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603520 司太立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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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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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4-04-11 00:00 司太立(60352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04-16 17:28 4月16日司太立(603520)跌6.71%,银河医药混合A基金重仓该 │
│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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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2024-01-31 预告业绩:预计扭亏 │
│预计公司2023年01-12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 │
│比变动幅度为152.74%至165.92%。扣非后净利润3000.00万元至4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
│变动幅度为130.63%-140.84%。 │
├─────────────────────────────────────────┤
│●财务同比:2023-09-30 营业收入(万元):163090.18 同比增(%):18.43;净利润(万元):3931.│
│75 同比增(%):101.17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3-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2-12-31 10派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3-06-29 除权派息日:2023-06-30 │
├─────────────────────────────────────────┤
│●股东人数:截止2023-09-30,公司股东户数34863,减少0.13% │
│●股东人数:截止2023-06-30,公司股东户数34910,增加0.6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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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暂无数据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胡锦生 截至2024-02-07累计质押股数:5016.50万股 占总股本比:14.│
│65% 占其持股比:8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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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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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非离子型碘造影剂及喹诺酮类抗菌药等药物的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3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30
★2024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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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3-09-30│ 2023-06-30│ 2023-03-31│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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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100│ 0.1000│ 0.0300│ -0.2200│
│每股净资产(元) │ 5.1325│ 5.0883│ 5.1764│ 5.147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2300│ 1.9800│ 0.5400│ -3.8100│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500│ -0.1280│ -0.1230│ -0.22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3285│ 1.3151│ 1.4392│ 1.411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3464│ 2.3734│ 2.3732│ 2.3732│
│营业收入(万元) │ 163090.18│ 108387.83│ 56590.77│ 213124.00│
│利润总额(万元) │ 4132.08│ 3327.25│ 970.03│ -6540.4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931.75│ 3527.59│ 956.80│ -7584.57│
│净利润增长率(%) │ 101.17│ -44.95│ -88.08│ -123.43│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4251.45│ 34251.45│ 34251.45│ 34251.4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39.99│ 39.99│ 39.99│
│总股本(万股) │ 34251.45│ 34291.44│ 34291.44│ 34291.4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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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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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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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 0.1100│ 0.1000│ 0.0300│
│2022 │ -0.2200│ 0.0600│ 0.1900│ 0.3300│
│2021 │ 1.3200│ 0.9000│ 0.6400│ 0.2600│
│2020 │ 1.0000│ 0.8400│ 0.5900│ 0.2700│
│2019 │ 1.0100│ 0.8200│ 0.5600│ 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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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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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00:00│司太立(60352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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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407 第 0167 号
致: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郑寰
律师、王迟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依照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
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24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
网(www.sse.com.cn)上刊登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1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以及会议联系
方式等。
经核查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通知的公告日期,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2024年4月10日14点30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健先生主
持,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网络投票系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0日。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9:15
-15:00。
经核查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其作为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公司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会议通知,凡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公司股份121,871,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813%,均为股权登记
日(2024年4月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身份真实有效,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2、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
其他人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公司已于公告的会议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
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
以及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131,159,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892%;反对145,4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1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288,3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
4582%;反对145,4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均未对上述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已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已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
签字。
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为合
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3520_20240411_1IT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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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00:00│司太立(603520):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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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 9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1,305,0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8.3356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健先生主
持,会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孙超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财务负责人郭军锋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31,159,607 99.8892 145,444 0.110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9,288, 98.4582 145,44 1.5418 0 0.0000
延长授权董事会全 327 4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表决通过,其中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寰、王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3520_20240411_TWH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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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司太立(603520):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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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司太立”)控股股东胡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1,740,
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03%。本次质押后,胡健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为 47,800,00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77.42%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3.96%。
控股股东胡锦生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胡健先生、牧鑫春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持股比例 76.
12%。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胡健先生关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书面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3 月 30 日,胡健先生将持有的 14,870,000 股司太立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购回
交易日为 2022 年 3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
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021 年 9 月 1 日,胡健先生将持有的 2,800,000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购回交易日为 2
022 年 3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2022 年 3 月 30 日,胡健先生与国泰君安就上述业务办理了展期手续,购回交易日变更为 2023 年 3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7)。
2022 年 7 月 11 日,胡健先生将持有的 10,000,000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购回交易日为
2023 年 3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补
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2023 年 3 月 30 日,胡健先生就上述业务将其持有的 11,312,000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及展期
手续,购回交易日变更为 2024年 3 月 2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023 年 7 月 6 日,胡健先生与国泰君安办理质押股份部分解除的手续,解除质押股份数量 15,250,0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部分解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57)。
2024 年 1 月 19 日,胡建先生就上述质押业务将持有的 6,000,000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1)
2024 年 2 月 6 日,胡建先生就上述质押业务将持有的 11,000,000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6)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胡健先生的函件,其与国泰君安就上述业务办理了展期手续,购回交易日由 2024 年 3 月 29 日
变更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是否为 是否补 质押起始 展期后质 质权 占其所 占公司总 质押融资
控 股数(股 限 充 日 押 人 持 股本比 资金用
名称 股股东 ) 售股 质押 到期日 股份比 例 途
例
胡健 是 47,800,00 否 否 2021-3-30 2024-6-28 国泰 77.42% 13.96% 偿还个
0 君 人债务
安证 及投资
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2、本次质押融资金额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前累计质 后累计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 押数量 押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 (股)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股) (股) (股)
胡锦生 60,096,168 17.55 50,165,000 50,165,000 83.47% 14.65% 0 0 0 0
胡健 61,740,000 18.03 47,800,000 47,800,000 77.42% 13.96% 0 0 0 0
牧鑫春 6,858,288 2.00 0 0 0 0 0 0 0 0
辰 1
号
私募证
券投资
基金
合计 128,694,456 37.58 97,965,000 97,965,000 76.12% 28.60% 0 0 0 0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质押到期情况
股东名称 到期时 到期质押股份数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对应融资余额
间 (股) 比例(%) 比例(%) (万元)
胡锦生 半年内 41,345,000 68.80% 12.07% 17,512
胡锦生 一年内 8,820,000 14.68% 2.58% 5,000
胡健 半年内 47,800,000 77.42% 13.96% 18,800
牧鑫春辰 / / / / /
1号私募
证券投资
基金
合计 97,965,000 76.12% 28.60% 41,712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上述股票质押期限届满前,股东将通过自有资产处置变现、银行贷款、股票分红、
减持公司股份、对外投资收益等多种途径获得还款来源,具备较强的偿还能力。
2、控股股东当前不存在通过非营业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当前资信状况良好,其股份质押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
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股份当前不存在被冻结或强制平仓等风险,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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