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565 中仑新材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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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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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800│ 0.3100│ 0.3200│ 0.2900│
│每股净资产(元) │ 5.9363│ 5.8676│ 5.8777│ 5.833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2800│ 5.7300│ 6.1700│ 6.0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6001.00│ 6001.00│ 5634.54│ 5634.5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4000.00│ 34000.00│ 34366.46│ 34366.46│
│总股本(万股) │ 40001.00│ 40001.00│ 40001.00│ 4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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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5-22 16:32 中仑新材(301565):关于公司为全资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29 15:08 中仑新材(301565):研发的固态电池专用BOPA膜材已取得关键突破(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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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47942.47 同比增(%):-15.06;净利润(万元):3024.92 同比增(%):-4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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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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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5-30,公司股东户数17027,减少1.70%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5-20,公司股东户数17321,减少0.8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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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投资者互动:最新3条关于中仑新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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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5-06-20 解禁数量:68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7.00(%)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06-21 解禁数量:272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68.00(%)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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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功能性BOPA薄膜、生物降解BOPLA薄膜及聚酰胺6(PA6)等相关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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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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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4440│ 0.8540│ 1.0930│ 0.44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6515│ 2.5759│ 2.5830│ 2.545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2576│ 2.2576│ 2.2576│ 2.2576│
│营业收入(万元) │ 47942.47│ 247326.12│ 181174.52│ 118599.30│
│利润总额(万元) │ 3280.62│ 12012.30│ 12686.37│ 11264.8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024.92│ 11315.09│ 11523.91│ 10015.37│
│净利润增长率(%) │ -45.14│ -45.13│ ---│ -14.2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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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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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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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800│
│2024 │ 0.3100│ 0.3200│ 0.2900│ 0.1600│
│2023 │ 0.6100│ 0.4800│ 0.3400│ 0.1900│
│2022 │ 0.8400│ ---│ 0.5000│ ---│
│2021 │ 0.88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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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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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问:你好董秘,请问贵公司固态电池专用膜有没有厂商来签订合同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近期,公司研发的固态电池专用BOPA膜材已取得关键突破,该产品可通过铝塑膜应用于│
│ │固态电池领域,目前正处于市场前期推广阶段。目前,公司持续与行业上下游厂商保持密切技术交流与合作对接,│
│ │结合固态电池技术产业化进程及下游需求动态,同步优化产能布局与工艺调试。随着固态电池技术的持续突破及产│
│ │业化进程的加速,叠加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市场对高性能电池材料的需求升级,公司已建立动态产能调度机制│
│ │。未来,公司将紧密跟踪市场渗透率提升节奏,灵活优化排产计划,推动固态电池专用膜材的生产与销售规模实现│
│ │阶梯式增长。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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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问:请问5.30日股东人数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5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7027人,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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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问:贵公司对低空经济布局有那些,股东有多少后期发展有那些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5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7027人。 │
│ │关于对低空经济的布局,公司的锂电膜产品在低空经济锂电池中发挥重要作用。公司生产的 PHA 锂电膜作为软包 │
│ │锂电池封装的关键材料,适配无人机、低空载人飞行器等对电池安全性、能量密度和续航里程要求较高的应用场景│
│ │。软包锂电池多采用铝塑膜作为外层封装材料,公司的 PHA 锂电膜是铝塑膜五层复合材料中的最外层基膜。此外 │
│ │,公司规划实施中的超薄型BOPP膜材(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预计2025年内投产,其可作为基膜应用于薄膜电容│
│ │器及复合集流体等领域。 │
│ │公司高度关注低空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其对轻量化、高可靠性电子元件与高性能电池材料的迫切需求。基于电容膜在│
│ │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技术特性与低空经济装备电力电子系统的适配潜力,以及复合集流体基膜在提升电池安全性、能│
│ │量密度方面的显著优势与低空经济电池技术升级需求的高度契合,公司将持续跟踪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动态,积极探│
│ │索公司产品在低空经济场景的应用契合点,深入挖掘相关应用领域的潜在市场机会。 │
│ │感谢您的关注。 │
├──────┼──────────────────────────────────────────────────┤
│06-03 │问:董秘您好,请问截止到5月31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5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7027人。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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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问:董秘你好!请问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发布的蓄电池安全标准,电池在大火下直接燃烧70秒回间接燃烧60 │
│ │秒,贵公司的锂电膜能否起到长时间隔热、防火的效果,有无实验数据支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蓄电池的热失控防护材料主要有气凝胶毡、阻燃泡棉、云母复合材料和陶瓷化硅橡│
│ │胶等,相关材料在隔热、防火方面有较好的性能。公司的锂电膜主要应用于软包锂电池铝塑封装膜,是铝塑膜最外│
│ │层的尼龙层材料,主要起到安全保护及减少外部冲击震荡等作用,在材料抗冲击、耐穿刺、耐热、耐摩擦、绝缘等│
│ │方面均具备较高的性能。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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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问:铝塑膜拥有各项突出的技术性能,成为了固态电池最理想的封装材料。请问公司的铝塑膜产品已量产了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的锂电膜产品作为软包锂电池铝塑膜的核心基材,已率先实现国产化替代并稳定量│
│ │产,目前已成功进入紫江新材、璞泰来、明冠新材等国内主流铝塑膜厂商的供应链体系。根据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
│ │会电池薄膜专委会出具的说明,铝塑膜生产工艺复杂、技术壁垒高,国产替代空间广阔,公司是目前除日本厂商外│
│ │,全球铝塑膜用尼龙层的主要供应商之一。近期,公司研发的固态电池专用BOPA膜材已取得关键突破,该产品可通│
│ │过铝塑膜应用于固态电池领域,目前正处于市场前期推广阶段。随着固态电池技术的持续突破及产业化进程的加速│
│ │,叠加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市场对高性能电池材料的需求升级,公司已建立动态产能调度机制。未来,公司将│
│ │紧密跟踪市场渗透率提升节奏,灵活优化排产计划,推动固态电池专用膜材的生产与销售规模实现阶梯式增长。感│
│ │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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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问:董秘您好,贵司作为新材料的领军企业,相关产品能否应用于可控核聚变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公开资料查询,可控核聚变是可控的、能够持续进行的核聚变反应,目标是实现安│
