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489 思泉新材 更新日期:2025-06-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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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6-04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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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3100│ 0.9100│ 0.7200│
│每股净资产(元) │ ---│ 18.2321│ 17.9282│ 17.730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1.7000│ 5.1700│ 4.13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760.07│ 3400.05│ 3400.05│ 1441.9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315.32│ 2368.09│ 2368.09│ 4326.15│
│总股本(万股) │ 8075.39│ 5768.13│ 5768.13│ 5768.1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转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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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11 15:42 思泉新材(30148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03 14:51 思泉新材(301489):现有产品如液冷模组、超薄热管、散热风扇等产品可应用在机器人上(详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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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8332.70 同比增(%):93.59;净利润(万元):1772.20 同比增(%):79.57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转增4股派2.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03 除权派息日:2025-06-04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5-09,公司股东户数9214,减少0.1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5-20,公司股东户数10911,增加18.4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6-02投资者互动:最新10条关于思泉新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限售解禁:2026-10-26 解禁数量:2121.15(万股) 占总股本比:26.27(%)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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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研发、生产和销售热管理材料、磁性材料、纳米防护材料等。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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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6-04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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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1.1510│ 0.7470│ -0.64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5.0300│ 4.7227│ 4.665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1.5445│ 11.5445│ 11.5429│
│营业收入(万元) │ ---│ 18332.70│ 65613.92│ 42451.64│
│利润总额(万元) │ ---│ 1941.33│ 5596.17│ 4526.8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1772.20│ 5245.59│ 4171.51│
│净利润增长率(%) │ ---│ 79.57│ -3.88│ 10.9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转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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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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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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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3100│
│2024 │ 0.9100│ 0.7200│ 0.4000│ 0.1700│
│2023 │ 1.2000│ 0.8700│ 0.5500│ 0.3000│
│2022 │ 1.3500│ 0.7700│ 0.4400│ ---│
│2021 │ 1.3300│ 0.8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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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
│06-02 │问:董秘好,北美大客户在国内占比的降低会不会对公司也有压力毕竟你们营收的增长来自于大客户的订单,公司│
│ │对于大客户的产品是国内发货如何应对关税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收入结构不存在大客户依赖,收入增长系行业、客户、业务协同等多方面因素所│
│ │致,公司位于产业链上游,具有良好的客户资源,具备消化产业链波动的强大能力,关税对公司无重大影响。感谢│
│ │关注! │
├──────┼──────────────────────────────────────────────────┤
│06-02 │问:思泉新材(301489.SZ)4月21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小米系公司长期稳定合作的重要客户,公司为小米消│
│ │费电子产品及小米汽车提供散热产品。包括即将上市的小米suv汽车YU7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为小米汽车提供散热产品,感谢关注! │
├──────┼──────────────────────────────────────────────────┤
│06-02 │问:贵司散热产品有供给台湾厂家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更多有关公司的客户和产品应用情况请关注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
│ │告,感谢关注! │
├──────┼──────────────────────────────────────────────────┤
│06-02 │问:思泉给ABB工业控制器提供石墨,请问属实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ABB是公司长期稳定合作的终端客户,感谢关注! │
├──────┼──────────────────────────────────────────────────┤
│06-02 │问:尊敬的董秘,你好!请问截止至2025年5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5月20日股东户数为10911户,感谢关注! │
├──────┼──────────────────────────────────────────────────┤
│06-02 │问:请问,截至2025年五月 20日公司的股东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5月20日股东户数为10911户,感谢关注! │
├──────┼──────────────────────────────────────────────────┤
│06-02 │问:董秘您好,请问截止到5月20日收盘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5月20日股东户数为10911户,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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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问:董秘您好,请问截止到5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5月9日股东户数为9214户,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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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问:请问,截至2025年五月 9日公司的股东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5月9日股东户数为9214户,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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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问:董秘好,请问你们用于服务器,光模块的散热材料批量供货了吗如果没有验证得多久验证客户是国内还是国外│
│ │公司产品为何没有进入华为产业链公布数据,华为手机一季度国内第一,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更多有关公司的客户和产品应用情况请关注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
│ │告,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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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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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5:42│思泉新材(30148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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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泉新材”)于 2025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
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为资产负债
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近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华银(2025)广额保字(海珠)第 0528 号),约定公司为广东可铭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可铭”)与华润银行广州分行
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5)广综字(海珠)第 0528 号)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
高余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二)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兴银粤保字(东莞)第2025052000JM号),约定公司为广东可铭与兴业银行东莞分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
(三)近日,公司与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5)广额保字(海珠)第 0526 号),约定公
司为东莞市泛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泛硕”)与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5)广
综字(海珠)第 0526 号)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四)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东莞)第 20250415002V号),约定公
司为东莞泛硕与兴业银行东莞分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2,000 万
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广东可铭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171.62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 3,671.62 万元。本次提供担
保前,公司为东莞泛硕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600.17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 3,600.17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债务人&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广东可铭 2,000 万元人民币、东莞泛硕 2,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在 2025 年 6 月 5 日至 2026 年12 月 5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
,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全部授信业务合同)、办理的各类授信业务、购买债务人发行或承担付款义务的债券/票据/资产支
持证券等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1)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
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
、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前述各项债权在本合同中合称为被担保债权。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被担保债权的比例为 100%。(2)本合
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约定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应
付款项和义务,保证人均同意承担保证责任。(3)主债权项下的垫款、利息、费用或主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
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债权到期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7、保证期间: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3、债务人&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广东可铭 2,000 万元人民币、东莞泛硕 2,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额度有效期: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
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
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
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
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
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
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
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期间: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少数股东担保情况
1、广东可铭为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可铭少数股东舒刚、东莞市可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艺颖与公司
签订了《最高额反担保合同》,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人民币 4,000 万元的反担保。
2、东莞泛硕为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东莞泛硕少数股东滕建方、林伟与公司签订了《最高额反担保合同》,向公司提供最
高额人民币 4,000 万元的反担保。
公司对广东可铭、东莞泛硕的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
可控范围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计 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38.68%。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7,271.79 万元(全部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7.03%。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
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华润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兴业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3、《最高额反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991c348f-7f31-4581-b976-49dc4ad7cc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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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16│思泉新材(30148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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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泉新材”)于 2025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
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为资产负债
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
保字(东莞)第 20250529000F号),约定公司为广东思泉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泉新能源”)与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
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借字(东莞)第 2025052300GN号)提供最高额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思泉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3、债务人(被保证人):广东思泉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1,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25 年 5 月 29 日至 2028 年 5 月 29 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
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
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
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
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
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
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
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8、保证期间: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思泉新能源其他股东未就本次借款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基于思泉新能源为公司持股 83%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思泉新
能源的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计 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38.68%。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6,800.0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
例为 6.58%,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5,800.07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实
际担保余额为 1,000.00 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逾期债
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65dadce8-8e4c-421c-ba08-74d1abfed4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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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46│思泉新材(301489):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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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57,681,334 股为基数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420,333.50 元(含税),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23,072,53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80,753,867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681,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0000
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
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7,681,334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0,753,867 股。(因权益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本次转增股数及
转增后总股本可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转增方案中股数存在尾数差异,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3 日
2. 除权除息日:2025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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