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603879 ST永悦 更新日期:2024-11-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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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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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946│ -0.0697│ -0.0338│ -0.1938│
│每股净资产(元) │ 1.0493│ 1.0837│ 1.1614│ 1.191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8.2600│ -6.0100│ -2.8743│ -15.0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5934.44│ 35934.44│ 35934.44│ 35934.4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137.75│ 137.75│ 137.75│
│总股本(万股) │ 35934.44│ 36072.19│ 36072.19│ 360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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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4-11-24 18:23 ST永悦(60387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留置并立案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11-24 23:05 ST永悦(603879)实控人陈翔被留置并立案(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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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26266.58 同比增(%):10.88;净利润(万元):-3384.30 同比增(%):-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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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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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15984,减少26.69%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21803,减少59.1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01-23累计质押股数:615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7.05% 占其持│
│股比:9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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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合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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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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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580│ -0.0700│ -0.0020│ -0.122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0523│ -0.0274│ 0.0080│ 0.041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0212│ 0.0212│ 0.0211│ 0.0203│
│营业收入(万元) │ 26266.58│ 15876.99│ 6475.82│ 33771.57│
│利润总额(万元) │ -4309.90│ -3176.92│ -1501.11│ -8154.6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384.30│ -2493.71│ -1218.21│ -7008.72│
│净利润增长率(%) │ -10.34│ -42.30│ -103.01│ -79.2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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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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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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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0946│ -0.0697│ -0.0338│
│2023 │ -0.1938│ -0.0849│ -0.0484│ -0.0166│
│2022 │ -0.1096│ -0.0457│ -0.0139│ -0.0058│
│2021 │ 0.0177│ 0.0220│ 0.0189│ 0.0100│
│2020 │ 0.0200│ -0.0100│ 0.0100│ -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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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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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8:23│ST永悦(60387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留置并立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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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悦(60387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留置并立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11-25/603879_20241125_747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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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9:39│ST永悦(603879):关于《永悦科技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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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悦(603879):关于《永悦科技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11-22/603879_20241122_EA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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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9:39│ST永悦(60387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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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悦(60387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11-22/603879_20241122_WFJ8.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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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23:05│ST永悦(603879)实控人陈翔被留置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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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悦实际控制人陈翔被盐城市大丰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并立案。陈翔目前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正常履职,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正常,上述事件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215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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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8:30│ST永悦最新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留置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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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悦发布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陈翔被留置并立案调查,但陈翔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职
