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603110 东方材料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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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4-04-19 00:00 东方材料(603110):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材料│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04-24 17:19 4月24日东方材料(603110)龙虎榜数据:游资量化打板上榜(详│
│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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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暂无数据 │
├─────────────────────────────────────────┤
│●财务同比:2023-12-31 营业收入(万元):39358.25 同比增(%):-2.63;净利润(万元):5201.5│
│7 同比增(%):16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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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3-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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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3-12-31,公司股东户数17100,增加28.36%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2-29,公司股东户数16896,减少1.1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拟增减持:暂无数据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许广彬 截至2024-02-06累计质押股数:3651.25万股 占总股本比:18.│
│14% 占其持股比:6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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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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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油墨和胶粘剂生产。
【最新财报】 ★2024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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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3-12-31│ 2023-09-30│ 2023-06-30│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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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2600│ 0.0700│ 0.0400│ 0.0200│
│每股净资产(元) │ 3.4236│ 3.2394│ 3.2056│ 3.337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7.7000│ 2.2500│ 1.2100│ 0.6700│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330│ 0.1200│ 0.0560│ 0.07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2913│ 1.1315│ 1.0977│ 1.229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9296│ 0.9296│ 0.9296│ 0.9296│
│营业收入(万元) │ 39358.25│ 29410.11│ 17945.84│ 8358.06│
│利润总额(万元) │ 6359.75│ 1960.57│ 1099.44│ 592.5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5201.57│ 1494.16│ 813.57│ 447.41│
│净利润增长率(%) │ 163.84│ -2.56│ -16.87│ 234.12│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0122.67│ 20122.67│ 20122.67│ 20122.6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20122.67│ 20122.67│ 20122.67│ 20122.6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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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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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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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2600│ 0.0700│ 0.0400│ 0.0200│
│2022 │ 0.1000│ 0.0800│ 0.0500│ 0.0100│
│2021 │ 0.2800│ 0.3000│ 0.2600│ 0.0900│
│2020 │ 0.3500│ 0.3000│ 0.2000│ 0.0700│
│2019 │ 0.3700│ 0.2800│ 0.1700│ 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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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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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东方材料(603110):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材料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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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
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4年3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
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8 日 9:15-15:00。
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为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14 点 30 分在无锡市滨湖区慧泽西路科教软件园 B 区 6 号一楼会议室如期
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广彬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67,845,493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3.715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7,661,9
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8076%。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4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60,183,59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9.9083%。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并对召集人资格进行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且在会议公告中
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4、10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情况,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
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3110_20240419_B4SW.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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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东方材料(60311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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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慧泽西路科教软件园 B 区 6 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7,845,49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3.715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许广彬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安宁女士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庄盛鑫先生、副总经理高华先生、财务总监侯琳琳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7,845,393 99.9998 100 0.0002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7,845,393 99.9998 100 0.0002 0 0.0000
3、 议案名称:《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7,845,393 99.9998 100 0.0002 0 0.0000
4、 议案名称: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7,845,393 99.9998 100 0.0002 0 0.0000
5、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7,845,393 99.9998 100 0.0002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7,845,193 99.9995 300 0.0005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7,845,293 99.9997 200 0.0003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7,845,293 99.9997 200 0.0003 0 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7,845,293 99.9997 200 0.0003 0 0.0000
10、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7,845,393 99.9998 100 0.0002 0 0.0000
1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0,184,093 88.7075 7,661,400 11.292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4 2023 年年度利 7,678,600 99.9986 100 0.0014 0 0.0000
润分配方案
10 关于续聘会计 7,678,600 99.9986 100 0.0014 0 0.0000
师事务所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没有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本次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颖颖、张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3110_20240419_7Y1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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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东方材料(603110):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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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3:00-14:30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
//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至 4 月 22 日(星期一)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
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邮箱地址:ir@chinaneweas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3 月 28 日发布公司 2023 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
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4 月23 日下午 13:00-14:30 举行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
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
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3:00-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许广彬先生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高华先生
董事、总经理:庄盛鑫先生
独立董事:陆健先生
董事会秘书:安宁女士
财务总监:侯琳琳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4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3:00-14: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至 4 月 22 日(星期一)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
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邮箱地
址:ir@chinaneweast.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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