2032│ 17.2370│ 17.071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5700│ 2.4900│ 0.9600│ 6.9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413.38│ 3413.38│ 3413.38│ 3413.3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7575.98│ 7575.98│ 7575.98│ 7575.98│
│总股本(万股) │ 10989.36│ 10989.36│ 10989.36│ 1098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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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2-13 16:12 维峰电子(301328):维峰电子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2月)(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2-12 15:26 维峰电子(301328):部分用于智驾的连接器产品已实现量产(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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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38446.49 同比增(%):4.58;净利润(万元):6802.98 同比增(%):-3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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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10派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9-05 除权派息日:2024-09-06 │
│●分红:2023-12-31 10派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5-28 除权派息日:2024-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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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9001,增加2.18%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8809,增加4.7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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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维峰电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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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5-09-08 解禁数量:1638.26(万股) 占总股本比:14.91(%)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03-09 解禁数量:5937.50(万股) 占总股本比:54.03(%)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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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工业控制连接器、汽车连接器及新能源连接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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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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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7190│ 0.4270│ 0.1790│ 1.24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4787│ 3.4532│ 3.5062│ 3.355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2.8541│ 12.8541│ 12.8541│ 12.8541│
│营业收入(万元) │ 38446.49│ 24079.82│ 10037.63│ 48663.40│
│利润总额(万元) │ 7618.73│ 5269.20│ 2045.73│ 14496.4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6802.98│ 4714.32│ 1817.83│ 13035.46│
│净利润增长率(%) │ -32.84│ -36.73│ -61.76│ 16.3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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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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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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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6200│ 0.4300│ 0.1700│
│2023 │ 1.1900│ 0.9200│ 0.6800│ 0.6500│
│2022 │ 1.8800│ 1.4900│ 0.9100│ ---│
│2021 │ 1.8200│ ---│ 0.8400│ ---│
│2020 │ 1.22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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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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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问:公司智能驾驶连接器有哪些客户。和文远知行有没有合作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鉴于客户有保密要求,公司不便透露供应链信息。如达到重大交易标准,公司将按规则│
│ │进行披露。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和定期报告为准。 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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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问:董秘好,智驾产品批量供货了吗,全民智驾来临-产能供得上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部分用于智驾的连接器产品已实现量产。作为产业链供应商,随着智驾渗透率的提│
│ │升,公司可根据订单情况,调节产线及产能供给。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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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问:董秘好,请问智驾平权是不是对于公司产品会有价格压力目前公司产品用于l3级别智驾吗国内主要竞争对手有│
│ │哪些目前渗透到哪些车厂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详见以往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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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问:贵公司和比亚迪无人驾驶有哪些业务往来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客户相关信息请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公司网站相关内容。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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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问:董秘好,比亚迪平民智驾的发布,请问涉及到公司产品会有多大的市场规模单车用到公司的产品有多少元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具体单车价值量需要根据客户所需的产品方案确定。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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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问:董秘好,公司就是做连接器的,通信高速连接都火爆了两年了,之前回复说还在研判市场,是不是说明公司反│
│ │应迟钝,研发没有活力即便是现在入局,也只是吃剩饭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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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问:董秘好,请问智驾平权对于公司是不是有价格压力公司产品主要用于什么级别的自动驾驶目前渗透客户有哪些│
│ │,还有渗透的潜力吗你们的智驾国内主要竞争者有哪些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智驾逐步下放到更经济的车型中,有助于整个拉动高频高速的连接器的需求。但不同价│
│ │格的车型对应差异化的智驾方案,且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创新及规模起量优势平滑价格压力。公司目前的产品主要应│
│ │用于L2到L4的自动驾驶。目前已渗透多家整车及模块厂,未来随着公司高频高速业务不断深入,在市场上还有较大│
│ │的渗透潜力和空间。公司高频高速连接器主要同行包括罗森博格、泰科、莫仕、电连技术等连接器厂商。感谢您的│
│ │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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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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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6:12│维峰电子(301328):维峰电子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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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商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预计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价值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管控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基本工作原则,有效把握、引导舆论导向,避
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分子公司,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分子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机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应对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舆情管理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管理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各类舆情的应对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