│ │全、持续、平稳的能量输出,其潜在优势使其成为最理想的终极能源形式之一。与核裂变相比,可控核聚变释放能│
│ │量大,原料来源丰富,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少,且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公司尚未掌握现有产品是否可直接应用于上述│
│ │领域的相关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该领域发展动态,积极探索潜在合作机会,如有实质性进展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
│ │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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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5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5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7321人。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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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问:董秘您好,请问截止到5月20日收盘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5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7321人。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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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5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5月9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7476人 。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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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问:董秘您好,第17届深圳国际电池技术交流会在深圳举办,请问贵司有无参照贵司突破行业标准研发出固态电池│
│ │专用BOPA膜,有没有进行推广贵司固态电池专用膜有没有进入宁德时代等电池厂商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未参展第 17 届深圳国际电池技术交流会,但已规划观展与行业技术交流行程。近│
│ │年来公司在新能源膜材领域持续发力,公司参与起草固态电池专用BOPA膜材行业标准,目前产品尚未批量生产,尚│
│ │正处于前期市场推广阶段。未来,随着固态电池技术的逐步成熟与市场应用渗透率的不断提升,预计公司产品生产│
│ │与销售规模也将随之提升。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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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问:董秘您好,请问截止到5月9日收盘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5月9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7476人 。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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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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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6:32│中仑新材(301565):关于公司为全资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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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预计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保证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
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2025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为 9.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包括新增担保、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及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其中,新增
不超过 7.5亿元(包含本数)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下的子公司(含新设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上述担保额度的有
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PT Changsu Industrial Indonesia(中文名称:印尼长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尼长塑”、“债务人”)为公司全资三级
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近日,印尼长塑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
签订《借款合同》,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 被担 与本 被担保方 经审批可 本次新增 截至目前 累计担保金 担保
方 保方 公司 最近一期 用担保额 担保金额 累计担保 额占上市公 类型
关系 资产负债 度 金额(含 司最近一期
率 本次新 经审计净资
增) 产比例
中仑 印尼 三级 16.54% 75,000.00 35,000.00 35,000.00 14.91% 连带
新材 长塑 全资 责任
子公 保证
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PT Changsu Industrial Indonesia
成立时间 2023年 9月 15日
注册资本 3,050亿印度尼西亚盾
注册编号 1509230000952
董事 余叶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 th
经营地 The Manor Office 7 Fl, Unit L1-B, Suryacipta
City of Industry, Jl. Surya Utama Kav. C-1,
Desa/Kelurahan Kutamekar, Kec. Ciampel, Kab.
Karawang, Provinsi Jawa Barat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厦门长塑持有 1%股权,公司全资孙公司长塑(香港)
有限公司持有 99%股权
主营业务 BOPA薄膜的生产和销售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
计) 审计)
资产总额 10,045.23 12,815.13
负债总额 1,356.71 2,119.8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356.71 2,119.85
净资产 8,688.52 10,695.29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
计) 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 0.00 0.00
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
事项)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65.08 -63.98
净利润 -47.67 -49.90
信用等级情况 资信良好 资信良好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三)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签订了合同号为HETO22100001020241200000013 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
合同”)。
(四)担保的最高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大写叁亿伍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在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即
: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大写叁亿伍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为柒拾贰(72)个月;
2.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法院非讼程序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翻译费用、拍卖费用、评估及鉴定费用等)、借款合同
被撤销所无效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保证人”承诺,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主合同”项下额度的多次循环使用而减少。
(七)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印尼长塑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支持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前述公司经营
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对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9.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
.48%;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5.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43%。公司及子公司
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b209f84e-ba2f-44f4-bbf6-1d6f2dd8b0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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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30│中仑新材(30156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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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5af2d9a1-c1a0-4e2e-bcdf-35f07ef064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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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30│中仑新材(30156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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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经办
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 268-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国(“中国”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仅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特指中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
“法律、法规”)以及《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
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依法见证。在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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