,控制权未发生变化,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继续关注此事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41124000014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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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8:25│ST永悦: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留置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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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悦公告,实际控制人陈翔被留置并立案,但陈翔未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职,公司控制权未
发生变化,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s://www.gelonghui.com/live/1769086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4-11-21 信息类型:ST、*ST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证券
涨跌幅(%):5.13 成交量(万股):5294.72 成交额(万元):20490.08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 │ 709.61│ ---│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证券营业部 │ 589.35│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奉天街证券营业部 │ 483.26│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花园石桥路证券营业部 │ 424.48│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 394.50│ ---│
├───────────────────────────────┴────────────┴────────────┤
│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909.4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 │ ---│ 666.4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 ---│ 615.0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希夷大道证券营业部 │ ---│ 494.9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亳州魏武大道证券营业部 │ ---│ 452.40│
└───────────────────────────────┴────────────┴────────────┘
●交易日期:2024-11-06 信息类型:ST、*ST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证券
涨跌幅(%):4.90 成交量(万股):3796.72 成交额(万元):13189.04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宁波和源路证券营业部 │ 277.23│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金融城南环路证券营业部 │ 268.57│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263.95│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261.69│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 │ 236.70│ ---│
├───────────────────────────────┴────────────┴────────────┤
│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武夷山路证券营业部 │ ---│ 1128.2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田安路证券营业部 │ ---│ 538.3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 ---│ 364.00│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 353.4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穿路证券营业部 │ ---│ 333.21│
└───────────────────────────────┴────────────┴────────────┘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
│立案日期 │2024-04-28 │处罚披露日 │--- │
├────────┼───────────────────┼────────┼───────────────────┤
│立案类型 │违反证券法规 │案情进展 │立案调查中 │
├────────┼───────────────────┴────────┴───────────────────┤
│违法事实 │--- │
├────────┼────────────────────────────────────────────────┤
│处罚决定 │--- │
└────────┴────────────────────────────────────────────────┘
┌────────┬───────────────────┬────────┬───────────────────┐
│立案日期 │2024-04-01 │处罚披露日 │2024-08-15 │
├────────┼───────────────────┼────────┼───────────────────┤
│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经查明,你们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
│ │ 一、永悦科技涉嫌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
│ │ (一)永悦科技和河南省平舆县在招商引资洽谈中关于无人机业务的合作情况 │
│ │ 永悦科技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智能)主营业务为无人机生产与销售。2023│
│ │年5月至8月,永悦科技和河南省平舆县在招商引资治谈中逐步确定了产业招商引资相关的一系列合作意向,包│
│ │括落地农业植保无人机融资租赁业务。 │
│ │ 2023年8月27日,为和融资方洽谈融资租赁业务的需要,永悦智能和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平舆畅达,系河南省平舆县交通运输局全资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平舆畅达向永悦智能购 │
│ │买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3亿元。双方同时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销售合同》在以下四个条件全部│
│ │满足后方能生效:一是《销售合同》《委托经营协议》签署完毕;二是永悦智能收到驻马店市政府下发的公文,│
│ │公文明确指示将驻马店全市农业未来8年统防统治专项资金统一委托给平舆畅达开展统防统治工作,并将每年 │
│ │统防统治专项资金优先支付给平舆畅达委托永悦智能组织成立的运营公司,用于支付运营公司的经营活动;三 │
│ │是平舆畅达就统防统治业务订单设立完成专项账户;四是永悦智能收到《销售合同》项下平舆畅达应支付的购 │
│ │买无人机货款总价的20%,即6,000万元。 │
│ │ 2023年9月14日,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终止一切合作,互不承担违约 │
│ │责任。直至合同解除前,《补充协议》约定的四个条件均未成就前述《销售合同》依旧处于未生效的状态。 │
│ │ (二)永悦科技信息披露情况 │
│ │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仅披露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于8月27日签订《销│
│ │售合同》和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平舆畅达向永悦智能购买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平舆畅达于│
│ │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须支付合同总价的20%、1个月内须支付合同总价的80%等内容。公告中未披露《补充协 │
│ │议》的签署和《销售合同》未生效的事实。 │
│ │ 2023年9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披露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非 │
│ │意向合同同时说明无人机的具体用途为农业植保无人机,并提示后续可能存在解约风险,但仍未披露《补充协│
│ │议》的签署和《销售合同》未生效的事实。 │
│ │ 2023年9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首次披露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在签订《销售合 │
│ │同》的同时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鉴于本次交易内容拟进 │
│ │行调整等因素,双方经多次协商一致同意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 │
│ │ 我局认为,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的《销售合同》涉及总金额为3亿元,占公司2022年年报经审计净资 │
│ │产的比例为58.94%,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
│ │定的应当临时公告的重大事件。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的合作涉及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无人机销售合同是双方为│
│ │了推进后续的融资、产业落地等事项签署的基础合同,该合同的生效严格取决于《补充协议》约定条件的成就│
│ │。《补充协议》对《销售合同》的效力产生决定性影响,但公司在披露《销售合同》时未披露《补充协议》,│
│ │导致投资者未能及时获知《销售合同》未生效和将来是否生效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公司的披露行为未能│
│ │依法准确说明重大事件的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且未能及时通过澄清公告消除影响,具有重│
