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520 万邦医药 更新日期:2025-12-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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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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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5000│ 0.4000│ 0.1800│ 1.2800│
│每股净资产(元) │ 22.6915│ 22.5763│ 22.4643│ 22.700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2100│ 1.7900│ 0.7800│ 5.68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242.30│ 2242.30│ 2242.30│ 2207.3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424.37│ 4424.37│ 4424.37│ 4459.33│
│总股本(万股) │ 6666.67│ 6666.67│ 6666.67│ 66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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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25 19:45 万邦医药(301520):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23 14:28 万邦医药(301520):目前研发方向暂未涉及流感药物(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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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20942.59 同比增(%):-28.60;净利润(万元):3311.06 同比增(%):-5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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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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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12-19,公司股东户数7812,减少1.67%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10,公司股东户数7945,减少0.2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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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万邦医药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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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6-01-14召开2026年1月14日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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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09-28 解禁数量:16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2.40(%)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03-25 解禁数量:4159.49(万股) 占总股本比:62.39(%)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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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药学研究、临床研究服务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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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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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950│ 0.1880│ -0.2530│ 0.70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5.7225│ 5.6280│ 5.4105│ 5.573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5.5896│ 15.5689│ 15.5613│ 15.5613│
│营业收入(万元) │ 20942.59│ 14683.82│ 7105.22│ 37909.07│
│利润总额(万元) │ 3038.73│ 2514.14│ 1172.78│ 8949.6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311.06│ 2681.14│ 1184.93│ 8553.07│
│净利润增长率(%) │ -57.44│ -51.28│ -60.09│ -20.8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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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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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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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5000│ 0.4000│ 0.1800│
│2024 │ 1.2800│ 1.1700│ 0.8300│ 0.4500│
│2023 │ 2.0000│ 1.5500│ 1.0800│ 0.5000│
│2022 │ 1.9700│ 1.3785│ 0.7200│ ---│
│2021 │ 1.6400│ ---│ 0.7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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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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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问:请问,截至2025年十二月 19日公司的股东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12月19日,公司的股东人数为7,812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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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截至12月2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12月19日,公司的股东人数为7,812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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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问:请问,截至2025年十二月 10日公司的股东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12月10日,公司的股东人数为7,945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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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问:董秘你好,请问截止到2025年12月10日,贵公司股东户数是多少谢谢啦!!!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12月10日,公司的股东人数为7,945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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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问:请问截止2025年12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12月10日,公司的股东人数为7,945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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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问:请问,截至2025年十一月 28日公司的股东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11月28日,公司的股东人数为7,963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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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截至11月28日收盘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11月28日,公司的股东人数为7,963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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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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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45│万邦医药(301520):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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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医药”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万邦医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4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6.6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7.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13,133.34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703.2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430.09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54,0
32.0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9月 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231号)。
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截至 2025年 11月 30 日累
金额 计投入金额
1 药物研发及药代动力学工程 40,398.00 24,651.34
中心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合计 48,398.00 32,651.34
三、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8.2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单项投资产品
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
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投资产品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
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
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本运作能力强的单位及其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提出现金管理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
理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实施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
不超过人民币 8.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8.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85b6b839-d4af-491a-b2a1-eecfe40a7f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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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45│万邦医药(301520):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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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医药(301520):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7912274a-d5d9-4598-b8fe-a4b79dda48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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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44│万邦医药(30152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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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
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
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万邦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应
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并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及标准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标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
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具体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不参
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指年度基本薪酬,主要考虑公司的经营规模、经营难度以及具体岗位所承担的战略责任、职务价值、人员的专业
能力及责任态度、市场薪酬行情等因素,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指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各部门及个人绩效完成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后发放
;
第八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经股东会批准独立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
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定期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
发放。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在公司担任具体管
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五章 薪酬追索扣回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机制,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因虚假记载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
)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
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有所下降,如未相应下降,
应当披露原因。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贡献等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
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上述文件的规定为准,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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