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601222 林洋能源 更新日期:2024-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公告:2024-03-21 00:00 林洋能源(60122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
│增持计划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03-20 22:01 3月20日林洋能源(601222)发布公告,其股东增持448.03万股(│
│详见后) │
├─────────────────────────────────────────┤
│●业绩预告:暂无数据 │
├─────────────────────────────────────────┤
│●财务同比:2023-09-30 营业收入(万元):474976.22 同比增(%):31.85;净利润(万元):85097│
│.79 同比增(%):15.96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3-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2-12-31 10派1.78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3-06-12 除权派息日:2023-06-13 │
├─────────────────────────────────────────┤
│●股东人数:截止2023-09-30,公司股东户数87525,减少3.77% │
│●股东人数:截止2023-06-30,公司股东户数90951,减少5.3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4-03-06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林洋能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 │
│●拟增持:2024-03-21公告,控股股东2024-03-20至2024-09-19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增 │
│持大于等于5000.00万元 │
├─────────────────────────────────────────┤
│●股东大会:暂无数据 │
└─────────────────────────────────────────┘
【主营业务】
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电力运维服务、微电网及储能
系统解决方案、智能配用电产品解决方案、多表合一采集系统等。
【最新财报】 ★2023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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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3-09-30│ 2023-06-30│ 2023-03-31│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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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4200│ 0.2900│ 0.1000│ 0.4800│
│每股净资产(元) │ 7.4258│ 7.2922│ 7.2516│ 7.177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5.5900│ 3.8500│ 1.3200│ 5.8100│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990│ -0.1000│ -0.0370│ 0.49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6491│ 2.5180│ 2.5078│ 2.412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6897│ 3.6868│ 3.6838│ 3.6795│
│营业收入(万元) │ 474976.22│ 321082.55│ 106487.82│ 494393.81│
│利润总额(万元) │ 105518.08│ 72390.93│ 24393.50│ 111607.8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85097.79│ 58105.95│ 19667.06│ 85599.74│
│净利润增长率(%) │ 15.96│ 41.85│ 10.03│ -8.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06016.92│ 206016.92│ 206016.92│ 206016.9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206016.92│ 206016.92│ 206016.92│ 206016.9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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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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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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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 0.4200│ 0.2900│ 0.1000│
│2022 │ 0.4800│ 0.3600│ 0.2000│ 0.0900│
│2021 │ 0.5100│ 0.4900│ 0.3200│ 0.1000│
│2020 │ 0.5700│ 0.5400│ 0.3200│ 0.0800│
│2019 │ 0.4000│ 0.3900│ 0.2400│ 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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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
│03-06 │问:请问,公司在氢能源领域有哪些布局?谢谢 │
│ │ │
│ │答:您好,公司战略布局的新能源制氢核心装备业务,由子公司林洋创业投资(│
│ │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清耀(上海)新能源科│
│ │技有限公司,在“新能源+制氢”领域,合资公司基于双方在氢能和可再生能源 │
│ │领域的协同优势,研发、生产、销售、运营和维护各种类型的电解水制氢设备。│
│ │2023年上半年,合资公司持续对电极、隔膜等关键零部件进行测试验证和技术升│
│ │级,继22年底发布全自动并/离网SAK1600系列碱性电解水制氢装备后,已完成第│
│ │二代大电流密度电解槽产品设计研发,通过持续的新产品研发迭代,产品竞争力│
│ │得到进一步提升。未来合资公司将在产业路径、项目推进、技术研发等方面积极│
│ │探索,进一步加快在氢能领域的业务布局,推出更多系列化产品,为市场提供智│
│ │能、安全、高效的制氢设备和氢气制、储、运一体化的整体解决方案。有关氢能│
│ │业务进展信息敬请关注公司将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感 │
│ │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3-06 │问:请问董秘,贵公司的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目标,以及氢能源发展状况如何?│
│ │目前有没有投入实际生产经营中,产生实际效益? │
│ │ │
│ │答:您好,公司战略布局的新能源制氢核心装备业务,由子公司林洋创业投资(│
│ │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清耀(上海)新能源科│
│ │技有限公司,在“新能源+制氢”领域,合资公司基于双方在氢能和可再生能源 │
│ │领域的协同优势,研发、生产、销售、运营和维护各种类型的电解水制氢设备。│
│ │2023年上半年,合资公司积极进行绿氢市场的突破和拓展,获得雄川新能科技(│
│ │成都)有限责任公司500Nm3/h×5电解槽采购订单、上海迈阳新能源签订2.5MW光│
│ │伏发电制氢设备采购订单等。有关氢能业务进展信息敬请关注公司将于2024年4 │
│ │月27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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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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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00:00│林洋能源(60122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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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于 2024年 3月
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次增持”)4,48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
增持金额 2,915.93万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华
虹电子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起 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首
次增持金额)。 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
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华虹电子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华虹电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并计划在增持之日起 6 个月内继续择机增持。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前,华虹电子持有公司股份 715,241,4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2%。
(三)华虹电子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的股东、时间、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2024年 3月 20 日,华虹电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48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
%,增持金额 2,915.93 万元,增持均价约 6.51元/股。
(二)本次增持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华虹电子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持股数量及比例变动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股 本次增持后
股份数(股) 比例(%) 份数(股) 股份数(股) 比例(%)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 715,241,427 34.72 4,480,300 719,721,727 34.94
公司
陆永华 79,852,500 3.88 - 79,852,500 3.88
合计 795,093,927 38.59 4,480,300 799,574,227 38.81
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后续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控股股东本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系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股价未能
合理反映公司投资价值而做出的投资决策,目的在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
良好形象。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首次增持金额)。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后续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华虹电子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首次增持实施之日(2024 年 3 月 20 日)起 6 个月内。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七)本次增持及本次增持计划中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
