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596 瑞迪智驱 更新日期:2025-10-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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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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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9255│ 0.4270│ 2.0919│ 1.5466│
│每股净资产(元) │ 11.0346│ 15.5001│ 15.0712│ 14.582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5.9600│ 2.7900│ 16.0100│ 12.2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131.66│ 1377.95│ 1377.95│ 1377.9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584.87│ 4133.86│ 4133.86│ 4133.86│
│总股本(万股) │ 7716.53│ 5511.81│ 5511.81│ 55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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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15 16:22 瑞迪智驱(30159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03 20:01 9月3日瑞迪智驱发布公告,股东减持34.2万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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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31715.54 同比增(%):7.34;净利润(万元):5100.91 同比增(%):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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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10派4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9-22 除权派息日:2025-09-23 │
│●分红:2024-12-31 10转增4股派5.6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19 除权派息日:2025-06-20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19,公司股东户数11032,增加6.6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7-31,公司股东户数10346,减少1.5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10-09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瑞迪智驱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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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8-05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5-08-27至2025-11-26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71.19万股,占总股本│
│0.92% │
│●拟减持:2025-08-05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5-08-27至2025-11-26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123.46万股,占总股 │
│本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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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7-05-13 解禁数量:4251.73(万股) 占总股本比:55.10(%)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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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自动化设备传动与制动系统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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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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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8340│ 0.6670│ 1.5970│ 1.16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7008│ 5.2427│ 4.8156│ 4.442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5.8281│ 8.5594│ 8.5594│ 8.5594│
│营业收入(万元) │ 31715.54│ 13873.92│ 61585.11│ 44267.40│
│利润总额(万元) │ 5935.87│ 2707.27│ 11657.79│ 8468.4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5100.91│ 2353.64│ 10088.97│ 7340.64│
│净利润增长率(%) │ 1.07│ -4.68│ 4.46│ ---│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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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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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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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9255│ 0.4270│
│2024 │ 2.0919│ 1.5466│ 1.1566│ 0.5973│
│2023 │ 2.3364│ 1.7038│ 1.2268│ 0.5616│
│2022 │ 1.8115│ ---│ 0.8601│ ---│
│2021 │ 1.57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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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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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问:建议公司多跟资本市场沟通,目前都没有多少机构覆盖你们。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宝贵的建议和对公司持续的关注,公司高度重视与资本市场的沟通交流,公司将│
│ │积极策划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与各类机构投资者、分析师以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保持紧密沟通│
│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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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问:建议贵司多引入外部投资者,比如人型机器人上下游产业链的,让特斯拉,宇树之类参股,大家一起做大做强│
│ │。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宝贵的建议和对公司持续的关注,行业内的优秀企业一直是公司重点服务方向,│
│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及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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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问:别的机器人企业频繁收获大订单。贵司有没有订单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订单情况良好,正在进行产能扩充。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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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问:请问截止9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登公司下发的相关数据,截止2025年9月19日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人数为11032户│
│ │,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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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问:请问贵司谐波减速器是否供货三花智控三花智控为特斯拉核心供应商,贵司是否通过三花间接供应特斯拉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与行业内众多领先企业始终保持着密切的技术交流和商务沟通。公司坚信,凭借研│
│ │发和技术积累、规模化的智能制造、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为下游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客户合作情│
│ │况请以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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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问:请问贵司大股东卓玉清减持进度如何减持完了没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于2025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
│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
│ │公司管理层始终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并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经营好公司业务,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
│ │资者,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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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问:7月28日,2025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上,钛虎宣布为特斯拉提供高性能一体化关节模组,应用于 Optimus 的部分│
│ │关节驱动。贵司为钛虎供货谐波减速器,是否可以理解为贵司也供应特斯拉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公开披露为钛虎提供谐波减速机产品。 公司始终致力于 │
│ │服务好行业领先客户,凭借研发和技术积累、规模化的智能制造、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为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核│
│ │心零部件解决方案,共同推动产业发展。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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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问:请问贵司有没有收到特斯拉审厂通知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与行业内众多领先企业始终保持着密切的技术交流和商务沟通。公司坚信,凭借研│
│ │发和技术积累、规模化的智能制造、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为下游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客户合作情│
│ │况请以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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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问:钛虎好像在人型机器人行业内影响力不够,建议公司优先供货宇树或者特斯拉,哪怕价格便宜些也可以,先上│
│ │桌。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宝贵的建议和对公司持续的关注,公司与行业内众多领先企业始终保持着密切的│
│ │技术交流和商务沟通。人形机器人产业的供应链形成是基于技术性能、质量可靠性、成本竞争力及大规模的敏捷交│
│ │付等多维度考量。公司坚信,凭借研发和技术积累、规模化的智能制造、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为下游客户提│
│ │供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具体客户合作进展请以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为准,再次感谢您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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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问:请问贵司有灵巧手相关技术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灵巧手是人形机器人实现精细操作的关键执行部件。公司始终密切关注重大前沿技术的│
│ │最新发展动态、积极推动产品在高端应用领域的突破,探索业务合作机会,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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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问:贵司的丝杠技术研发进展如何预计今年能落地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的行星滚柱丝杠处于研发迭代测试阶段,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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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问:今年7月22日,中国聚变能源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大会举行,获得百亿级投资。国家将大力发展可控核聚变行业 │
│ │。请问贵司有没有得到什么启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密切关注重大前沿技术的最新发展动态、实际应用情况以及行业整体发展趋势│
│ │,结合业务实际情况,主动保持与潜在客户的积极有效沟通,并寻求合作机会,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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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问:请问公司给人形机器人公司钛虎供应谐波减速器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批量向钛虎机器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供应谐波减速机,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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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问:董秘你好,请问贵司电磁制动器可否应用于核电行业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的电磁制动器可以用在核民用发电的电机上,销售金额很小,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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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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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6:22│瑞迪智驱(30159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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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现有总股本 77,165,3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30,866,12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不送红股。若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
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165,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股派 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9月 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9月 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9月 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企业/本人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
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中四段 909号
咨询联系人:刘兰女士、朱亚兰女士
咨询电话:028-80518294
传真电话:028-80518294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a5b9e30e-70b7-40f0-937d-fddc0510c1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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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8│瑞迪智驱(30159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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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中四段909号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晓蓉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 98人,代表股份 52,999,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8.683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52,799,9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4
24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92人,代表股份199,8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59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2人,代表股
份199,8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59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92人,代表股份199,8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59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983,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 1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弃权 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151%;反对 14,36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43%;弃权 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李瑾律师、阮婧怡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7f468de5-f49d-42b9-84b4-9d5651c643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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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8│瑞迪智驱(30159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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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
了公司于 2025年 9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年 8月 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5年 8月 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4. 公司 2025年 8月 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
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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