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586 佳力奇 更新日期:2025-06-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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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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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326│ 1.4500│ 1.2179│ 0.9900│
│每股净资产(元) │ 15.2057│ 15.0699│ 15.0953│ 14.519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8800│ 10.0200│ 7.5100│ 7.1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074.39│ 1967.25│ 1967.25│ ---│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6223.16│ 6330.30│ 6330.30│ ---│
│总股本(万股) │ 8297.55│ 8297.55│ 829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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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5-15 19:18 佳力奇(301586):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03 16:06 佳力奇涨5.70%,中航证券三周前给出“买入”评级,目标价66.00元(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8232.54 同比增(%):69.76;净利润(万元):1100.64 同比增(%):-5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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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2元(含税) │
│●分红:2024-09-30 10派2.8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1-09 除权派息日:2025-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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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15512,减少3.61%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9622,减少37.9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5-27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佳力奇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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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5-08-28 解禁数量:3263.67(万股) 占总股本比:39.33(%)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08-30 解禁数量:2959.49(万股) 占总股本比:35.67(%)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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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航空复材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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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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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9920│ -0.6860│ -0.8950│ -0.36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5.8102│ 5.6776│ 5.7936│ 7.450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7.8183│ 7.8183│ 7.8183│ 5.4281│
│营业收入(万元) │ 18232.54│ 62683.42│ 43606.20│ 26992.61│
│利润总额(万元) │ 1134.26│ 11346.24│ 8878.01│ 7003.8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100.64│ 10040.51│ 7859.91│ 6154.75│
│净利润增长率(%) │ ---│ -2.05│ ---│ -21.6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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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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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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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1326│
│2024 │ 1.4500│ 1.2179│ 0.9900│ 0.4014│
│2023 │ 1.6500│ 1.4496│ 1.2600│ ---│
│2022 │ 2.4100│ ---│ 1.0900│ ---│
│2021 │ 2.36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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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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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问:公司除了军工业务,还有别的业务吗别的业务占比多少除了飞行器之外的哪个领域,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军工业务为公司当前的主营业务,先进复合材料应用场景广泛,公司将积极研究行业发展趋势│
│ │,致力于将先进复合材料产品拓宽至更多的应用场景,开拓新的市场机会。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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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问:公司的产品应用于九天无人机上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公司先进复合材料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歼击机、运输机、无人机、教练机、靶机、导弹等重点型│
│ │号装备,具体型号不便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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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问:贵公司产品是否供应于成飞等企业主要有哪些客户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公司客户覆盖航空工业下属多家飞机主机厂和科研院所、军方科研生产单位以及国内其他知名│
│ │航空复材零部件制造商,具体客户信息不便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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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问:贵公司产品能否应用于歼击机,运输机,无人机等领域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公司先进复合材料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歼击机、运输机、无人机、教练机、靶机、导弹等重点型│
│ │号装备。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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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问: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曾披露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歼击机、运输机中,公司主营中90%用于飞机材料中,请问歼 │
│ │击机是否包括歼-10,歼-20或其他歼系列的机型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公司先进复合材料产品广泛应用于重点型号装备,具体型号不便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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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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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8│佳力奇(301586):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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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或事X会XX全X体年成第员X保X证次信临息披时露股的东内大容会真的实、通准知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9:2
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朝阳路169号公司903栋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路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185,3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0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232,5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3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952,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7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145,1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6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75,1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64%。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
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173,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4%;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12%;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33,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7%;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4%;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173,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3%;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14%;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33,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8%;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173,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3%;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14%;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33,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8%;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173,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3%;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1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33,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8%;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4%;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及实施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164,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0%;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52%;弃权 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4,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5%;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2%;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6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167,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17%;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7,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2%;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刘建海律师、张楠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fda2c65c-c5b6-40f7-bbd5-c5169a2361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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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8│佳力奇(301586):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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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对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材料信息一同公告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准则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
定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期限、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等事项,并明确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2025 年 5 月 15 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2.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等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7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共计 55,185,3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1%,其中:
1. 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30,232,5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6.44%;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4,952,8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7%。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67 名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共计 5,145,1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完全一致,没有修改《会议通知》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
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3.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每一议案的表决情况、结果及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及实施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查验,本次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577abedd-e320-460d-88a7-3bb16a3670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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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6:20│佳力奇(301586):中信建投关于佳力奇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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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中信建投关于佳力奇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823f03c9-ff50-4091-8665-eaae66193bd5.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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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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