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349 信德新材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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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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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721│ -0.3268│ -0.2077│ -0.1398│
│每股净资产(元) │ 26.4191│ 26.3310│ 26.4189│ 26.511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2700│ -1.2100│ -0.7700│ -0.5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213.93│ 4213.93│ 4213.93│ 4213.9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986.07│ 5986.07│ 5986.07│ 5986.07│
│总股本(万股) │ 10200.00│ 10200.00│ 10200.00│ 1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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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7-07 18:29 信德新材(30134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7-03 16:30 信德新材涨5.13%,东吴证券二个月前给出“买入”评级(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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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24262.22 同比增(%):80.92;净利润(万元):727.60 同比增(%):16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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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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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8975,减少9.51%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8625,减少3.9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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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信德新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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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07-28召开2025年7月28日召开2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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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5-09-09 解禁数量:676.81(万股) 占总股本比:6.64(%)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03-09 解禁数量:5309.27(万股) 占总股本比:52.05(%)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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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负极包覆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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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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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9840│ -0.1010│ -0.4110│ -0.30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5039│ 2.4326│ 2.5596│ 2.626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2.9689│ 22.9588│ 22.9349│ 22.9349│
│营业收入(万元) │ 24262.22│ 81008.80│ 56545.88│ 36084.31│
│利润总额(万元) │ 1007.01│ -2712.36│ -1999.08│ -1557.0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727.60│ -3304.17│ -2101.39│ -1416.49│
│净利润增长率(%) │ 161.40│ -180.01│ -140.38│ -164.4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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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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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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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721│
│2024 │ -0.3268│ -0.2077│ -0.1398│ -0.1168│
│2023 │ 0.4049│ 0.5102│ 0.2156│ 0.4188│
│2022 │ 1.7977│ 1.5821│ 1.0262│ 0.5502│
│2021 │ 2.6996│ 2.1500│ 1.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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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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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问:请问截至2025年6月20日,公司股东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股东人数请关注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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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问:您好董秘,公司在固态电池负极包覆材料方面有布局吗是否有向固态电池负极客户供货在负极包覆材料领域,│
│ │贵司较其它公司的技术优势有哪些方面公司上市以来,股价格一路向下,单纯是市场原因导致的吗 │
│ │ │
│ │答:现阶段固态电池负极材料仍存在多种技术和材料解决方案,其中目前较为主流的方案之一为在石墨负极材料中│
│ │添加硅碳或者硅氧等硅基材以提升负极材料的质量容量等性能。因此,基于现阶段固态电池负极的应用进展,一方│
│ │面仍需要使用公司负极包覆材料对其中的石墨负极材料进行包覆,另一方面公司高度重视新能源材料领域的技术迭│
│ │代与市场机遇,结合自身业务情况积极布局硅负极等相关领域。公司依托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严格的产品质量控│
│ │制体系,公司产品性能稳定、品质卓越,可以很好地满足客户的要求。公司亦可通过调整生产工艺和技术参数,满│
│ │足客户对于不同软化点和结焦值产品的需求,且质量稳定。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在相同软化点产品下公司产品│
│ │结焦值上限更高、范围更广,喹啉不溶物及灰分含量更低,相应杂质含量更少,包覆效果更佳。公司股价的波动属│
│ │于二级市场行为,受宏观经济、市场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绪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
│ │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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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问:董秘你好、鉴于公司股价长期低迷、为何不将手上的十几亿现金进行回购增持公司股份、以彰显公司对未来的│
│ │信心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您的建议已收到,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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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问:您好,请问2025年一季报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模块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为0.0721,│
│ │利润表中披露的这两个指标为-0.0721,两块相差负号,麻烦贵司帮忙确认下哪一个数值正确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76,028.14元人民币,基本每股收益│
│ │为0.0721元/股,稀释后每股收益为0.0721元/股。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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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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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29│信德新材(30134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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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28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22日(星期二)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 58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 √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需逐项表决 √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
数:(2)
2.0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工作制度》
2.02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
管理制度》
2.03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
管理制度》
2.04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
决策制度》
2.05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
管理制度》
2.06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 √
务所选聘制度》
2.07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
制度》
2.08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2.09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10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 √
管理制度》
2、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7月 24日 9:00-11:30,13:3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 58号
4、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考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参考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敬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参考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 年 7 月 24 日 16: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敬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事项。
6、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婷
(2)联系电话:0411-85235213
(3)传真号码:0419-5169858
(4)邮寄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 58 号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5)邮箱地址:ysy@dlaosl.com
(6)其他事项: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资料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4c16f473-0933-4d10-b9cd-7d6b45927e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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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29│信德新材(30134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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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
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被担保对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控股子公司除外)。
第五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
制措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
原因,并在分析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第三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对外担保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十条
所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或分支机构向公司财务部报送对外担保申请及公司财务部向董事会报送该等申请时,应将与该等担保事项相关
的资料作为申请附件一并报送,该等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资料、最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被担保人公章);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三)主债务人与债权人拟签订的主债务合同文本;
(四)本项担保所涉及主债务的相关资料;
(五)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文本;
(六)拟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及拟作为反担保之担保物的不动产、动产或权利的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权利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七)其他相关资料。
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对外担保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
的依据。
第十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
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符
合第十条第(一)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公司
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前
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在就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由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而
使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将该等对外担保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在同一次会议上对两个以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针对每一担保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第四章 公司对外担保的执行和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担保合同。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有权部门批准后,由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代表该公司对外签署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已经依照本制度第三章所规定权限获得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在获得批准后三十日内未签订相关担保合同的,超过该时
限后再办理担保手续的,公司相关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的部门应当向公司财务部予以特别说明。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由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除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担保且担保余额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预计
总额度内的,应当视为新的对外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的主债务合同发生变更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是否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对于被担保人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的,应及时了解逾期还款的原因,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应急方案。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担保债务风险的管理,督促被担保人及时还款。
对于在担保期间内出现的、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担保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汇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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