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429 森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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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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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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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366│ 0.4424│ 0.3749│ 0.2698│ 0.1581│ 0.5410│
│每股净资产(元) │ 11.4739│ 11.6461│ 11.5109│ 11.3888│ 11.3040│ 11.348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1600│ 3.7900│ 3.2200│ 2.3100│ 1.3700│ 4.72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402.10│ 4402.10│ 4404.11│ 4404.11│ 4404.11│ 4404.1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7419.90│ 7419.90│ 7417.89│ 7417.89│ 7417.89│ 7417.89│
│总股本(万股) │ 11822.00│ 11822.00│ 11822.00│ 11822.00│ 11822.00│ 11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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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5-14 16:31 森泰股份(301429):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5-13 17:13 森泰股份(30142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增持600万元-1200万元公司股份(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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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26091.84 同比增(%):0.84;净利润(万元):1587.76 同比增(%):-1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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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1.74元(含税) │
│●分红:2025-09-30 10派1.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2-10 除权派息日:2026-02-11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7781,增加4.6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7437,减少1.6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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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增持:2026-05-14公告,实际控制人、董事2026-05-14至2026-11-13通过集中竞价拟增持小于等于200.00万元 │
│●拟增持:2026-05-14公告,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2026-05-14至2026-11-13通过集中竞价拟增持小于等于200.00万元 │
│●拟增持:2026-05-14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2026-05-14至2026-11-13通过集中竞价拟增持小于等于800│
│.00万元 │
│●拟减持:2026-05-06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6-05-28至2026-08-27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其他方式拟减持小于等于│
│348.62万股,占总股本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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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6-05-26召开2026年5月26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
├─────────────────────────────────────────────────────────┤
│●限售解禁:2026-10-16 解禁数量:6953.25(万股) 占总股本比:58.82(%)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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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高性能木塑复合材料、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及其制品和应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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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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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0600│ 1.0120│ 0.7870│ 0.3460│ -0.0380│ -0.20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3.4348│ 3.4282│ 3.3922│ 3.2893│ 3.3503│ 3.365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7.0394│ 7.0283│ 7.0627│ 7.0462│ 7.0232│ 7.0051│
│营业收入(万元) │ 26091.84│ 96941.48│ 73283.71│ 50345.46│ 25874.18│ 89402.65│
│利润总额(万元) │ 1228.08│ 3209.74│ 2990.67│ 2163.85│ 1350.98│ 4855.0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1587.76│ 5118.70│ 4333.96│ 3118.48│ 1827.36│ 6328.37│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13.11│ -19.11│ -20.98│ -19.97│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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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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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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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1366│
│2025 │ 0.4424│ 0.3749│ 0.2698│ 0.1581│
│2024 │ 0.5410│ 0.4670│ 0.3299│ 0.1864│
│2023 │ 0.4394│ 0.3520│ 0.2819│ 0.1900│
│2022 │ 0.9500│ 0.7392│ 0.5800│ 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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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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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31│森泰股份(301429):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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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 年 5 月 14 日在公司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月 4日送达全体董事,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圣卫先生
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拟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结果:本议案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并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cad868b-4984-4909-be40-accefd1444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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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29│森泰股份(301429):关于202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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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6年 5月 26日(星期二)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2026-030)。
2026年 5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此
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唐道远先生于 2026年 5月 14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 2025
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度
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道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1,670,200 股,占总股本的35.25%。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提案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临时提案于股东会
召开 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
25年度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不变,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6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国华路 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00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9.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0.00 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易的议案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执行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12.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13.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14.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公告。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对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5日前,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2、登记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 6
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6年 5月 25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来信请寄: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 6
号公司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c66a805-30ea-46e8-a5d1-7f2058fe5c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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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29│森泰股份(30142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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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适当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奖惩挂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
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第六条 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二)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或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
津贴。未担任具体管理等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实际经营情况、个人履职情况及绩效目标完
成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据此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可以临时为专门事项设立单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与市场变化制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方案。具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方案规定执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
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外部同
行业薪酬水平、社会通胀水平及个人岗位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个人业绩贡献成果;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五章 薪酬支付及支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各考核周期内的考核评价结果发放。公司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 、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
发放。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五)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六)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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