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396 宏景科技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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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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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7004│ 0.3927│ 0.1974│ -0.6900│
│每股净资产(元) │ 8.3967│ 8.1390│ 11.0924│ 10.894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8.7000│ 4.9500│ 1.8000│ -6.1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608.11│ 7608.11│ 4981.04│ 4981.0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7743.65│ 7743.65│ 5984.50│ 5984.50│
│总股本(万股) │ 15351.75│ 15351.75│ 10965.54│ 1096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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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1-16 17:46 宏景科技(30139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1-14 13:25 异动快报:宏景科技(301396)1月14日13点23分触及涨停板(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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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55097.01 同比增(%):595.49;净利润(万元):10751.81 同比增(%):44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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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10派0.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10-17 除权派息日:2025-10-20 │
│●分红:2024-12-31 10转增4股派0.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2 除权派息日:2025-05-23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1-09,公司股东户数29745,减少5.8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31586,增加6.8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1-15投资者互动:最新3条关于宏景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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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欧阳华 截至2025-12-22累计质押股数:2393.01万股 占总股本比:15.59% 占其持股比:4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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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05-11 解禁数量:6434.68(万股) 占总股本比:41.91(%)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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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智慧民生;城市综合管理;智慧园区领域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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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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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4000│ 0.3590│ 0.1200│ 0.34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5931│ 1.3354│ 1.5672│ 1.369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5.5725│ 5.5725│ 8.2015│ 8.2015│
│营业收入(万元) │ 155097.01│ 118780.92│ 48863.45│ 65777.79│
│利润总额(万元) │ 12768.26│ 7317.53│ 2226.14│ -10004.0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0751.81│ 6028.04│ 2165.12│ -7569.17│
│净利润增长率(%) │ 448.91│ 725.73│ 334.14│ -279.2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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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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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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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7004│ 0.3927│ 0.1974│
│2024 │ -0.6900│ -0.2007│ -0.0628│ -0.0843│
│2023 │ 0.3900│ 0.0386│ 0.0262│ 0.0258│
│2022 │ 0.9000│ 0.4200│ 0.1300│ -0.0548│
│2021 │ 1.2900│ 0.2600│ 0.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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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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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问:尊敬的董秘,你好!请问截止至2026年1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6年1月9日,公司持有人总户数为29,745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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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问:尊敬的董秘,你好!请问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人数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人总户数为31,586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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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问:尊敬的董秘,你好!请问截止至2025年12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12月19日,公司持有人总户数为29,572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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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问:请问目前股东人数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持有人总户数为32,116户。感谢您的关注。 │
├──────┼──────────────────────────────────────────────────┤
│12-18 │问:请问目前股东人数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持有人总户数为32,116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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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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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46│宏景科技(30139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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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111号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欧阳华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3,837,65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8.0972%。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5,532,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7
3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4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305,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4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计14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99,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14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99,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685,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8%;反对 1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3%;弃权 18,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47,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500%;反对 133,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72%;弃权 18,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27%。
关联股东已回避。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995a0f96-6f58-431a-9fa3-6a880cc715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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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46│宏景科技(30139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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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张梦麟律师、邓
子柯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
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
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给股东会审议。
2.2026 年 1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
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 15:00 在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111号 8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董事长欧阳华先生主持
了会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6 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
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55,532,1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
731%。本所律师已核查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计 147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18,305,52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41%,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3.列席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由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公告
。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
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
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3,685,4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8%;反对 13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3%;弃权 18,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347,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500%;反对 133,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72%;弃权 18,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有表决
权股份的 1.2227%。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4334123c-8d60-4dd4-bb77-4c1af547c4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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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24│宏景科技(30139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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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程俊鸽律师、张
梦麟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
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
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增担保额
度的议案》提交给股东会审议。
2.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股权
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5 日 15:00 在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111号 8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董事长欧阳华先生主持了
会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5 日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
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55,538,3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
772%。本所律师已核查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计 244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21,071,49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58%,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3.列席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由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公告。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
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
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于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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