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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88(欣灵电气)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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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1388 欣灵电气 更新日期:2024-04-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公告:2024-04-24 00:00 欣灵电气(301388):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04-24 00:46 图解欣灵电气(301388)年报:第四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减42.8│ │9%(详见后) │ ├─────────────────────────────────────────┤ │●业绩预告:暂无数据 │ ├─────────────────────────────────────────┤ │●财务同比:2024-03-31 营业收入(万元):9051.89 同比增(%):3.82;净利润(万元):392.12 │ │同比增(%):-80.06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3-12-31 10派3.5元(含税) │ │●分红:2023-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3-31,公司股东户数9062,增加2.79%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3-08,公司股东户数8816,减少5.5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拟增减持:暂无数据 │ ├─────────────────────────────────────────┤ │●股东大会:2024-05-15召开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 ├─────────────────────────────────────────┤ │●限售解禁:2024-05-09 解禁数量:697.88(万股) 占总股本比:6.81(%)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 │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05-11 解禁数量:6985.70(万股) 占总股本比:68.19(%) 解禁原因:首发、公│ │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低压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3-31│ 2023-12-31│ 2023-09-30│ 2023-06-30│ ├─────────────┼──────┼──────┼──────┼──────┤ │每股收益(元) │ 0.0400│ 0.4200│ 0.3400│ 0.2600│ │每股净资产(元) │ 9.6981│ 9.6598│ 9.5861│ 9.506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4000│ 4.3100│ 3.5300│ 2.6800│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130│ 0.7320│ 0.3250│ 0.13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8961│ 1.8578│ 1.8150│ 1.735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6.5369│ 6.5369│ 6.5369│ 6.5369│ │营业收入(万元) │ 9051.89│ 43506.03│ 31965.97│ 20685.03│ │利润总额(万元) │ 325.86│ 4625.89│ 3997.29│ 3117.2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92.12│ 4281.20│ 3525.25│ 2707.22│ │净利润增长率(%) │ -80.06│ -29.26│ -25.44│ -20.81│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561.19│ 2561.19│ 2561.19│ 2561.1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7683.57│ 7683.57│ 7683.57│ 7683.57│ │总股本(万股) │ 10244.76│ 10244.76│ 10244.76│ 10244.7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4 │ ---│ ---│ ---│ 0.0400│ │2023 │ 0.4200│ 0.3400│ 0.2600│ 0.1900│ │2022 │ 0.7500│ 0.6200│ 0.4400│ ---│ │2021 │ 1.0700│ ---│ 0.5200│ ---│ │2020 │ 1.0900│ ---│ ---│ ---│ └─────┴────────┴────────┴────────┴────────┘ 【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 2024-04-24 00:00│欣灵电气(301388):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 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1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 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含视频通讯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含视频通讯方式):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视频通讯方 式出席的股东需提供、出示的资料与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要求一致); (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含视频通讯方式,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五路 55 号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表 提 案 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监事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 议案》 10.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1.00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 管理的议案》 12.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5.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 16.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就 2023 年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公司将就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提案 16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11 日 9:3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五路 55 号 6 楼会议室。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 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请见本通知附件 2。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在(2024 年 5 月11 日)17:00 前送达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五路 55 号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五路 55号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25600 联系人:胡伊特 联系电话:0577-5712 9599 传真号码:0577-6272 2963 电子邮箱:xl@xinling.com 6、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aea04d4a-9949-47aa-a6d4-bc6d59e0aa33.PDF ─────────┬──────────────────────────────────────────────── 2024-04-24 00:00│欣灵电气(30138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颖 ─────────┴──────────────────────────────────────────────── 本人作为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谨慎、有效地行使权力,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程颖: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至今任职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 财务管理系,现任副教授;现兼任大洋世家(浙江)股份公司、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盛 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 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任职期间内报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 任职期间内报告 实际出 告期内会议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期内会议次数 席次数 数 程颖 8 8 0 0 3 3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并认真履行职 责。报告期内,本人召集、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共审议9项议案。并与财务、审计人员沟通讨论定期报告编制工作,确保定 期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情况。2023年度,本人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2023年12月13日,公司重新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随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的建立,本人将在2024年 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公司召开2022年度报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沟通会,年审会计 师介绍了2022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审计督查部汇报了2022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此外,本人与内审部门就公司 2023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审计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 事会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 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召开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公司管理状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并根据所掌握的公司发展动态和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信息积极提供建议。此外,本人还关注公司的新闻报道或通 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 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本人认真了解交易背景,基于独立判断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与关联方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 主营业务。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关联交易是中小投资者重点关注事项,本人 要求公司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需要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得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保密规定,对于不了解的内容及时向公司寻求解释,要求提供 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人要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切实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履行保密义务,确保信 息公平披露。公司已采纳建议。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也有利于保护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已经2023年5月15日召开 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本人已经通过了解被 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基于本人客观、独立判断,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助于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定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 核及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不断提高 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推动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程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d5db1c0f-1b2f-4a4e-b1f0-54611de7e218.PDF ─────────┬──────────────────────────────────────────────── 2024-04-24 00:00│欣灵电气(301388):《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公 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具体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及监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 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 )、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负责人。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者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重大信息 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者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重大信息的 内部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公司重大信息,不得进行或配合他人进行内幕交易或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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