│ │大误导性。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
│ │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 │
│ │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
│ │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董事长陈翔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全程主导无人机│
│ │相关合同的签署其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刻意隐瞒,导致公司重大合同临时公告披露存在误导│
│ │性陈述,是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 │ 二、永悦科技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 │ (一)永悦科技的关联人情况 │
│ │ 自2021年1月20日以来,陈翔一直是永悦科技实际控制人。自2021年2月18日以来,陈翔一直担任永悦科技│
│ │董事长。案涉期间,陈翔实际控制盐城鸿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鸿堂)、山东鸿图智能科技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山东鸿图)。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盐城鸿堂│
│ │、山东鸿图为永悦科技案涉期间的关联人,(二)永悦科技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3月1│
│ │8-24日,永悦智能以预付设备款的名义向南京协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协胜)转入2,645.70万元,│
│ │3月18-30日南京协胜陆续将资金全部转至盐城鸿堂;2023年1月20日,永悦智能以支付首期货款的名义向山东 │
│ │鸿图转入985万元;2023年3月14日,永悦科技以支付设备转让款的名义向江苏微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
│ │称江苏微米)转入3,000万元,江苏微米随即将资金通过江苏嘉德纺织品有限公司于3月14-15日全部转至盐城鸿│
│ │堂;以上资金往来均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 │2022)26号)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
│ │用的情形,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6,630.70万元。其中,2022年3月18日永悦科技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
│ │金占用1,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3.36%,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永悦科技未及时披露,│
│ │对后续发生的资金占用也未及时披露。 │
│ │ (三)永悦科技涉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 │ 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永悦科技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6,630.70万元。其中,2022年上半年│
│ │发生额为2,645.70万元,当年归还本金350万元,年末余额为2,295.70万元;2023年上半年发生额为3,985万元│
│ │,当年归还本金2.446.90万元,年末余额为3,833.80万元。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分别占20│
│ │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4.88%、5.20%、8.17%。上述占用同时构成关联方与公 │
│ │司的关联交易。永悦科技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 │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 │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2022 │
│ │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
│ │ 截至2024年4月15日,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
├────────┼────────────────────────────────────────────────┤
│处罚决定 │综合上述三项违法事实: │
│ │ 一、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三百万元罚款; │
│ │ 二、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零五十万元罚款; │
│ │ 三、对朱水宝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
│ │ 四、对徐伟达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
│ │ 鉴于陈翔主导、策划、指挥、实施了公司全部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 │
│ │第二百一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 │
│ │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陈翔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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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2023-10-11 │处罚披露日 │2024-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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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经查明,你们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
│ │ 一、永悦科技涉嫌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
│ │ (一)永悦科技和河南省平舆县在招商引资洽谈中关于无人机业务的合作情况 │
│ │ 永悦科技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智能)主营业务为无人机生产与销售。2023│
│ │年5月至8月,永悦科技和河南省平舆县在招商引资治谈中逐步确定了产业招商引资相关的一系列合作意向,包│
│ │括落地农业植保无人机融资租赁业务。 │
│ │ 2023年8月27日,为和融资方洽谈融资租赁业务的需要,永悦智能和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平舆畅达,系河南省平舆县交通运输局全资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平舆畅达向永悦智能购 │
│ │买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3亿元。双方同时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销售合同》在以下四个条件全部│
│ │满足后方能生效:一是《销售合同》《委托经营协议》签署完毕;二是永悦智能收到驻马店市政府下发的公文,│
│ │公文明确指示将驻马店全市农业未来8年统防统治专项资金统一委托给平舆畅达开展统防统治工作,并将每年 │
│ │统防统治专项资金优先支付给平舆畅达委托永悦智能组织成立的运营公司,用于支付运营公司的经营活动;三 │
│ │是平舆畅达就统防统治业务订单设立完成专项账户;四是永悦智能收到《销售合同》项下平舆畅达应支付的购 │
│ │买无人机货款总价的20%,即6,000万元。 │
│ │ 2023年9月14日,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终止一切合作,互不承担违约 │
│ │责任。直至合同解除前,《补充协议》约定的四个条件均未成就前述《销售合同》依旧处于未生效的状态。 │
│ │ (二)永悦科技信息披露情况 │
│ │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仅披露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于8月27日签订《销│
│ │售合同》和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平舆畅达向永悦智能购买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平舆畅达于│
│ │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须支付合同总价的20%、1个月内须支付合同总价的80%等内容。公告中未披露《补充协 │
│ │议》的签署和《销售合同》未生效的事实。 │
│ │ 2023年9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披露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非 │
│ │意向合同同时说明无人机的具体用途为农业植保无人机,并提示后续可能存在解约风险,但仍未披露《补充协│
│ │议》的签署和《销售合同》未生效的事实。 │
│ │ 2023年9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首次披露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在签订《销售合 │
│ │同》的同时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鉴于本次交易内容拟进 │
│ │行调整等因素,双方经多次协商一致同意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 │
│ │ 我局认为,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的《销售合同》涉及总金额为3亿元,占公司2022年年报经审计净资 │
│ │产的比例为58.94%,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
│ │定的应当临时公告的重大事件。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的合作涉及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无人机销售合同是双方为│
│ │了推进后续的融资、产业落地等事项签署的基础合同,该合同的生效严格取决于《补充协议》约定条件的成就│
│ │。《补充协议》对《销售合同》的效力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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