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469 恒达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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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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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2800│ 0.9000│ 0.6144│ 0.3800│ 0.1500│ 0.7700│
│每股净资产(元) │ 15.7643│ 15.6254│ 15.3936│ 15.2243│ 15.3355│ 15.244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7800│ 5.8200│ 3.9900│ 2.4900│ 0.9700│ 5.02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605.87│ 4605.87│ 4605.87│ 4605.87│ 5204.58│ 3423.7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342.13│ 4342.13│ 4342.13│ 4342.13│ 3743.42│ 5524.30│
│总股本(万股) │ 8948.00│ 8948.00│ 8948.00│ 8948.00│ 8948.00│ 8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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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7-20 18:12 恒达新材(30146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7-03 16:44 恒达新材(301469):拟推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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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25701.67 同比增(%):5.99;净利润(万元):2502.74 同比增(%):8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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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4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6-15 除权派息日:2026-06-16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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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9931,增加53.23%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8177,减少17.6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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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08-24 解禁数量:275.06(万股) 占总股本比:3.07(%)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02-22 解禁数量:3468.40(万股) 占总股本比:38.76(%)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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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特种纸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6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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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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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0980│ -0.2210│ -1.1780│ -0.4940│ -0.4500│ 2.36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5.5152│ 5.2356│ 4.9900│ 4.7595│ 4.8706│ 4.722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9.3260│ 9.3260│ 9.3260│ 9.3260│ 9.3260│ 9.3260│
│营业收入(万元) │ 25701.67│ 115115.43│ 79642.21│ 52073.07│ 24248.96│ 100762.76│
│利润总额(万元) │ 2826.48│ 9063.06│ 6170.84│ 3817.60│ 1451.52│ 7453.7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2502.74│ 8031.47│ 5486.64│ 3423.50│ 1323.22│ 6846.02│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89.14│ 17.32│ 3.25│ -12.68│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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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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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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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2800│
│2025 │ 0.9000│ 0.6144│ 0.3800│ 0.1500│
│2024 │ 0.7700│ 0.5951│ 0.4400│ 0.1900│
│2023 │ 1.1800│ 1.0086│ 0.6300│ 0.2600│
│2022 │ 1.4500│ 1.2800│ 0.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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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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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12│恒达新材(30146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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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20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7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0 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 81号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昌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566,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7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338,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1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人,代表股份 22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人,代表股份 22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9%。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515,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1%;反对 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91%;弃权 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243%;反对 46,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26%;弃权 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3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518,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9%;反对 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91%;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497%;反对 46,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26%;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77%。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518,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9%;反对 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91%;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497%;反对 46,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26%;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邱志辉律师、王伟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81102a77-0303-43a9-b54e-89e3e1e18d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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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12│恒达新材(30146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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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新材”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
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恒达新材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
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恒达新材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3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20日下午 14:3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
环乡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 81号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与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7月 20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持股数共计 58,338,182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105%。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包括现场及网络投票
方式)的股东共 36名,代表股份共计 58,566,682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714%。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
,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审
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
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15,782股,反对 46,300股,弃权 4,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7,600股,反对 46,300股,弃权 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7.7243%;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8,518,582股,反对 46,300股,弃权 1
,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80,400股,反对 46,300股,弃权 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8.9497%;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18,582股,反对 46,300股,弃权 1,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80,400股,反对 46,300股,弃权 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8.9497%;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
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b05d069e-04d0-4434-b50f-d6fcd17507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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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12│恒达新材(301469):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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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
)查询,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即 2025年 12月 31日至 2026年 7月 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结算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6年 7月 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 1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
案要素及实施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
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 1名激励对象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股票买入行为,系公司在执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于 2025年 5月 19日披露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以及于 202
6年 4月 21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在自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上述会议决议的回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4、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股票买卖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
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与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之间不存在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次激励计划的策
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
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064191ae-dfbf-4c53-affe-80c85d852386.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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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4│恒达新材(301469):拟推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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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7月3日丨恒达新材(301469.SZ)公布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89.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1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8人,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14.93元/股。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26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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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44│恒达新材(301469)2026年5月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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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说明会问答环节主要内容如下:
1、问:各位领导好!我是国投证券轻工行业分析师罗乾生。希望请教几个小问题:(1)海外市场毛利率较高,未来成长性和空间
如何看?(2)公司国内市场预期今明两年景气度如何?新老产品的看点有哪些?(3)原材料方面,木片和木浆、能源等对成本变化趋
势如何判断?对公司业绩影响如何?谢谢各位领导!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针对您的问题,现基于公司公开资料回复如下:
(1)海外业务毛利率及成长性:公司海外业务定位于中高端医疗及食品包装原纸市场,通过品牌影响力提升和产品研发迭代,毛
利率预期将持续增长。未来行业政策推动高端化转型(如“十五五规划”强调产能优化),叠加公司技术优势和绿色制造,预期公司海
外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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