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387 光大同创 更新日期:2026-03-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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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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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2642│ 0.2180│ 0.1669│ 0.1922│ 0.0694│ -0.0087│
│每股净资产(元) │ 15.4283│ 15.3955│ 15.4280│ 15.2352│ 15.1546│ 15.072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7100│ 1.4200│ 1.0900│ 1.2500│ 0.4500│ -0.05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268.43│ 4268.43│ 4240.08│ 4240.08│ 2660.00│ 2660.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6406.29│ 6407.96│ 6409.02│ 6409.02│ 7989.10│ 7989.10│
│总股本(万股) │ 10674.72│ 10676.39│ 10649.10│ 10649.10│ 10649.10│ 106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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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3-17 18:25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1-27 08:37 华鑫证券:给予光大同创增持评级(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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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15933.31 同比增(%):37.79;净利润(万元):2816.37 同比增(%):279.94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1.49616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7-07 除权派息日:2025-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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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9545,减少23.1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2416,增加20.6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3-10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光大同创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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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截至2025-12-15累计质押股数:1103.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0.33% 占其持│
│股比:3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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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10-19 解禁数量:6399.92(万股) 占总股本比:59.95(%)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03-15 解禁数量:2.73(万股) 占总股本比:0.03(%)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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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消费电子行业防护性、功能性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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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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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7480│ 0.3440│ 0.0810│ 0.7360│ 0.2780│ 0.57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3.0676│ 3.0645│ 3.1711│ 3.0043│ 2.8885│ 2.810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1.1228│ 11.1005│ 11.0613│ 11.0412│ 11.0736│ 11.0395│
│营业收入(万元) │ 115933.31│ 74987.96│ 34732.96│ 122266.53│ 84135.60│ 50561.02│
│利润总额(万元) │ 3984.40│ 3193.56│ 2129.27│ 161.93│ -667.09│ -950.1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2816.37│ 2322.42│ 1776.18│ 2046.03│ 741.26│ -89.33│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279.94│ 2699.69│ 55.88│ -82.16│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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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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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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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2642│ 0.2180│ 0.1669│
│2024 │ 0.1922│ 0.0694│ -0.0087│ 0.1071│
│2023 │ 1.1757│ 0.8729│ 0.5704│ 0.4458│
│2022 │ 1.9978│ 1.6271│ 1.0072│ 0.4875│
│2021 │ 2.2700│ ---│ 0.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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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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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问:尊敬的董秘,你好!碳纤维在轻量化、比强度、拉伸强度、比模量、防反射、耐腐蚀、抗疲劳、热稳定性方面│
│ │具有显著的优势。公司碳纤维已有向无人机和机器人方向拓展的计划,请问公司产品是否有向新能源车(车身及动│
│ │力电池壳体,如比亚迪仰望水中行驶)、无人舰艇、无人潜航器、导弹/火箭壳体等场景拓展的计划谢谢 │
│ │ │
│ │答:您好,请参看3月5日相似问题的回答,谢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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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问:尊敬的董秘,你好!碳纤维在轻量化、比强度、拉伸强度、比模量、防反射、耐腐蚀、抗疲劳、热稳定性方面│
│ │具有显著的优势。公司碳纤维已有向无人机和机器人方向拓展的计划,请问公司产品是否有向新能源车(如比亚迪│
│ │仰望水中行驶的能力)、无人舰艇、无人潜航器、导弹/火箭壳体等场景拓展的计划谢谢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在新能源汽车、飞行器等领域,碳纤维材料凭借其轻质高强、高模量的特性,能有效提升续航│
│ │与载重能力,是应对轻量化及高承载复杂需求的理想解决方案;关于您提及的无人舰艇、无人潜航器、导弹/火箭 │
│ │壳体等特殊应用场景,公司目前尚未涉及。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已积累一定的客户与合作基础,目前相关应用│
│ │主要以精密结构件和防护性产品为主,碳纤维产品尚未直接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未来,公司将持续聚焦轻量化市场│
│ │,依托丰富的材料研发经验与深厚的工艺技术积累,密切关注前沿市场动态,致力于将碳纤维的性能优势转化为下│
│ │游客户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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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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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5│光大同创(30138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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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于 2026年 2月 10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此前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修
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关于总经理离任暨增选非独立董事、聘任新总经理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83da528a-b1bc-4844-844c-a2f53a7b36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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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6│光大同创(30138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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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2月 10日下午 15:2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
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10 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址: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铁金融科技大厦 26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增龙先生
6、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7人(代表股东 41人),代表股份 77,731,7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185%。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人(代表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7,542,42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412%。
(2)网络投票股东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股份 189,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3%。
(3)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人,代表股份 3,739,4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31%。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3,550,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5人,代表股份 189,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3%。
(4)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
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690,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反对 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99%;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8,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36%;反对 31,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90%;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701,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反对 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08,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4%;反对 30,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706,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 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14,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61%;反对 25,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史一帆、张立坤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4751871f-5199-4b9d-9b49-61d4775938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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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6│光大同创(30138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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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大同创”)委
托,就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
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
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
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 公司于 2026年 1月 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s://www.szse.cn/index/index.html)、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会的
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以公告形式
通知了全体股东。
3. 本次股东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15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 7个工作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10日下午 15:2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铁金融科技大厦 26楼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召开。
3.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2月 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
月 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10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4.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马增龙先生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通知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 经查验,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7人(代表股东 4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7,731,
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185%。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东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7,542,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2.6412%;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
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5人(代表股东 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189,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3%。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认证。
(二)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该等
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与股东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
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三) 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予以公布。其中,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一)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7,731,736股,其中同意 77,690,736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 31
,0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9%;弃权 10,0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698,434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36%;反对 31,000股,占参与
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90%;弃权 10,000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4%。
(二)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7,731,736股,其中
同意 77,701,236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30,5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708,934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4%;反对 30,500股,占参与
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56%;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7,731,736股,其中同意 77,706,536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 25
,2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714,234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61%;反对 25,200股,占参与
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39%;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96c42afa-98ff-45df-81a3-d38750beac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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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08:37│华鑫证券:给予光大同创增持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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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三季度营收同比增37.79%,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增279.94%,业绩拐点显现。碳纤维应用拓展至折叠屏手机、机器人结构件,与迪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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