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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18(中路股份)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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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600818 中路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公告:2024-04-18 00:00 中路股份(60081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04-18 00:31 图解中路股份(600818)年报:第四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114.│ │30%(详见后) │ ├─────────────────────────────────────────┤ │●业绩预告:暂无数据 │ ├─────────────────────────────────────────┤ │●财务同比:2023-12-31 营业收入(万元):97331.69 同比增(%):4.94;净利润(万元):2410.08│ │ 同比增(%):131.57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3-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3-31,公司股东户数41458,增加21.53% │ │●股东人数:截止2023-12-31,公司股东户数34113,增加4.3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4-04-18投资者互动:最新3条关于中路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暂无数据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2-11-09累计质押股数:8122.01万股│ │ 占总股本比:25.27% 占其持股比:89.93% │ ├─────────────────────────────────────────┤ │●股东大会:暂无数据 │ └─────────────────────────────────────────┘ 【主营业务】 生产、销售自行车及零部件、燃气助力车、电动助力车、特种车辆、自行车相关的配套产品,以及 进出口和技术咨询业务等 【最新财报】 ★2023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18 ★2024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27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3-12-31│ 2023-09-30│ 2023-06-30│ 2023-03-31│ ├─────────────┼──────┼──────┼──────┼──────┤ │每股收益(元) │ 0.0700│ 0.0290│ 0.0240│ 0.0060│ │每股净资产(元) │ 1.8949│ 1.7659│ 1.8442│ 1.825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4.0400│ 1.6000│ 1.3200│ 0.3100│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050│ -0.0280│ 0.0510│ -0.02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6284│ 0.5877│ 0.5826│ 0.564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1397│ 0.0562│ 0.1397│ 0.1397│ │营业收入(万元) │ 97331.69│ 73155.22│ 45883.16│ 18874.50│ │利润总额(万元) │ 2986.45│ 1146.83│ 666.08│ 210.5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410.08│ 944.08│ 779.64│ 184.23│ │净利润增长率(%) │ 131.57│ -63.90│ -30.14│ 156.7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3795.79│ 23795.79│ 23795.79│ 23795.7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32144.79│ 32144.79│ 32144.79│ 32144.7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3 │ 0.0700│ 0.0290│ 0.0240│ 0.0060│ │2022 │ -0.2400│ 0.0810│ 0.0350│ 0.0020│ │2021 │ 0.1200│ 0.0720│ 0.0600│ 0.0040│ │2020 │ 0.3000│ 0.0690│ 0.0500│ 0.0890│ │2019 │ -0.2000│ -0.0750│ -0.0900│ 0.0050│ └─────┴────────┴────────┴────────┴────────┘ 【2.互动问答】 ┌─────┬───────────────────────────────────┐ │04-18 │问:国家空域管理对公司高空风能的发展影响几何?是现阶段主要的制约?请尽│ │ │快回答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请您查阅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 │ │ │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之“三、高空风能新能源│ │ │业务的风险”相关内容。感谢您的关注! │ ├─────┼───────────────────────────────────┤ │04-18 │问:公司高空发电有最新的项目进展披露吗?公司将如何抓住低空经济相关政策│ │ │进一步做大做强?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具体信息请关注公司公告或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 │ ├─────┼───────────────────────────────────┤ │04-18 │问:据工人日报-中工网文章把控“双碳赛道” 抢占“绿色跑道”,称安徽绩溪│ │ │高空风能发电新技术示范项目成功并网发电,请问是否属实?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高空风能发电技术及电站的研发│ │ │和建设,具体进展情况请关注公司公告或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 │03-19 │问:绩溪项目成功并网了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高空风能发电技术是一项首创性的科技创新,达到并网│ │ │条件需多方协调。公司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 │ │谢您的关注! │ ├─────┼───────────────────────────────────┤ │03-19 │问:请问这次国家以旧换新的政策是不是对公司极大的利好?是不是最大化的立│ │ │于公司发展?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会紧密关注国家政策导向,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感│ │ │谢您的关注! │ ├─────┼───────────────────────────────────┤ │03-19 │问:董秘 您好! 安徽绩溪之后 还有陕西榆林高空风能发电之后 还有哪些再建│ │ │的项目?是否有海外项目?高空风能发电出海。谢谢!公司参与电站的发电量分│ │ │成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高空风能发电技术及电站的研发和│ │ │建设。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时将及时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 │03-19 │问:董秘您好:首先感谢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请问榆林高空风能电站实现并网发│ │ │电,请问是否属实?或者公司旗下已有项目进行发电并产生了效益?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高空风能发电项目将继续优化调试方案。具体进展│ │ │情况请关注公司公告或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 │03-19 │问:中路股份的高空风能技术属于不属于新质生产力?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4-04-18 00:00│中路股份(60081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2023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张莉、高峰、贾建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张莉、贾建军)和董事长陈闪组成, 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2名独立董事拥有财务、金融、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分别在从事的专业 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简历如下: 1. 张莉,女,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南京财经大学毕业,国家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供职于中国银行、江苏苏亚金诚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曾任无锡信捷电气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江阴市辉龙电热电器有限公司任副总 经理兼董秘。 2. 贾建军,男,1975 年出生,硕士学历,曾就读于上海电力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曾供 职于华能集团、电监会、能源局等机构。贾建军先生曾在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任职多年,有丰富的大型发电企业生产管理经验,擅长电 力安全管理和能源行业政策研究与分析。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一)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1、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安排; 2、同意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安排; 3、公司2022年度业绩同比测算幅度。 (二)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1、同意公司 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沟通初审意见,并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同意公司十届十九次董事会召开程序及判断必备文件资料的充分性; 4、同意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总结; 5、同意提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6、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三)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与审计机构协商推进年报审计工作 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未经审计的 财务情况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总体策略的汇报,就年报编制重点关注事项、年度审计具体计划、审计方法等进行了充分地沟 通与讨论。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中需注意的重大事项及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沟通讨论并提出相应建议, 同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落实审计计划,确保年度审计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审计委员会就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财务报告 进行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无重大遗漏,能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该机构恪尽 职守、勤勉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22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结合公司审计需求,公司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 事项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 状况等进行了审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十届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 作,使得公司内控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4、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0818_20240418_DKJ0.pdf ─────────┬──────────────────────────────────────────────── 2024-04-18 00:00│中路股份(600818):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3 年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 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 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 人员信息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8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6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人。 3. 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中兴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4,514.9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11.50 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4,809.90万元。中兴华在公司所属制造行业中 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76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 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 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中兴华 39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蔡海健,2014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 年 9 月开始在中 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昕,2021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 年 3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 业,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 12月开始在中兴华 执业,近三年复核 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型 1 蔡海健 2022年 6月 28日 警示函 上海证监局 因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被上海 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 蔡海健 2023年 4月 28日 警告 财政部 因即墨城投 2021年年报审计被 财政部出具警告 3 陶昕 2022年 6月 28日 警示函 上海证监局 因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被上海 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中兴华及上述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员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中兴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 人均由管理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项目经理担任。 中兴华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 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存货、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 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中兴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兴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 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三)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1、质量控制制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保障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基础。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 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了专业报告。 2、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 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 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3、项目咨询与意见分歧解决 中兴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 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 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 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4、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兴华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 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 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中兴华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中兴华在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 量管理缺陷。 综上,在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兴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兴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 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 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五)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1.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0818_20240418_ATZA.pdf ─────────┬──────────────────────────────────────────────── 2024-04-18 00:00│中路股份(60081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 解释第 16 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 1月 1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内容 《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 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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