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且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增持主体在后续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将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
关规定。
(五)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华虹电子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1/601222_20240321_IJQ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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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00:00│林洋能源(601222):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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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亿纬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亿纬”) 本次担保金额:20,000 万元人民币和 25,000 万
元人民币,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际为林洋亿纬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350.88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林洋亿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
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林洋亿纬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期限 1 年,
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为原有担保到期后的续保,未使用新增担保额度。
2、公司控股子公司林洋亿纬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期限 1 年,公
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持有林洋亿纬 85%的股权,其他股东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动力”)未提供担保。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和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程序。在审批担保额度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
限等,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三)担保额度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 年度预计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截至本公告披
担保额度 可用额度 金额 可用额度 露日担保余额
江苏林洋亿纬储能科技 30,000 25,000 25,000 0 12,350.88
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亿纬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南京市建邺区牡丹江街 2号 1栋 17层
法定代表人:施洪生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
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池销售
;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节能管理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蓄电池租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
品销售;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85%,亿纬动力持股 15%,亿纬动力为亿纬锂能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6,089.73 64,540.58
负债总额 129,603.38 54,659.21
净资产 16,486.35 9,881.37
银行贷款总额 8,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129,603.38 54,659.21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25,392.51 62,623.80
净利润 6,604.98 445.65
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
担保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一年
2、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担保额度:25,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一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
权,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对于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较小;对于参股子公司,公司根据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5.15 亿元、美元 7,150 万元及欧元 660 万元,美元和欧元均
按照最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70.81 亿元,占上市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89%;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0.51 亿元,占上市公司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93%。上述担保包括对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2/601222_20240302_28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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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 00:00│林洋能源(601222):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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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6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实施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2022 年 1 月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将于 2024 年 2 月 10 日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林洋能源
A 股股票。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共计 103 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12,076.
35 万元,对应股份数量为 21,956,999 股。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21,956,999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2 月8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户至公司 2022 年员
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5.5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
根据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三
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24个月、36 个月,每期解
锁股份数分别为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40%、30%、30%。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将于 2024 年 2 月 10 日届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绩效考核达成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
数量。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对应不同的解锁系数,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A B C D
解锁系数 100% 90% 80% 0%
个人当期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解锁系数。
若持有人绩效考核为 D,则该年度该持有人持有份额中应解锁部分不得解锁,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
资金额加上年化 6%的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个人,剩余部分(如有)上缴公司并归属于公司。
若持有人绩效考核为 B 或者 C,则该年度该持有人实际解锁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年化 6%的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个人,剩余部分(如有)上缴
公司并归属于公司。
经公司综合评估考核,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 81 名持有人 2023 年个人绩效考核为“A”,对应解锁系数为 100%;20 名持有人
2023 年个人绩效考核为“B”,对应解锁系数为 90%;1 名持有人 2023 年个人绩效考核为“C”,对应解锁系数为 80%。因此,根
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二个解锁期合计可解锁 6,464,1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1%;个人绩效考核未全部达标对应未解锁的 123,000 股股份将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
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年化 6%的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个人,剩余部分(如有)上缴公司并归属于公司。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及交易限制
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员工持股计划
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自行出售所购买的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
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转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
、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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