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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21(波长光电)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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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1421 波长光电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公告:2024-04-26 18:25 波长光电(30142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波长光电│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04-22 20:17 波长光电(301421)发布2023年度业绩,净利润5412.64万元, │ │下降11.96%(详见后) │ ├─────────────────────────────────────────┤ │●业绩预告:暂无数据 │ ├─────────────────────────────────────────┤ │●财务同比:2023-12-31 营业收入(万元):36380.00 同比增(%):6.40;净利润(万元):5412.64│ │ 同比增(%):-11.96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3-12-31 10派3元(含税)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3-31,公司股东户数17131,减少19.24% │ │●股东人数:截止2023-12-31,公司股东户数21213,减少12.1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4-04-15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波长光电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暂无数据 │ ├─────────────────────────────────────────┤ │●股东大会:2024-05-15召开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 ├─────────────────────────────────────────┤ │●限售解禁:2024-08-23 解禁数量:1791.96(万股) 占总股本比:15.49(%) 解禁原因:首发、公│ │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08-24 解禁数量:6886.84(万股) 占总股本比:59.51(%) 解禁原因:首发、公│ │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精密光学元件与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各类光学设备、光学设计以及光学检测的整体解 决方案。 【最新财报】 ★2024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29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02-23股本│ 2023-12-31│ 2023-09-30│ 2023-06-30│ ├─────────────┼──────┼──────┼──────┼──────┤ │每股收益(元) │ ---│ 0.5600│ 0.4700│ 0.4000│ │每股净资产(元) │ ---│ 10.2316│ 10.1387│ 4.689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8.3200│ 8.9700│ 8.4600│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2660│ 0.2710│ 0.45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2.2530│ 2.2005│ 2.840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6.7031│ 6.7031│ 0.5284│ │营业收入(万元) │ ---│ 36380.00│ 26155.18│ 18272.43│ │利润总额(万元) │ ---│ 5944.78│ 4808.64│ 3759.5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5412.64│ 4264.21│ 3455.93│ │净利润增长率(%) │ ---│ -11.96│ -9.69│ 19.58│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893.00│ 2743.77│ 2743.77│ ---│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8678.80│ 8828.03│ 8828.03│ ---│ │总股本(万股) │ 11571.80│ 11571.80│ 11571.80│ ---│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限售股份上市│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3 │ 0.5600│ 0.4700│ 0.4000│ ---│ │2022 │ 0.7000│ ---│ ---│ ---│ │2021 │ 0.6300│ ---│ 0.3000│ ---│ │2020 │ 0.5100│ ---│ ---│ ---│ │2019 │ 0.2900│ ---│ ---│ ---│ └─────┴────────┴────────┴────────┴────────┘ 【2.互动问答】 ┌─────┬───────────────────────────────────┐ │04-15 │问:董秘,您好!近期,工信部等七部门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 │》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请问此方案实施对贵公司今│ │ │后主营业务相关产品有否积极促进提升作用 │ │ │ │ │ │答:您好!公司主营业务为光学元件、组件及光学设计、光学系统方案,主要为│ │ │设备及整机厂家提供配套,长期专注于服务工业激光加工和红外热成像领域,提│ │ │供各类光学设备、光学设计以及光学检测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的部分产品可以│ │ │应用于《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重点任务中提到的多个设备更新或转│ │ │型行动,如激光焊接机、智能检测设备、增材制造装备等,作为设备的光学元组│ │ │件供应商,公司有望间接受益于这些行业的设备更新或转型行动,谢谢! │ ├─────┼───────────────────────────────────┤ │04-15 │问:您好,请问截止4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多少 │ │ │ │ │ │答:您好!公司的实时股东人数不在法定信息披露范围内,为了保障全体股东的│ │ │公平知情权,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公司股东情况会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 │您可以关注和查阅。感谢您的关注! │ ├─────┼───────────────────────────────────┤ │04-10 │问:董秘,您好!请问下公司的产品已经应用于锂电池了,能否适用于固态电池│ │ │方面 │ │ │ │ │ │答:您好!公司主营业务为光学元件、组件及光学设计、光学系统方案,主要为│ │ │设备及整机厂家提供配套,由于激光技术在动力电池制造中的广泛运用,公司激│ │ │光光学产品经设备/整机厂家集成后可以应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的加工制造,如 │ │ │激光焊接、激光切割、激光清洗等,但公司暂不掌握具体终端产品的信息。感谢│ │ │您的关注! │ ├─────┼───────────────────────────────────┤ │03-29 │问:董秘说公司业务为光学元件、组件及光学设计、光学系统方案,主要为设备│ │ │及整机厂家提供配套,公司的长波红外镜头可应用于无人机监控。谢谢!应该加│ │ │无人机概念吗 │ │ │ │ │ │答:您好,公司产品应用领域较广,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防范概念炒作,注意投│ │ │资风险,理性投资。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3-28 │问:贵公司和小米汽车,华为汽车,比亚迪有没有合作贵公司产品是否可以应用│ │ │在智能驾驶辅助驾驶领域 │ │ │ │ │ │答:您好,公司客户情况请关注公司公开信息及后续信息披露。公司的红外模压│ │ │镜头可应用于红外辅助驾驶,目前该业务占比不大。感谢您的关注! │ ├─────┼───────────────────────────────────┤ │03-28 │问:尊敬的董秘你好,请问贵司是否提供产品浴美国阿帕奇公司 │ │ │ │ │ │答:您好,公司有向IPG(阿帕奇)公司提供部分光学镜片产品,感谢您的关注 │ │ │! │ └─────┴───────────────────────────────────┘ 【3.