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356 天振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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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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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300│ -0.1700│ -0.2000│ -0.1500│
│每股净资产(元) │ 13.7538│ 13.6467│ 13.6416│ 13.610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9300│ -1.2500│ -1.4200│ -1.1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481.00│ 5481.00│ 5481.00│ 5481.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6119.00│ 16119.00│ 16119.00│ 16119.00│
│总股本(万股) │ 21600.00│ 21600.00│ 21600.00│ 2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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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8-08 19:34 天振股份(30135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7-22 16:47 天振股份(301356):未参与雅江水电站建设(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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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41224.40 同比增(%):168.73;净利润(万元):2747.26 同比增(%):37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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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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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4294,减少3.22%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14769,减少16.1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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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天振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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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08-25召开2025年8月25日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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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05-14 解禁数量:16119.00(万股) 占总股本比:74.63(%)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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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新型PVC复合材料地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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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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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120│ -0.4550│ -0.0310│ -0.20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8188│ 1.6916│ 1.6709│ 1.711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0.6962│ 10.6953│ 10.6953│ 10.6953│
│营业收入(万元) │ 41224.40│ 89151.88│ 53330.21│ 31325.68│
│利润总额(万元) │ 3174.55│ -3291.23│ -5095.41│ -3794.2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747.26│ -3724.64│ -4239.26│ -3288.38│
│净利润增长率(%) │ 375.16│ 86.04│ 39.13│ 38.5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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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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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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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1300│
│2024 │ -0.1700│ -0.2000│ -0.1500│ -0.0500│
│2023 │ -1.2400│ -0.3200│ -0.2500│ 0.2200│
│2022 │ 2.0100│ 4.1900│ 2.4800│ 0.9400│
│2021 │ 3.1000│ 1.5400│ 1.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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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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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问:请问公司对新股配售和中签的损失赔偿方案出来了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不涉及上述事项,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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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问:请问公司大股东为什么还不减持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大股东股份处于限售状态,且暂无减持计划。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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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问:你好!公司产品有防水防潮防火防震功能,是否有强烈意愿参予雅江水电站建设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北美、南美和欧洲等地区,主要应用场景为住宅、商业、写字楼、学│
│ │校、医院等场所,公司未参与雅江水电站建设。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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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怎样有没有受到关税的影响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公司已完成东南亚多地以及美国的全球化产能布局,关税对公司影│
│ │响相对较小。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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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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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34│天振股份(30135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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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 年8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5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5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9 日(星期二)
7、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经济开发区健康产业园(阳光大道 398 号)
8、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方式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9、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号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00 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需逐项表决,作
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15)
2.01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9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1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11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12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2.13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制度>的 √
议案》
2.14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2.1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针对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 2.00 的各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上述提案 1.00、2.02、2.09、3.00 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截止登记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
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20 日 8: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经济开发区健康产业园(阳光大道 398 号),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文勇
联系电话:0572-5302880
传真:0572-5302880
电子邮箱:sd@tzbamboo.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经济开发区健康产业园(阳光大道 398 号)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6b43e13f-f35f-42f0-b795-44b141083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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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34│天振股份(301356):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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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愿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
标准统一,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披露标准,
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进行的自愿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
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信息披露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四条 公司披露自愿信息,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发生类似事件时,公司应当按照一致
性标准及时披露。
第五条 公司进行自愿信息披露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就
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按照统一的标准持续进行自愿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做出理性的投资判断
和决策。公司在进行自愿信息披露时,应当审慎评估披露的必要性,并应当避免披露内容误导投资者。
第六条 自愿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信息披露从事市
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
的依据,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三章 自愿信息披露的标准
第八条 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进行自愿信息披露:
(一)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或其他重要合作协议;
(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除《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合同之外的重要协议(合作)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进入新客户的供应
商体系、公司或产品获得客户关键资格认定等信息;
(三)新产品的研发或技术改造取得重要进展;
(四)商标、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取得或使用发生重大变化;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事件。第九条 若达到上述自愿披露标准,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披露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可以豁免披露。
第四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审核与披露程序
第十条 公司在披露信息前应严格履行以下审核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二)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后,董事长批准后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公司有关
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有关部门咨询。
第十二条 公司自愿信息披露事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外发布公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董事会书面授
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公司的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各信息相关方的责任:
(一)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本制度或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负有监督检查的义务,并保证符合本制度或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任
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地传递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各类信息,并严格按照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有
违反,公司董事会将追究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自愿信息披露事项,具体包括:
(一)准备和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协调和组织公司自愿信息披露事项,包括组织建立、修订自愿信息披露的制度,审核发布相关信息、接受采访、调研、联系
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三)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要求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就涉及自愿信息披
露的问题做出相关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五)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并负责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
并按规定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证券监管部门。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
任人。董事会秘书向各部门和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时,各部门和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
司)应当按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配合。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签署的文件、会议记录及各部门和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履行自愿性
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等,由公司证券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七条 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八条 涉及查阅经公告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文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提供;涉及查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签署的文
件、会议记录及各部门和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履行自愿性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等,经董事会秘书核实身
份、董事长批准后提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董事会秘书必须及时按要求提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后者有冲突的,按
照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的制定及修改由董事会负责审议,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ff15710d-dc47-4330-a205-3b2794ee02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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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34│天振股份(301356):财务负责人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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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务负责人的作用,确保实现财务负责人工作目标,发挥财务负责人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财
务负责人工作细则。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第二章 财务负责人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人,财务负责人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专职,财务负责人不得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及其下属公司中担任其他职务。财务负责人在本公司领
薪。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2、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现代公司管理知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3、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较强的财务分析能力,精通会计核算并能统筹全局核算工作;
4、不至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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