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1631 壹连科技 更新日期:2026-03-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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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1-24股本│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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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2.4200│ 1.4900│ 0.9200│
│每股净资产(元) │ ---│ 27.3463│ 26.3813│ 36.886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8.9900│ 5.6500│ 2.53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070.55│ 1923.32│ 1923.32│ 1302.8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6070.91│ 7218.14│ 7218.14│ 5226.78│
│总股本(万股) │ 9141.46│ 9141.46│ 9141.46│ 6529.6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限售股份上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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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2-12 18:50 壹连科技(301631):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2-03 21:01 壹连科技(301631):长江晨道拟减持不超过2%股份(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350647.22 同比增(%):28.93;净利润(万元):22118.20 同比增(%):2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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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转增4股派1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09 除权派息日:2025-06-10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14423,增加9.6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3156,减少20.8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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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壹连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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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6-02-03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6-03-05至2026-06-04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182.83万股,占总股 │
│本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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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7-11-22 解禁数量:5755.91(万股) 占总股本比:62.96(%)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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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电连接组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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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1-24股本│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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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4.2430│ 3.6990│ 3.16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11.5929│ 10.6677│ 14.963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3.2707│ 13.2553│ 18.9359│
│营业收入(万元) │ ---│ 350647.22│ 206649.61│ 95809.46│
│利润总额(万元) │ ---│ 28163.45│ 16952.55│ 7564.2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22118.20│ 13660.47│ 6015.10│
│净利润增长率(%) │ ---│ 20.42│ 18.49│ ---│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限售股份上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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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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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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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2.4200│ 1.4900│ 0.9200│
│2024 │ 4.6300│ 2.6800│ 1.6800│ 1.2300│
│2023 │ 5.3100│ 3.6200│ ---│ ---│
│2022 │ 4.8200│ ---│ 2.0200│ ---│
│2021 │ 3.1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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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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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问:董秘您好,公司介绍说目前在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方面提供了相应的动力和信号传输组件,请问行业内哪些公│
│ │司是贵司的客户呢例如bloomenery等知名公司是否是客户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上述企业为公司客户。由于该业务目前占公司整体营收比例较小,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
│ │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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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市场现在众多企业都进行了25年报预披露工作,根据公司前三季度公布的数据来看,公司的│
│ │各项财务数据还不错,为什么还未进行预披露工作,是不是公司四季度有业绩雷区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信息披露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
│ │司经营发展向好。2025年业绩情况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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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问:您好,公司小股东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欲减持2%股份,该股份为非流通股份,减持是否│
│ │违法请说明。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25年11月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反信息披露规则及证│
│ │券监管规定的行为。敬请您理性看待股东增减持行为,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理解与│
│ │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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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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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壹连科技(301631):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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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
07号),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4年 11月 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法
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7年 12月 31日止。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 日、2026 年 1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海通”)担任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其持续督导期间自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
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终止与招商证券的保荐协议,国泰海
通承接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招商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国泰海通已委派刘怡平先生、莫君燕女士(简历详
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共同负责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
督导工作。
公司对招商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53dac2d7-6a5a-4c1e-b1c7-cba450b838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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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壹连科技(3016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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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下午15:
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1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通讯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王星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14人,代表股份61,903,5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67.717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9,609,4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451
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112人,代表股份42,294,16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266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06人,代表股份14
4,4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58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106人,代表股份144,4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581%。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72,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反对 3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 1,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566%;反对 30,02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775%;弃权 1,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邵帅律师、张乐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32eac1e4-bca3-4140-a5da-a17cdee52c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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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壹连科技(301631):壹连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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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
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
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根据《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1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议于 202
6年 2月 12日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6年 1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网》《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股东会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日。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12日(星期四)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 1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
董事长田王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2月 12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1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6年 2月 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名,该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609,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51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2名,该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294,16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663%。
以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106名,该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4,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
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如下议案:
1、议案 1.00:《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符,没有对《股东会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修改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通知》中予以披露,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本次股东会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和表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表决。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
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的统计结
果。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汇总统计,并由其对真实性负责。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议案 1.00:《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情况: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 42,262,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4%;反对 30,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0%;弃权 1,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现场及网络合计)为:同意 112,9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566%;反对 3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775%;弃权 1,54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9%。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审议的
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1b3308f9-6bf8-46bf-91bc-c0aa8bc837ad.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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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21:01│壹连科技(301631):长江晨道拟减持不超过2%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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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2月3日丨壹连科技(301631.SZ)公布,股东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长江晨道”)
持有公司股份6,175,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28,29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16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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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2:08│华鑫证券:首次覆盖壹连科技给予买入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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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证券首次覆盖壹连科技,给予“买入”评级。公司深耕电连接组件领域,核心产品CCS累计出货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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