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378 通达海 更新日期:2025-03-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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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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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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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100│ -0.0600│ 0.1600│ 1.6900│
│每股净资产(元) │ 14.0515│ 14.1770│ 20.6848│ 20.925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4400│ -2.5700│ -1.3400│ 4.59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386.21│ 4386.21│ 3133.01│ 1725.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273.79│ 5273.79│ 3766.99│ 5175.00│
│总股本(万股) │ 9660.00│ 9660.00│ 6900.00│ 6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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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3-21 17:00 通达海(301378):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2-27 20:00 通达海(301378)2025年2月2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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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2025-01-24 预告业绩:业绩预亏 │
│预计公司2024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0万元至-4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219.27%至-182.57% │
│。扣非后净利润-7500.00万元至-55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257.61%--215.58%。 │
├─────────────────────────────────────────────────────────┤
│●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28337.47 同比增(%):-10.07;净利润(万元):-4874.29 同比增(%):-37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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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10转增4股派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6-17 除权派息日:2024-06-18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13258,增加38.75%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9555,增加0.2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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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09-21 解禁数量:3837.09(万股) 占总股本比:39.72(%)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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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为法院等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信息化建设。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4
●2025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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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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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1.2680│ -1.2500│ -1.2460│ -0.26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5951│ 1.7206│ 3.1599│ 3.439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1.1338│ 11.1338│ 16.0732│ 16.0337│
│营业收入(万元) │ 28337.47│ 18003.31│ 8513.24│ 54874.81│
│利润总额(万元) │ -4725.18│ -3246.61│ -2502.89│ 4590.5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4874.29│ -3662.05│ -1929.70│ 5449.92│
│净利润增长率(%) │ -372.54│ -620.01│ -447.79│ -37.5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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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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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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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5000│ -0.3800│ -0.2800│
│2023 │ 0.8200│ -0.1600│ -0.0800│ 0.1600│
│2022 │ 2.5300│ ---│ 0.5000│ ---│
│2021 │ 2.8100│ ---│ 0.2100│ ---│
│2020 │ 2.45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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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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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7:00│通达海(301378):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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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海软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2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962.3
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287.6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出
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12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募集资金监管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达海软件为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通达海软件进行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意新增主体开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相关备案(如需),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
专户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7)。
目前,全资子公司通达海软件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成,已经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由人民币 3000 万
元增加至 6000 万元,增资资金将在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后注入。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与通达海软件、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通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五台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
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名称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南京通达海软件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590457391000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南京五台山支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
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五台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以下“甲方”指“甲方一”和“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5904573910001,截至 / 年 / 月 /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
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沈玉峰、程万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
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甲方、乙方已知晓丙方公告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宜。甲方、乙方确认并同意如
上述交易完成,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存续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后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后续将变更公司名称)
承继丙方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
方备用。
四、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如有)等相关要求,建立并完善募
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并持续做好相关后续信息披露工作。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e6989d98-adaa-445c-90c8-1f59cf31e8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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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6:14│通达海(30137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
│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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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2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962.3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287.6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3月 9日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12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287.69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已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截至 2025年 1月 31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 当前累计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投资额
1 智能化司法办案平 29,840.10 29,749.93 16,915.42 56.86%
台升级建设项目
2 智能化司法服务平 17,120.20 16,574.74 9,757.24 58.87%
台升级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415.79 24,606.02 17,547.77 71.31%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377.44 8,110.53 1,647.35 20.31%
5 补充流动资金 19,246.47 19,246.47 19,307.97 100.32%
合 计 100,000.00 98,287.69 65,175.75 66.31%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基本情况
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
司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海软件)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变更前 变更后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通达海 通达海、通达海软件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不属于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1.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 称: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56720686XA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6号联创大厦 B座 20层
成立时间:2010 年 12月 30日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郑建国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2.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实施主体增资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通达海软件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含本数)向通达海软件增资,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
事宜。
3.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
管理和使用,上述新增实施主体通达海软件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近期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配合上述新增的实施主体尽快办理设立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效率,专用账户设立后将与其他募集资金账户同等管理,在资金使用方面,对于以募集资金直
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前期代为支付的资金,分
别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具体内容参照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
项目”的实际需求,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后将能够更好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
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达海软件为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公司及通达海软件作为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向通达海软件进行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董事会同意新增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相
关备案(如需),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2 月 28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通达海软
件并向其增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通达海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通达海软件并向其增资,是公司根据
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况,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规定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通达海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8347c9eb-4819-4c27-b61b-2facc5cecb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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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6:14│通达海(30137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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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30137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b30d872c-d9ae-46ce-9d78-cbcc15f98596.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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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20:00│通达海(301378)2025年2月2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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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是一家比较专注专业的企业,公司后续有哪些拓展方面的考虑?
答:通达海相对来说是一家比较专注的企业,一直专注于法院信息化细分领域,以软件和服务为主,现在业务也还比较集中,用户
也主要集中于法院领域,收入几年来一直大约占到 80%以上。
我们近年来也在依托在法院领域服务过程形成的技术、产品、经验以及品牌向法律相关业务领域拓展,包括公安、检察院、政法委
、仲裁等,都有一些进展,但规模都还不大,主要还是一些具体的业务场景。
公司重点是公安、政法委,组建了专门的团队,公安领域是和2024年 10月份投资参股的上海润之信息合作,共同在全国公安领域
推广润之信息的成熟产品,同时也有计划合作研发新的产品,共同拓展公安市场。政法委方向,主要是综合治理领域的调解业务,也在
积极推进。
2.法院也是 AI 应用比较重要和比较有优势的领域,DeepSeek发布后,后续很快还会有新的发布计划,法院在 AI 应用方面有哪些
应用环节和场景?
答:法院是 AI比较有优势的领域,法院办案过程涉及大量的纸质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推动下,这些年法院在卷宗的电子化方面做
了大量工作,加上本身数据量大,所以应用 AI有优势,国外大模型落地应用方面,法律也是主要方向之一。
法院办案流程中,AI 在立案、阅卷、庭审、审管、执行等各个环节都对 AI应用有需求。通达海的法律大模型目前主要提供 AI法
官助手和裁判智能辅助,AI 助手主要提供法律法规、文书案例、裁判文书以及本地知识库的问答服务,能基于个案提供案情归纳、争
议焦点归纳等。裁判智能辅助系统结合案件的实体卷宗材料,提供诉讼主体审查、诉辨情况分析、案件事实归纳、案例法条推荐以及裁
判文书生成等生成式应用服务。
其实,法律 AI技术在法律相关领域有一定通用性,实际上从技术上说,也能够为法律其他相关领域提供支持服务。公司也致力于
将自己的法律 AI技术向相关法律业务领域拓展。
3.在 AI 辅助法官办案过程中产生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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