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448 开创电气 更新日期:2025-05-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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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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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200│ 0.6800│ 0.5300│ 0.3400│
│每股净资产(元) │ 6.8222│ 6.7697│ 6.7101│ 6.521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3300│ 10.8100│ 8.0200│ 5.18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784.00│ 4784.00│ 4784.00│ 4784.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616.00│ 5616.00│ 5616.00│ 5616.00│
│总股本(万股) │ 10400.00│ 10400.00│ 10400.00│ 1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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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5-21 18:47 开创电气(301448):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21 20:00 开创电气(301448)2025年5月2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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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5354.81 同比增(%):-6.68;净利润(万元):229.24 同比增(%):-8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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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2.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8 除权派息日:2025-05-29 │
│●分红:2024-06-30 10派1.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10-15 除权派息日:2024-10-16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8436,减少3.9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4-10,公司股东户数8544,增加1.2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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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吴宁 截至2025-05-15累计质押股数:183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7.60% 占其持股比:6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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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06-19 解禁数量:5616.00(万股) 占总股本比:54.00(%)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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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手持式电动工具整机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贸易。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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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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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3380│ 0.2300│ 0.1540│ 0.19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1038│ 2.0817│ 2.1189│ 1.930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3151│ 3.2919│ 3.2648│ 3.2818│
│营业收入(万元) │ 15354.81│ 83703.82│ 56285.05│ 34822.02│
│利润总额(万元) │ 348.23│ 7963.81│ 6248.00│ 4009.8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29.24│ 7038.79│ 5479.07│ 3518.49│
│净利润增长率(%) │ -87.47│ 36.92│ 37.33│ 30.9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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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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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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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200│
│2024 │ 0.6800│ 0.5300│ 0.3400│ 0.1800│
│2023 │ 0.5600│ 0.4600│ 0.3500│ 0.2000│
│2022 │ 0.9900│ 0.7500│ 0.4900│ 0.2000│
│2021 │ 1.1200│ ---│ 0.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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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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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47│开创电气(301448):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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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4,
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1,840,000.00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预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2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490 吴宁
2 08*****470 金华先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1*****899 吴用
4 03*****920 王莹
5 00*****453 吴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5 月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东及董监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
为 13.32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龙乾南街 1158 号
联系人:张垚嗣
咨询电话:0579-89163684
传真号码:0579-89168043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afd32584-437a-4529-b94e-1a0d4cfb0f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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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8│开创电气(30144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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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
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
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4月 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刊载了《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
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
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并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吴宁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3,9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
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4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176,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71%。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 4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9,136,18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771%。
(三)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
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公司监事以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
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相关
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7)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不存在关联股东应回避而未回避相关议案表决的
情况。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前述议案中第(5)(6)(7)(8)议案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进行公开披露。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fa05969e-fe42-42c9-8171-d63f23a1c9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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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8│开创电气(30144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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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20 日 9:15-9:25 和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龙乾南街 1158 号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9,136,18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7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3,960,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176,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977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049,18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873,0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176,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9771%。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13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 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13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 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
公司独立董事林涛先生、朱炎生先生、陈工先生分别向股东大会作了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13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 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13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 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131,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3,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44,7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1%;反对 3,62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13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 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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