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688082 盛美上海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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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4-04-27 00:00 盛美上海(68808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详 │
│见后) │
│●最新报道:2024-04-26 19:03 盛美上海(688082)发布一季度业绩,营收9.21亿元,同比增长│
│49.63%(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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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暂无数据 │
├─────────────────────────────────────────┤
│●财务同比:2024-03-31 营业收入(万元):92138.85 同比增(%):49.63;净利润(万元):8018.3│
│4 同比增(%):-3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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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3-12-31 10派6.27元(含税) │
│●分红:2023-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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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03-31,公司股东户数11000,增加19.37%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1-31,公司股东户数9215,增加10.1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4-04-16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盛美上海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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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增持:2024-01-29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01-29至2024-07-28通过集中竞价、大 │
│宗交易等拟增持大于等于900.00万元 │
├─────────────────────────────────────────┤
│●股东大会: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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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4-11-18 解禁数量:35769.23(万股) 占总股本比:82.09(%) 解禁原因:首发、 │
│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09-07 解禁数量:215.03(万股) 占总股本比:0.49(%)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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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4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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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3-31│ 2023-12-31│ 2023-09-30│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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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800│ 2.0900│ 1.5500│ 1.0100│
│每股净资产(元) │ 15.2035│ 14.8225│ 14.1201│ 13.436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2300│ 15.1900│ 11.4500│ 7.6400│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3560│ -0.9800│ -0.5920│ -0.43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4.1796│ 3.9956│ 3.6684│ 3.148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9.5250│ 9.3263│ 9.1655│ 9.0593│
│营业收入(万元) │ 92138.85│ 388834.27│ 274979.57│ 160980.59│
│利润总额(万元) │ 7057.96│ 96381.48│ 73855.78│ 48918.7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8018.34│ 91052.20│ 67262.31│ 43944.42│
│净利润增长率(%) │ -38.76│ 36.21│ 52.57│ 85.74│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586.48│ 7586.48│ 7468.83│ 7468.8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5984.26│ 35984.26│ 36101.91│ 35886.88│
│总股本(万股) │ 43570.74│ 43570.74│ 43570.74│ 43355.7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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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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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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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 ---│ 0.1800│
│2023 │ 2.0900│ 1.5500│ 1.0100│ 0.3000│
│2022 │ 1.5400│ 1.0200│ 0.5500│ 0.0100│
│2021 │ 0.6800│ 0.3800│ 0.2300│ ---│
│2020 │ 0.5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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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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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问:您好,公开电话是错的吗?一直打不通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一直以来重视与投资者的交流,日│
│ │常通过电话(021-50276506)、E互动、投资者服务邮箱等方式与投资者保持良 │
│ │好的沟通和交流,董事会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投资者电话,您可以于工作日│
│ │拨打。适逢非工作时间或者会议安排,会有暂时无法接听的情形,您可另择时间 │
│ │拨打电话或通过电子邮箱ir@acmrcsh.com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和您主动联系,│
│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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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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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盛美上海(68808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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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 4月 25 日,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蔡伦路 1690号第 4幢 5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1名。全体董事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时
间、议案内容等事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盛美半
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 HUI WANG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废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赞成,占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 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 HUI WANG、STEPHEN SUN-HAI CHIAO、HAIPING DUN、罗千里、王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废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5)。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082_20240427_PBW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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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盛美上海(688082):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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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废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19年11月15日,公司通过现场张贴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三)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四)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
(五)2019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3年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七)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2023年9月6日,公司完成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72人,行权股票数量为2,15
0,30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十)2024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期的议案》。