署,并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或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处理方案;
(三)组织协调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和媒体对接工作;
(四)负责妥善处理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及沟通汇报工作;
(五)负责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舆情管理组进行舆情信息采集工作,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管理公众媒体信息,及时收集、分析、
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
报舆情管理组副组长。
第八条 舆情信息收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其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
贴吧、股吧等各类型境内外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监测、收集的配合单位,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舆情信息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较大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同时要
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地解答媒体
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暂
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化险为夷,塑造
公司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以及证券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及时上报舆情管理组副
组长。
(二)舆情管理组副组长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初步评估事态的严重性,分析舆情信息对外部
波及范围。如为一般舆情,应第一时间确定处理措施及实施主体;如为重大舆情,还应及时向舆情管理组报告,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管理组副组长和公司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管理组组长应视情况召开舆情管理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
司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管理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掌握舆情传播范围。
(二)与媒体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经核实舆情属于虚假信息的,应及时联系处理,避免不实信息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研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
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客观传达必要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不必要的猜
测或谣传。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
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必要时将舆情自查情况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媒体、个人或机构,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侵权行为
,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能够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未执行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
、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处理、应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
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
相关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
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71de3ffd-d1d2-4d50-95f8-6a81c174e8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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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6:12│维峰电子(301328):维峰电子ESG管理制度(202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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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统一及
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
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公司开展 ESG 管理工作,是有效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及时识别把握风险和机遇,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综合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投资者)、债
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需共同遵守制度要求,严格
执行。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管理理念与原则
第七条 公司始终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积极履行 ESG 职责,兼顾经济效益与股东利益保护的同时,确保债权人和员工权益得到充
分维护,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并致力于环境保护与社区建设等公益活动,从而促进公司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力求实
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八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通过在数据安全、提升产品质量、保护知识产权、严守商业道德
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九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必
要时, 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 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
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当在社区福利、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积极履行
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问题。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
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公司董事会是公司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及气候相关事宜、社会责任、规范治理
等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对董事会负责;
(三)公司设 ESG 工作组,由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主管领导和 ESG 工作对接人组成,负责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公司证券部为 ESG 工作组的牵头单位;
(四)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四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
1、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战略规划与目标、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公司与ESG 相关议题的资源配置,监督公司 ESG 治理实践的
落地;
2、审议和批准公司 ESG 治理架构及重要制度、ESG 报告、涉及公司 ESG 治理重大信息的信息披露;
3、审议对公司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重大 ESG 负面事件应对方案。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审阅及研究公司 ESG 目标和规划、ESG 治理架构及其制度、ESG 领域相关政策、ESG 报告、ESG 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评估和审议公司在 ESG 管理方面的策略、风险、执行等工作;
3、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4、督促公司加强与利益相关方就重要 ESG 事项的沟通;
5、监督公司 ESG 目标达成情况,不定期检查公司 ESG 政策实施和任务落实情况,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动给予建议。
(三)ESG 工作小组
1、负责 ESG 工作的开展和前期准备工作,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
2、研究 ESG 相关实质性议题,收集汇总 ESG 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完成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
3、组织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 ESG 工作,总结 ESG 工作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战略委员会反馈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 ESG 业务培训,跟踪 ESG 发展政策要求及趋势。
(四)ESG 执行单位
ESG 执行单位为公司 ESG 工作的具体落地执行方,负责按照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目标,推动和落实 ESG 议题的实施与监测等日
常管理,并定期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执行情况。子公司应建立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制定与其有关的可持续发展指标、管理目标、具
体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信息。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证券部应汇总相关意见,转达 ESG 工作小组或提请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究讨论,必要时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公司将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
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 ESG 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
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 ESG 工作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
估 ESG 工作职责相关风险,对设计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落实缺陷整改
工作。
第四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 ESG
报告。
第二十一条 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ESG 报告应经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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