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603185 弘元绿能 更新日期:2024-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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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公告:2024-03-27 00:00 弘元绿能(60318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02-28 18:50 2月28日弘元绿能(603185)发生1笔大宗交易 成交金额271.6万│
│元(详见后) │
├─────────────────────────────────────────┤
│●业绩预告: │
│2024-01-31 预告业绩:业绩大幅下降 │
│预计公司2023年01-12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000万元至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 │
│相比变动幅度为-75.93%至-73.62%。扣非后净利润51000.00万元至59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
│相比变动幅度为-79.95%--76.80%。 │
├─────────────────────────────────────────┤
│●财务同比:2023-09-30 营业收入(万元):957785.63 同比增(%):-45.23;净利润(万元):1318│
│15.09 同比增(%):-53.43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3-06-30 10派5.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3-10-11 除权派息日:2023-10-12 │
│●分红:2022-12-31 10转增3.9739股派24.340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3-07-06 除权派息日│
│:2023-07-07 │
│●增发:2024-01-15 通过非公开发行10705.7890万股 发行价:25.220元 增发上市日:2024-01-│
│30 股权登记日:--- 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的发行对象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 │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等共计14名│
│投资者。 │
├─────────────────────────────────────────┤
│●股东人数:截止2023-09-30,公司股东户数69845,减少1.12% │
│●股东人数:截止2023-06-30,公司股东户数70635,减少10.4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拟增减持:暂无数据 │
├─────────────────────────────────────────┤
│●股东大会:暂无数据 │
├─────────────────────────────────────────┤
│●限售解禁:2024-07-30 解禁数量:10705.79(万股) 占总股本比:15.63(%) 解禁原因:非公开 │
│发行限售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精密机床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3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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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3-19股本│ 2023-09-30│ 2023-06-30│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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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2.2890│ 2.4920│ 1.6590│
│每股净资产(元) │ ---│ 22.4100│ 32.9458│ 32.235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10.1300│ 7.8000│ 5.2500│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5320│ 0.3150│ 0.25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9.1283│ 14.4619│ 13.728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2.2686│ 17.4913│ 17.1969│
│营业收入(万元) │ ---│ 957785.63│ 717381.99│ 351272.20│
│利润总额(万元) │ ---│ 143057.11│ 110888.34│ 76097.7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131815.09│ 101717.99│ 67684.08│
│净利润增长率(%) │ ---│ -53.43│ -35.45│ 3.36│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7196.43│ 57169.02│ 40911.29│ 40806.0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1290.81│ 612.43│ 438.27│ 273.73│
│总股本(万股) │ 68487.24│ 57781.45│ 41349.55│ 41079.7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激励股份解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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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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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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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 2.2890│ 2.4920│ 1.6590│
│2022 │ 7.8240│ 7.3700│ 4.1000│ 2.3950│
│2021 │ 6.3610│ 5.2520│ 3.2120│ 1.2380│
│2020 │ 2.3140│ 1.4909│ 0.6530│ 0.3550│
│2019 │ 1.0510│ 0.8609│ 0.7580│ 0.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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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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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弘元绿能(60318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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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
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 3 月 26日,公司召开第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以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格局等因素不断发生变化,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目前公司股票价格低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原定激励目的,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终止实施第二期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806,510股按照《
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相关内容详
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0、2024-022)。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
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5,806,510股。若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总股本将从 684,872,435股减少至 6
79,065,925股。(公司于 2024年 3月 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若考虑该次股份回购注销登
记完成,则公司本次总股本将从 684,828,712 股减少至 679,022,202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
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
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 158 号
(2)申报时间:2024年 3月 27日-2024 年 5月 10日 8: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10-85390590
(5)邮箱地址:wxsjzqb@163.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7/603185_20240327_T2S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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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弘元绿能(60318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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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3月 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 158 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23,753,39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7.272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建良先生因公务事由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
议由董事杨昊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董事季富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杨建良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陈念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庄柯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23,645,096 99.9665 108,298 0.033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23,656,309 99.9700 97,085 0.03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英文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23,677,055 99.9764 76,339 0.0236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20,262,254 98.9216 3,491,140 1.0784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20,260,854 98.9212 3,492,540 1.078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终止实 34,06 99.6831 108,2 0.3169 0 0.0000
施第二期股票 7,586 98
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暨注销股票期
权和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2 《关于终止实 34,07 99.7159 97,08 0.2841 0 0.0000
施第三期限制 8,799 5
性股票激励计
划暨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 1、2、3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1、议案 2,已剔除公司董监高投票。
3、议案 1 中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 2中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泽铭、范雨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弘元绿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7/603185_20240327_225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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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弘元绿能(603185):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弘元绿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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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沪(会)字[2024]0005 号致: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弘元绿能/贵公司)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弘元绿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弘元绿能 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开发布了《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
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弘元绿能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
方法等事项,并说明了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弘元绿能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14点00分在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
杨建良先生因公务事由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杨昊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
00的期间。
经查验,弘元绿能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弘元绿能章程召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弘元绿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弘元绿能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
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弘元绿能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
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5人,代表股份323,753,394股,占弘元绿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720%。
除弘元绿能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弘元绿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弘元绿能已公告的会
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645,0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65%;反对108,298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6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831%;反对108,29
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1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656,3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00%;反对97,085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7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159%;反对97,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8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0%。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英文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677,0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64%;反对76,339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262,2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216%;反对3,491,140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7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260,8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212%;反对3,492,540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7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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