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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70(国科恒泰)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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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1370 国科恒泰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1400│ 0.1100│ -0.0200│ 0.2800│ │每股净资产(元) │ 5.3258│ 5.2934│ 5.2443│ 5.263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6700│ 2.0800│ -0.3600│ 5.30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2374.86│ 32374.86│ 32374.86│ 32374.8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4685.14│ 14685.14│ 14685.14│ 14685.14│ │总股本(万股) │ 47060.00│ 47060.00│ 47060.00│ 47060.00│ ├─────────────┴──────────┴──────────┴──────────┴──────────┤ │●最新公告:2026-01-08 15:44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1-13 14:44 国科恒泰(301370):未开展细胞免疫治疗相关业务(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535322.66 同比增(%):-2.30;净利润(万元):6735.65 同比增(%):-32.49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0.84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8 除权派息日:2025-05-29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18148,增加0.56%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1-10,公司股东户数18047,增加3.2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1-08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国科恒泰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股东大会:2026-01-26召开2026年1月26日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 │ ├─────────────────────────────────────────────────────────┤ │●限售解禁:2026-07-13 解禁数量:14685.14(万股) 占总股本比:31.21(%)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医疗器械的分销和直销业务,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提供仓储物流配送、流通渠道管理、流通过程信息管理以及医院SPD运营管理等专业 服务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9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1.0420│ 0.8220│ 0.8450│ 1.37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8282│ 1.7957│ 1.7495│ 1.768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4203│ 2.4203│ 2.4175│ 2.4175│ │营业收入(万元) │ 535322.66│ 367867.22│ 173838.99│ 734644.55│ │利润总额(万元) │ 8493.75│ 6184.46│ -590.48│ 18886.4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6735.65│ 5209.54│ -895.25│ 13066.33│ │净利润增长率(%) │ -32.49│ -17.20│ -132.43│ -15.0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0.1400│ 0.1100│ -0.0200│ │2024 │ 0.2800│ 0.2100│ 0.1300│ 0.0600│ │2023 │ 0.3600│ 0.2200│ 0.1600│ 0.0700│ │2022 │ 0.3100│ 0.2400│ 0.1300│ 0.0600│ │2021 │ 0.3800│ ---│ 0.1400│ ---│ └─────────┴───────────┴───────────┴───────────┴───────────┘ 【2.互动问答】 ┌──────┬──────────────────────────────────────────────────┐ │01-08 │问:请问截止2025年12月31日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登公司定期下发的股东名册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8,148│ │ │户,感谢您的关注。 │ ├──────┼──────────────────────────────────────────────────┤ │01-08 │问:您好,请问,贵公司截止12月31日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登公司定期下发的股东名册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8,148│ │ │户,感谢您的关注。 │ ├──────┼──────────────────────────────────────────────────┤ │12-29 │问:请问人民币升值对公司业绩是否有利好影响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经营,综合运用金融工具并优化业务布局以应对外部环境变化,致力│ │ │于持续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公司业绩情况请关注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和相关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6-01-08 15:44│国科恒泰(301370):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的公告 ─────────┴─────────────────────────────────────────────────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11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2月 16日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近日,公司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手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12b17066-b12e-4c49-baea-ff76d3a5ca74.PDF ─────────┬───────────────────────────────────────────────── 2026-01-07 15:55│国科恒泰(30137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 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以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 规程。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职责及程序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者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 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 公司财务总监应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六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总监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公司财务中心为公司年报沟通部门,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 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向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沟通会议所需的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和其 他信息,积极参与三方沟通工作,做好公司年报中的财务报告工作。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的程序: (一)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当与公司财务中心、审计部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 (二)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三)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并审阅经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责成 审计部形成书面意见记录; (四)审计委员会有权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的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结果以及相关 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五)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六)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沟通机制,在审计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可以选择召开由审计委 员会成员、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等参会的沟通会议,会议主持人应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担任。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年度审计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在年审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 性意见并续聘为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书面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客观评价,形成意见后 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 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 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由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审计部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表决,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应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核实评价意见。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六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发生,在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窗口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程没有规定或者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1e324008-77a3-4313-91cc-be9ab3e5eeac.PDF ─────────┬───────────────────────────────────────────────── 2026-01-07 15:55│国科恒泰(301370):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 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科恒 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 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有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 计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业 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百分之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五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公司对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 审计或者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一)如果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或者该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 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二)除上述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仅对更正事项执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第八条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者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循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 异时,公司内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内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 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 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 会审核,由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十条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者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 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 经理、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内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 的更正措施,并报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扰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员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四条 对责任人做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可以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ba6206f1-24c6-400e-999c-11daecfc7399.PDF 【4.最新报道】 ─────────┬───────────────────────────────────────────────── 2025-11-13 14:44│国科恒泰(301370):未开展细胞免疫治疗相关业务 ─────────┴───────────────────────────────────────────────── 格隆汇11月13日丨国科恒泰(301370.SZ)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未开展细胞免疫治疗相关业务,也未有相关公告披露。同时公司将 坚持聚焦主业,继续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价值的共同提升。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116950 ─────────┬───────────────────────────────────────────────── 2025-11-07 20:00│国科恒泰(301370)2025年11月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 公司接待人员就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逐一解答。 1、公司有哪些投资价值?在业务发展的第二增长曲线方面有何探索? 答:相较于传统以流通配送为主要模式的公司,国科恒泰并不仅仅是一家医疗器械流通商,公司前瞻性地将自己定位为医疗器械数 字化供应链综合服务商,致力于构建一个融合线上线下、连接产业上下游的生态体系。公司“1+3+N”的长期战略布局,正是依托“强 资金、强运营”的优势和服务经验,在夯实医疗器械供应链主业这一坚实基础(“1”)上,培育了三大具有增长潜力的新业务引擎: 数智化业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第三方生产制造、出海业务(“3”),并持续孵化如共享招商、共创共投等创新模块(“N”)。这 推动我们实现了跃升:从单纯的配送商角色,成为值得信赖的医疗器械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为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提供可靠支持。具体 而言,公司的核心投资价值体现在: (1)深厚的产业生态与客户黏性:公司已成为波士顿科学、美敦力、施乐辉等全球知名企业的重要合作伙伴。目前,公司已与多 家国际大型医疗器械生产厂商建立了深度战略合作关系,合作覆盖心血管、骨科、IVD等高值医用耗材领域。这种基于互信共赢的深度 合作,带来了持续稳定的业务基础和更强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充分应对行业深度变革的挑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2)前瞻的业务布局与增长动能:公司不仅是将产品送达医院,更是通过数智化业务为产业链赋能,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与第三方 制造切入上游生产制造端,同时公司还通过积极探索出海业务,旨在未来为生态伙伴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新路径与可能性。这些布局是对 供应链业务的有力补充,为公司搭建了多元化的盈利模式,打开了更大的成长天花板。 (3)完整的价值链赋能能力:公司致力于实现医疗器械产品从“最初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的全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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