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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688168 安博通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公告:2024-04-26 00:00 安博通(688168):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 │ │后) │ │●最新报道:2024-04-26 00:41 图解安博通(688168)年报:第四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250.55│ │%(详见后) │ ├─────────────────────────────────────────┤ │●业绩预告:暂无数据 │ ├─────────────────────────────────────────┤ │●财务同比:2023-12-31 营业收入(万元):54828.41 同比增(%):20.12;净利润(万元):1178.3│ │8 同比增(%):239.25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3-12-31 10派0.5元(含税) │ │●分红:2023-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3-31,公司股东户数6363,减少9.62% │ │●股东人数:截止2023-12-31,公司股东户数7040,减少0.7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拟增减持:暂无数据 │ ├─────────────────────────────────────────┤ │●股东大会:2024-05-17召开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 └─────────────────────────────────────────┘ 【主营业务】 网络安全核心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以及相关技术服务。 【最新财报】 ★2023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26 ★2024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29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02-07股本│ 2023-12-31│ 2023-09-30│ 2023-06-30│ ├─────────────┼──────┼──────┼──────┼──────┤ │每股收益(元) │ ---│ 0.1500│ -0.9200│ -1.0500│ │每股净资产(元) │ ---│ 16.0626│ 14.9852│ 14.843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0.9700│ -5.9600│ -6.8500│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1.6570│ -1.5560│ -0.75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2.8747│ 1.8444│ 1.710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1.8654│ 11.8491│ 11.8414│ │营业收入(万元) │ ---│ 54828.41│ 27540.34│ 14716.42│ │利润总额(万元) │ ---│ 2633.51│ -7371.63│ -8449.6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1178.38│ -6986.67│ -8006.45│ │净利润增长率(%) │ ---│ 239.25│ -120.02│ -145.01│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651.39│ 7629.27│ 7629.27│ 7629.2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7651.39│ 7629.27│ 7629.27│ 7629.2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增发新股上市│ ---│ ---│ ---│ │ │ ,股权激励│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3 │ 0.1500│ -0.9200│ -1.0500│ -0.6100│ │2022 │ -0.1200│ -0.4400│ -0.4600│ -0.4400│ │2021 │ 1.4100│ 0.6500│ 0.1300│ 0.0700│ │2020 │ 0.8700│ 0.1600│ 0.0300│ -0.0400│ │2019 │ 1.7700│ 0.5700│ 0.3800│ ---│ └─────┴────────┴────────┴────────┴────────┘ 【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 2024-04-26 00:00│安博通(688168):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拟续聘的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创立于 1997 年的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年 12月,经北京市财 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瑞 诚逐步发展为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凭借着在业务收入、人才培养及储备、执业质量等多维度的优秀表现,连续多年入选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全国百强事务所。中瑞诚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何培刚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瑞诚合伙人 34 人,注册会计师 24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 10 人。 3.业务规模 中瑞诚 2023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29,45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5,54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05 万元。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 1 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2家。审计收费 87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制造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瑞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 低于 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中瑞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瑞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0次。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0次,涉及人员 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高升,拥有 15 年审计经验,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 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200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曾负责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 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及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挂牌公司审计,并担任年报审计签字会计 师。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2:张晓虹,拥有 3年审计经验, 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 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服务。曾参与北京前景无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衣拉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审计及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家。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楼敏,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二十余年,负责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股转挂牌公司,具 备相应执业胜任能力。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瑞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45 万元,根据需投入的审计及工时确定。较上期审计费用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瑞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瑞诚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 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其为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168_20240426_4OIL.pdf ─────────┬──────────────────────────────────────────────── 2024-04-26 00:00│安博通(688168):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 年 4 月 14 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笛女士 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和出席了 202 3 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 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 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3 年年 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监事会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专 项 报 告 的 详 细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4 年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 2024年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弃权。 此项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其为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168_20240426_IH15.pdf ─────────┬──────────────────────────────────────────────── 2024-04-26 00:00│安博通(68816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饶艳超 ─────────┴──────────────────────────────────────────────── 2023 年度,作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 等规定,利用自身专业背景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重要经营指标的稳健和财务报表的 真实性、准确性;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饶艳超,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副教授。1999 年 4月至 2005 年 5 月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05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18 年 1 月至 2023 年10 月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1次(其中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11次),股东大会 4 次,期间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 选举,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资料,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 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参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姓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名 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饶艳超 7 7 7 0 0 否 2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 弃权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本人对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同意。报 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5次,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战略委员 提名委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 会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委员会 饶艳超 3 3 -- -- 0 否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现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和掌握公司运营及运作情况,深入了解公司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 (四)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2022 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的审议,听取了公司内 审部的工作报告,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现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和掌握公司运营及运作情况,深入了解公司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应答我提出的问题并进行纠正落实,在重大事项及生产经营方面能够与我保持 充分的事前沟通,为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他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 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2 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任期内未发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七)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提名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在公司任职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及绩效考核进行审查,认为在公司任职 的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均严格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客观准确,决策程序合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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