最新公告】 ─────────┬──────────────────────────────────────────────── 2024-04-26 18:25│波长光电(30142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波长光电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4 年 4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 项,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4月 2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15:00 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黄胜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 地点、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69,517,5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5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69,517,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75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0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认证。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与会人员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召集人资格,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根据上述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季学庆先生作为征集人,在 2024 年 4 月 23 日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期间(上午 9:00-11 :30,下午 14:00-17:00)就本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经公司确认,截至征集结束 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本所律师认为:季学庆先生具有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的主体资格,本次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 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且在会议公告中 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作协议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517,5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12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12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12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均已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上述议案 2、议案 3 及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上述议案 2、议案 3 及议案 4 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 司提交的现场投票结果合并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 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73a1291c-4d05-45cb-b6fc-b911d02e68ba.PDF ─────────┬──────────────────────────────────────────────── 2024-04-26 18:25│波长光电(30142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 开披露前6 个月内(即 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4 年 4 月 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关于公司股票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 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 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 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 中登深圳出具的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 中登深圳出具的公司股票《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93ece1cb-e478-4056-b5ab-9eb2b7f310e2.PDF ─────────┬──────────────────────────────────────────────── 2024-04-26 18:25│波长光电(30142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2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4月 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4月 26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胜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名,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方式 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委托代表人数(名) (股) (%) 现场 4 69,517,550 60.0750% 网络投票 0 0 0.0000% 合计 4 69,517,550 60.0750%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本公司独立董事季学 庆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00、议案 3.00、议案 4.00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 决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下午 17:00),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1.00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作协议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通过 2.00 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通过 3.00 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通过 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通过 的议案 相关说明: 1. 上述议案 2.00、议案 3.00、议案 4.00 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议案 1.00 的关联股东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 2,971,410 股)、新余时代伯乐创赢壹号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 1,300,000 股)、深圳时代伯乐精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 928,590 股) ,合计持有股份 5,200,000 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议案 2.00、议案 3.00、议案 4.00 的关联股东吴玉堂(持有股份 21,670,350股)、王国力(持有股份 721,500 股)已对 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黄玉梅(持有股份 72,340 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4. 每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及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 表决情况详见附件《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长平、李梦舒 3.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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