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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68(华特气体)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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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688268 华特气体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公告:2024-04-26 00:00 华特气体(688268):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04-25 18:17 华特气体(688268):一季度净利润4509.5万元 同比增长12.68│ │%(详见后) │ ├─────────────────────────────────────────┤ │●业绩预告:暂无数据 │ ├─────────────────────────────────────────┤ │●财务同比:2024-03-31 营业收入(万元):33266.47 同比增(%):-7.30;净利润(万元):4509.5│ │2 同比增(%):12.68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3-12-31 10派5元(含税) │ │●分红:2023-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3-12-31,公司股东户数6538,减少15.99%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3-31,公司股东户数8761,增加34.0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4-04-15投资者互动:最新4条关于华特气体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4-01-06公告,股东2024-01-29至2024-04-28通过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240.0│ │0万股,占总股本2.00% │ ├─────────────────────────────────────────┤ │●股东大会:2024-05-08召开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 ├─────────────────────────────────────────┤ │●限售解禁:2024-06-06 解禁数量:10.80(万股) 占总股本比:0.09(%)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 │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5-06-06 解禁数量:8.10(万股) 占总股本比:0.07(%)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 │ │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06-08 解禁数量:8.10(万股) 占总股本比:0.07(%)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 │ │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以特种气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核心,辅以普通工业气体和相关气体设备与工程业务。 【最新财报】 ★2024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26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3-31│ 2023-12-31│ 2023-09-30│ 2023-06-30│ ├─────────────┼──────┼──────┼──────┼──────┤ │每股收益(元) │ 0.3800│ 1.4300│ 1.0100│ 0.6200│ │每股净资产(元) │ 14.1839│ 13.7926│ 13.5923│ 13.561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4400│ 9.7700│ 7.2800│ 4.4700│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6610│ 1.4110│ 0.8480│ 0.79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6.1948│ 5.8210│ 5.4105│ 5.425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6.5578│ 6.5482│ 6.6088│ 6.5703│ │营业收入(万元) │ 33266.47│ 150026.60│ 112917.27│ 74052.45│ │利润总额(万元) │ 5366.61│ 20655.16│ 14556.14│ 8823.2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4509.52│ 17111.53│ 12161.60│ 7461.88│ │净利润增长率(%) │ 12.68│ -17.18│ -34.63│ -36.85│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2022.30│ 12021.35│ 12021.34│ 12006.5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7.00│ 27.00│ 27.00│ 27.00│ │总股本(万股) │ 12049.30│ 12048.35│ 12048.34│ 12033.5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4 │ ---│ ---│ ---│ 0.3800│ │2023 │ 1.4300│ 1.0100│ 0.6200│ 0.3300│ │2022 │ 1.7200│ 1.5518│ 0.9900│ 0.3300│ │2021 │ 1.0800│ 0.8600│ 0.5500│ 0.2300│ │2020 │ 0.8900│ 0.6200│ 0.3600│ 0.1400│ └─────┴────────┴────────┴────────┴────────┘ 【2.互动问答】 ┌─────┬───────────────────────────────────┐ │04-15 │问:问截止2024年4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股东人数请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 │ │您的关注。 │ ├─────┼───────────────────────────────────┤ │04-15 │问:问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股东人数请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 │ │您的关注。 │ ├─────┼───────────────────────────────────┤ │04-15 │问:请问公司是否有电子特气产品供应美光科技?2023年公司前五大客户占比相│ │ │较2022年变化如何?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多款产品已通过新加坡“3D NAND制造厂商”的 │ │ │认证。2023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19.94%,较2022年减少11.9│ │ │5个百分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 │04-15 │问:请问截止2024年3月20日收盘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股东人数请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 │ │您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4-04-26 00:00│华特气体(688268):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决策 、监督、 咨询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工作;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四条 独立立董事专门会议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 有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由公司补选的独立董事自动接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于会议召开 2日前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遇紧急情况,需要 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3日内,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 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体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决议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会议表决时,可以采取 书面表决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每名独立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独立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五)会议审议议案、独立董事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六)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载明同意、反对、保留意见、无法发表意见的票数); (七)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签到簿、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 、审核意见等,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持期限应当不少于十年。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运营情况、所议事项基本情况资料及需 做出决策判断的必要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268_20240426_1NWW.pdf ─────────┬──────────────────────────────────────────────── 2024-04-26 00:00│华特气体(68826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 员 组 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 责 权 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评价应采取自我评价与相互 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四)根据股权激励方案来认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相关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条件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条件; (五)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 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 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 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提供必要信 息。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要求董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到会述职或接受质询,该等人员不得拒绝。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268_20240426_S3GN.pdf ─────────┬──────────────────────────────────────────────── 2024-04-26 00:00│华特气体(688268):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4 年 4 月 24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会议与通 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华特气体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石平湘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 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适应监管新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工作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故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 度》。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故一致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适应监管新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适应监管新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适应监管新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推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 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一季度 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董事保证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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