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603038 华立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公告:2024-04-20 00:00 华立股份(60303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04-16 11:25 异动快报:华立股份(603038)4月16日11点22分触及跌停板(详│
│见后) │
├─────────────────────────────────────────┤
│●业绩预告:暂无数据 │
├─────────────────────────────────────────┤
│●财务同比:2023-12-31 营业收入(万元):79279.42 同比增(%):2.59;净利润(万元):1859.46│
│ 同比增(%):74.47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3-12-31 10转增3股派0.5元(含税) │
│●分红:2023-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3-31,公司股东户数16989,增加12.32% │
│●股东人数:截止2023-12-31,公司股东户数15126,增加18.9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4-04-08投资者互动:最新3条关于华立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暂无数据 │
├─────────────────────────────────────────┤
│●股东大会:2024-05-10召开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
└─────────────────────────────────────────┘
【主营业务】
装饰复合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4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26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3-12-31│ 2023-09-30│ 2023-06-30│ 2023-03-31│
├─────────────┼──────┼──────┼──────┼──────┤
│每股收益(元) │ 0.0900│ 0.1700│ 0.1000│ 0.0400│
│每股净资产(元) │ 6.5147│ 6.6049│ 6.5293│ 6.490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3900│ 2.6500│ 1.4800│ 0.6000│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5540│ 0.3190│ 0.2620│ -0.09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0400│ 3.1233│ 3.0464│ 3.022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2304│ 2.2314│ 2.2314│ 2.2314│
│营业收入(万元) │ 79279.42│ 57427.31│ 36453.11│ 15007.27│
│利润总额(万元) │ 1842.93│ 4105.12│ 2249.50│ 891.7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859.46│ 3580.94│ 1990.17│ 797.54│
│净利润增长率(%) │ 74.47│ 416.43│ 1238.53│ 635.82│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0667.47│ 20667.47│ 20667.47│ 20667.4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20667.47│ 20667.47│ 20667.47│ 20667.4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3 │ 0.0900│ 0.1700│ 0.1000│ 0.0400│
│2022 │ 0.0500│ 0.0300│ 0.0100│ -0.0100│
│2021 │ 0.1100│ 0.1700│ 0.1200│ 0.0500│
│2020 │ 0.1800│ 0.0500│ -0.1200│ -0.1500│
│2019 │ 0.7200│ 0.4900│ 0.2900│ 0.1200│
└─────┴────────┴────────┴────────┴────────┘
【2.互动问答】
┌─────┬───────────────────────────────────┐
│04-08 │问:你好,请问贵公司目前在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基地方面的进展情况如何了,以│
│ │及公司后续的发展计划是如何进行的昵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投资建设项目处于拟与地方政府签署投资意向性协│
│ │议阶段,投资项目的审批、建设等均尚未开展。公司将审慎研究决策并根据项目│
│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感谢您│
│ │的关注! │
├─────┼───────────────────────────────────┤
│04-08 │问:董秘您好: 请问贵公司意向性投资郑州智能制造和大数据平台具体是个什 │
│ │么项目?产业园还是生产型企业?生产什么产品?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投资建设项目处于拟与地方政府签署投资意向性协│
│ │议阶段,投资项目的审批、建设等均尚未开展。公司将审慎研究决策并根据项目│
│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感谢您│
│ │的关注! │
├─────┼───────────────────────────────────┤
│04-08 │问:董秘好,我注意到贵公司近期的ESG评级较低,在万得和华证多年的评级都 │
│ │是BB,与同行业的一些公司相比有所差距,尤其在公司治理上的表现较差。在提│
│ │升ESG表现方面,贵公司是否有制定具体的目标和计划?特别是在内部治理方面 │
│ │,贵公司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高效和透明的运营?公式是否考虑发布单独的ES│
│ │G报告来提升披露质量?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ESG报告有助于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在环境保护、承担 │
│ │社会责任、完善公司治理方面的工作情况,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参考。公司将根据│
│ │信息披露工作要求,适时开展ESG报告披露工作。感谢您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4-04-20 00:00│华立股份(60303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东莞宏源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东莞少年阿宝,一审原告(东莞宏源)胜诉,东莞少
年阿宝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法院已受理,正在审理中。近日东莞少年阿宝就同一事项再次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东莞宏源作为被告一,公司作为被告二。
3、涉案金额:364.50 万元(东莞少年阿宝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东莞宏源退还履约保证金 364.50万元,并由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诉讼尚未最终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
定,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仍需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一、基本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宏源”),因与
东莞市少年阿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东莞市少年阿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少年阿宝),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东
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3)粤 1973民初 21429号-1,一审原告(东莞宏源)胜诉。东莞少年阿宝因不服一审判决
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法院已受理,案号为(2024)粤 19民终 3322号,正在审理中。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及进展公告。
东莞宏源于近日收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相关材料,东莞少年阿宝就同一事项再次
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具体内容如下: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东莞市少年阿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二: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租赁保证金 3,645,000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上金额暂合计 3,645,000元。
三、本次诉讼其他有关说明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因本次诉讼被申请冻结的资金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因该案情被东莞少年阿宝申请冻结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冻结资金
(万元)
东莞市华立实 工商银行东 2010025919200133989 基本账户 364.50
业股份有限公 莞常平支行
司
截至目前,该银行账户余额为 661.87万元,其中被冻结资金 364.50万元,可用余额为 297.37 万元。上述冻结资金 364.5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 2.3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27%,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
虽为公司基本账户,除该账户被冻结的额度外,公司银行账户均可正常使用,本次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因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饰边条和饰面板的生产与销售,生产和销售业务由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湖北华富立装
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虹湾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富立装饰材料有
限公司等子公司独立经营,此该账户的冻结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要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将密切关注被冻结账户后续有关情况,争取尽快使被冻结银行账户恢复正常状态,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诉讼尚未最终判决。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仍需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3038_20240420_3PDD.pdf
─────────┬────────────────────────────────────────────────
2024-04-12 00:00│华立股份(603038):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
第一条 为强化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
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和《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工作细则第九条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审
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
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
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
程》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审计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
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可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其履行职责的需要,以报告、建议、总结等
多种形式向董事会提供材料和信息,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如有需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提供审计事宜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其他相关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签署意见,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应每季度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临时会议须经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主任或 2 名以上(含 2 名)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也可以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
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六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
、电话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由参会委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非委员董事受邀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如有必要,
也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或就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的任何评估意见,均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七章 回避制度
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或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
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审计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第三十一条 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应当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决。但
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经讨论一致认为该等利害关系对表决事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的,有利害关系委员可以参加表决。
公司董事会如认为前款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参加表决不适当的,可以撤销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要求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相关议案
进行重新表决。
第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在不将有利害关系的委员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
回避后审计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
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进行审议。
第三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的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03038_20240412_0GQW.pdf
─────────┬────────────────────────────────────────────────
2024-04-12 00:00│华立股份(603038):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张冠鹏)
─────────┴────────────────────────────────────────────────
作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
挥独立董事独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冠鹏,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 6 月至今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法
律职业资格及律师执业资格。
本人 2023 年 12月 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董事会 1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1 次。任职期间,
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依法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
2023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度召 本人任职期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 本人任职期 本人任职期
开董事会 间召开董事 亲自 委托 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开股东大 间召开股东 间出席股东
次数 会次数 出席 出席 席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6 1 1 - - 否 3 -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未召开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审核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表,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专题沟通会,对年度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的披露。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