(十一)2024年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作废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的议案》。鉴于11名中国境外外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截止日期前完成出资和行权程序较为困难,公司对
其行权期进行调整,将其第一个行权期的届满时间延长6个月,并据此将上述外籍激励对象的第二期行权期开始时间及届满时间往后
递延6个月,其他激励对象行权期不做调整。该事项已经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2月22日至今,上述11名中国境外外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
定,激励对象劳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不可行权的期权作废;可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
销。因此,公司需作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2,308份。
综上所述,本次作废后有10名中国境外外籍激励对象处于第一个行权期延长行权期内,可行权数量为446,154份。公司将继续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行权期内统一为上述10名中国境外外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三、本次作废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股票期权92,308份事项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
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作废事项。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实施本次作
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废
之法律意见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082_20240427_ZER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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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盛美上海(68808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盛美上海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
│废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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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美上海)委托,
作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废(以下简称本次作废)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
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说明与承诺或证明,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
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本所合理、充分地运
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查、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计划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
律意见。本所不对公司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
律意见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盛美上海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
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作为公开披露文件,并依法对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
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
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一)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二)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期的议案》,对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 11 名中国境外外籍激励对象的行权期进行调整,将其第一个行权期的届
满时间延长 6 个月,并据此将上述中国境外外籍激励对象的第二期行权期开始时间及届满时间往后递延 6 个月,其他激励对象行权
期不做调整。
(三)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废的议案》,同意本次作废事项。
(四)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
废的议案》,鉴于 11 名中国境外外籍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需作废/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92,308 份。
(五)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
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作废事项。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作废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劳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不可行权的期权作废;可行权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及相关激励对象离职证明文件,本次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作废/注销。
(二)本次作废的数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司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本次作废的数量为 92,308 份股票期权。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实施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082_20240427_LHSU.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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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9:03│盛美上海(688082)发布一季度业绩,营收9.21亿元,同比增长4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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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盛美上海(688082.SH)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公司实现营收9.21亿元,同比增长49.63%;归母净利润8
018万元,同比下降38.76%;扣非净利润8433万元,同比下降22.36%。基本每股收益0.18元。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111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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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8:04│盛美上海(688082):一季度净利润8018万元 同比下降3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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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4月26日丨盛美上海(688082.SH)公布第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9.21亿元,同比增长49.63%,净利润8018万元,同比下降38
.76%,扣非净利润8432.6万元,同比下降22.36%,基本每股收益0.18元。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4748515
─────────┬────────────────────────────────────────────────
2024-04-20 05:44│盛美上海(688082)公布国际专利申请:“使用超临界流体对基板进行干燥的干燥装置及方法”
─────────┴────────────────────────────────────────────────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盛美上海(688082)公布了一项国际专利申请,专利名为“使用超临界流体对基板进行干燥
的干燥装置及方法”,专利申请号为PCT/CN2023/117639,国际公布日为2024年4月18日。专利详情如下:图片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
织(WIPO)今年以来盛美上海已公布的国际专利申请6个,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4.29%。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4042000012897.shtml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3-09-28 信息类型: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涨幅达到15%的前五只证券
涨跌幅(%):15.24 成交量(万股):351.69 成交额(万元):39915.70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 4268.08│ ---│
│沪股通专用 │ 3573.50│ ---│
│机构专用 │ 1821.35│ ---│
│机构专用 │ 1331.75│ ---│
│机构专用 │ 1272.23│ ---│
├─────────────────────────┴───────┴───────┤
│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沪股通专用 │ ---│ 2369.73│
│机构专用 │ ---│ 1818.83│
│机构专用 │ ---│ 1399.21│
│机构专用 │ ---│ 799.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775.45│
└─────────────────────────┴───────┴───────┘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
│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 融资买入额│ 融券余额│ 融券卖出量│融资融券余额│
│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
│2024-04-26 │ 16124.55│ 2077.61│ 1979.13│ 0.08│ 18103.68│
│2024-04-25 │ 16124.31│ 1196.02│ 2020.31│ 5.96│ 18144.62│
│2024-04-24 │ 15775.19│ 1548.63│ 1585.60│ 2.21│ 17360.79│
│2024-04-23 │ 15190.89│ 670.13│ 1432.87│ 0.00│ 166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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